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去公证处做一份委托公证,内容注明什么时间过户等。不建议这样操作,理由如下: 借名(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法律风险: 1,如果名义产权人事后不承认,真正出资购房人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委托代理关系和自己真正出资的事实
1、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2、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俗称的期房是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资格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买方(受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具体情况: 1. 位置: 区
这个条件不属于办理公证的范畴,也不受法律保护。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