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产税征收的办法。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其税率分为两类: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
1.从价计征房产税公式=房产原值×[1-30%]*1.2%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从租计征 (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次月缴纳,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文件规定: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
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缴纳: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
有两种计税征收方式: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