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选半包还是全包好?10秒估算一下

城市:
>
面积:
输入房子面积
手机:
输入手机号码获取报价

微信加好友 获取详细报价

装修顾问-馨馨

4年行业经验,24h可咨询

10秒闪电通过好友

稍后会有装修顾问为你解读报价

报价短信已发送到您的手机

因材料品牌及工程量不同,具体报价以量房实测为准

稍候装修管家将回电您,免费提供装修咨询服务

您的装修预算约 ?
  • 人工费 ?
  • 材料费 ?
  • 设计费 ?
  • 质检费 ?

*装修管家将回电您,免费提供装修咨询服务

*装修管家将回电您,免费提供装修咨询服务

*因材料品牌及工程量不同,具体报价以量房
实测为准

报价短信已发送到您的手机,注意查收!

装修管家将回电您,免费提供装修咨询服务

装修怕上当?问问靠谱的人

装修顾问 -馨馨

(四年装修行业经验)

微信扫一扫

加好友

广告

装修估价(半包): 0 万元

30分钟内,装修顾问将致电为您解读报价,请注意接听电话!

完善以下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服务

1. 您家的房屋现状是 :

毛坯房

旧房翻新

局部改造

2. 您家准备什么时候开始装修 :

一个月内

两个月内

两个月以上

3. 您家小区名称 :  

提交

请选择您家的装修时间

进口家电维修机构管理办法有哪些?

显示全部
收起
提问者:韩安晏| 龙岩| 645次浏览
我要回答

我来帮他解答

插入图片 ... .png 删除 还可以输入1500

已有3条回答

d75e23
回答数:6590 | 被采纳数: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工作的管理,促进家用电器商
品维修服务行业的发展,提高维修服务质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营商业企业、供销社和商业部系统归口管理
的集体商业企业(以下简称商业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用电器商品系指:
(一)家用电器商品电子器具类:收音机(包括电子管收音机、晶体
管收音机)、录音机(包括普通录音机、单放机、收录机,立体声录音机、
放音机、收录机)、扩音机、电唱机(包括普通电唱机、立体声电唱机、激
光电唱机)、音响组合、电视机(包括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监视器)、
投影电视、录像机(包括录像机、放像机、激光放视盘)、摄像机及其附属
产品。
(二)家用电器商品电气器具类:电风扇(包括台扇、吊扇、落地扇、
壁挂扇)、排气风扇、抽油烟机、空调器、电冰箱、冷藏柜、冰柜、冷饮机、
制冰机、电磁灶、微波炉、电烤箱、电饭煲、电热水器(包括电热淋浴器、
电水壶、电热水杯)、洗衣机、电熨斗、吸尘器、地板打蜡机、电热毯、电
暖炉等。
(三)家用电器商品办公设备类:复印机、传真机、中外文电子打字
机、电子油印机等。
第二章 维修管理机构
第四条 商业部家用电器维修管理中心(亦称中国家用电器维修管理
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是商业部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主管
机构,负责全国商业系统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组织、监督和管理。


还可以输入100 提交答案
liuyueying
回答数:227 | 被采纳数:0

为加强进口家用电器维修机构的管理,提高维修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中外企业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进口家用电器维修机构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我部家用电器维修管理中心。

进口家用电器维修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家用电器维修机构(以下简称维修机构)的管理,提高维修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中外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维修机构,系指以境外家用电器生产厂商(以下简称外商)在华注册商标命名的从事有关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的零件供应站(中心)、维修站、保税仓库、培训中心等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国内贸易部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构——中国家用电器维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外商合作建立并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维修机构。

第四条 在进口家用电器商品牌号相对集中,有一定保有量的城市,凡具备良好的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条件、拥有一定数量维修技术人员的国内维修机构,均可申请建立有关维修机构。

第五条 “中心”根据申请者的申请和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向外商推荐,经“外商”认可和中外双方考察,对具备条件的确定为承办单位,由“中心”确认其外贸代理机构。

第六条 “中心”、外商通过外贸代理机构正式签署包括中外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有效期等内容的协议书(即对外协议),并报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协议书经批准后,由承办单位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第八条 承办单位要与“中心”签署确认责任、义务与权利关系的内部协议。

第九条 “中心”的职责是:

(一)负责有关业务的洽谈、协议补充、技术培训等对外联系事宜;

(二)负责办理需要由国家进口管理机构审批的进口手续;

(三)监督指导维修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有关维修机构相关业务工作的协调;

