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月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新政策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
旧政策
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平方米以上为%
新政策
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本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不低于%
旧政策
不低于%
新政策
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万元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万元
旧政策
贷款最高限额为万元职工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最高限额为万元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万元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万元
具体的文件业务办理流程要件市民可登录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站wwwzfgjjcn手机 APP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和官方微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发布咨询
住房消费类提取
●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公有现住房产权等自有住房的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封存满两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外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职工只需要携带提取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审核合格后当时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天津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摘要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 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