•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无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一)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高于政府公布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的; (二)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市区有房产转让(买卖、赠予等)行为的; (三)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就业地户籍的; (四)申请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已在本市市区领取过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等补偿金的; (五)申请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有私有产权房屋的; (六)正在享受单位住房补贴、补助或者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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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成员在市级(含市级,下同)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及无房单身职工,经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且在济无住房的引进人才及其他情形的特殊群体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程序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引进人才由引才单位或引才园区统一提出申请,其他情形的特殊群体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后,根据全市房源和申请单位数量及申请人数,合理确定房源配置比例,并向社会公示。房源分配后,由申请单位、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方签定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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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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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2年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年度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含最低工资标准);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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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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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福州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福州公租房申请的条件,才可以申请。主要有: 1、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中等偏下收入的两个夹心层的城市居民; 2、在福州城区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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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实物配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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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济南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具有济南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成员在市级(含市级)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及无房单身职工,经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且在济无住房的引进人才及其他情形的特殊群体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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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昆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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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方法/步骤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 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 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 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 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 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 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5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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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 2、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市里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业院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4、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里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5、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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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申请公租房的条件的要求:首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其次,新就业职工在申请公租房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标准: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本人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此外,来郑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在郑州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按照规定,上述申请家庭人均净资产还应低于规定标准(目前为16.42万元以内)。 最后,企事业自建的公租房应纳入政府的统一管理,优先提供给本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职工租住。具体的申请租赁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在单位范围内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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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包括新就业的大中专、职校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区县以上引进的专业人才,外地来渝工作人员(含外籍人士)。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后进行配租。据介绍,申请公共租赁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公共租赁房,也分不同的楼层、面积、朝向,如何给申请人配房?据介绍,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以及选择的公共租赁房的地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房子者签订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轮次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公共租赁房配租面积与申请家庭人数大致相当,2人及以下配租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3人及以下配租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下,4人及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共租赁房。申请人要年满18周岁,还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按顺序参加摇号后选择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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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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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与方法   介绍: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其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依照建设方式可分两大类,第一类是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第二类是政府通过土地、税费、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经营的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表);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2.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   程序: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程序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程序执行,即:领表→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批准和公告→轮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附:   广州廉租房申请程序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国土房管分局。   (四)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廉租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申请材料: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2)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现役军官、军队文职干部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本市条件的证明材料;   (7)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8)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9)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10)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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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深圳公租房的基本条件 1、拥有深圳户籍和3年的深圳社保; 2、拥有深圳户籍、一年的深圳社保、本科学历; 3、拥有深圳户籍、1一年的深圳社保、中级职称; 只要满足以上任一一个条件就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 二、申请深圳公租房的详细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注: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的当天开始满18周岁,含当日。 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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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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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申请人须具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标准,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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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表);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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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3.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4.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5.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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