(五)负责对外商为所建维修机构投入的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 承办单位的职责是:

(一)负责所承办维修机构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维修机构对对外协议与内部协议的履行情况;

(三)保障维修机构所需的营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完整,不得挪作他用;

(四)负责管理维修机构的财务工作;

(五)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六)协调维修机构与承办单位内部机构的关系。

第十一条 维修机构要执行有关维修服务管理的法规及有关政策,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直接服务于消费者的维修机构要按规定张挂营业执照,公布经营服务项目和公平合理的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维修机构负责人的任用和变更由承办单位根据对外协议确定,并报“中心”备案。其他人员的安排由承办单位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中心”对各维修机构履行对外协议和内部协议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完成情况好的,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对外协议和内部协议,工作不得力者,给予批评、停业整顿直至撤销维修机构的处罚。

第十四条 凡因工作不力,造成撤销维修机构者,“中心”应当责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收回建立维修机构时外商投入的全部资产。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1991年1月18日原商业部发布的《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工作管理办法》配套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还可以输入100 提交答案
谁人知2006
回答数:6384 | 被采纳数:1

  一、报验。分下列几种情况: (1)在口岸,对列入国家商检部门进出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口岸外运公司或收、用货部门持货运单据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报验,由口岸商检机构予以审核、编号登记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 “ 已接受报验 ” 印章,申请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海关凭国家商检机构 “ 已接受报验 ” 印章验关放行,准予卸货。 (2)在货到目的地,对列入 “ 种类表 ” 的进口商品报验。由报验单位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然后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报验时应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 (a)对外贸易成交合同(副本); (b)国外商业发票; (c)装箱清单; (d)提单; (e)进口货物通知书。 如果申请检验品质、规格,还须提供国外品质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提供成交小样;如需申请残损鉴定的,须提供《货物残损报告单》或铁路商务记录等有关单证;如需申请数量、重量鉴定的,还须提交发货人提供的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上述单证是检验、鉴定和判断责任方的依据。 (3)未列入 “ 种类表 ” 的进口商品,由收、用货部门自行组织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告知当地商检机构。加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应保持现状,并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 二、检验、出证。商检机构受理上述报验申请后,进行检验、出证。并在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检验完毕。经检验合格的,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签发《检验证书》,由收、用货部门送订货公司办理对外索赔。以进口设备为例,步骤如下: (1)验收准备:督促收、用货单位做好验收准备,主要包括成立指挥,运输、验收、安装调试、档案、保卫等工作内容的临时验收小组,收集、翻译进口设备的各种资料;熟悉资料,拟定验收方案;培训验收人员;落实货物堆放场地;有国外厂商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安装调试的,还要做好接待准备。 (2)拆箱检验。在拆箱前,先要查看包装标志与合同、提单是否相符,再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水渍、油污等。如发现问题,在详细记载、拍摄照片及收存受损实物后,立即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鉴定,必要时请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如未发现问题,则可开箱进一步查看设备,零部件的装载,内包装是否完好;根据装箱单核对数量,查看外观有无锈损。如发现问题,按上述办法办理。 〖说明〗 1.进口商品规定有索赔期限,故检验工作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进行。收、用货部门向商检机构申请报验,应考虑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时间。如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并估计在索赔有效期内不能完成检验、鉴定的,收、用货部门应及时与订货公司联系,对外办理延长索赔期或保留索赔权。超过索赔期限而又未提供延长索赔期或保留索赔权依据的,商检机构有权拒绝受理检验。 2.一般进口设备在合同中均订有品质保证条款。在品质保证期内,发现非操作、保养、维修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可申请商检机构复验。 3.进口商品在口岸卸货时,发现商品残损或数量短少,口岸外运公司或收、用货部门应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报验并给予鉴定、签证。在口岸检验、鉴定有困难的,由口岸商检机构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由收、用货部门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检验、鉴定、签证。没有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的,当地商检机构一般不予受理检验。 4.进口商品合同中规定由售方来我国共同检验,或在到货后发现问题确属售方责任、需经售方派人会同检验的,一定要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地检验。 5.进口机动车辆的使用者,在办理行车执照前,先进行验收,并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进口机动车辆登检手续。经登检后,发给《进口机动车辆检验通知单》,凭此向交通监理部门办理行车执照。 6.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设备,收货人依据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验、监造或者监装,商检机构可派出检验人员参加。


还可以输入100 提交答案
没有满意的答案,向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