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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了解天津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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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颜思迪| 福州| 7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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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条回答

竹石_6219
回答数:51075 | 被采纳数:24

装修'>天津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从2010年5月24日开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8项新政策并正式开始执行。针对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调整: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需单位提供《提取申请书》。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需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凭有关资料直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
全面放开周六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在原有职工个人周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基础上,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费补贴业务、余额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业务。目
前,可在河西、南开、河北、塘沽区管理部及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余额还贷业务,可在河西、南开、河北、塘沽区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业务。
全面放开跨区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职工个人(分中心职工和集中封存户职工除外)可跨区县办理全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及担保费补贴业务。分中心职工应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热线(咨询政策,查询个人账户,贷款办理进度,投诉服务等)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天津自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今后在天津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降低至20%,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
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
房价款的20%。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购买第二套及其他
符合天津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是提高贷款最高限额。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
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职工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最高限
额为50万元。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本
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贷款条件、期限等其他贷款政策保持不变。上述两项政策的调整,可大幅提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的实际可贷额度。
大家都知道公积金可以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那么公积金的贷款条件、流程以及在购房时无公积金,但在还款中达到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条件后,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吗?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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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凉123
回答数:13041 | 被采纳数:10

天津市自月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新政策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
  旧政策
  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平方米以上为%
  新政策
  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本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不低于%
  旧政策
  不低于%
  新政策
  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万元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万元
  旧政策
  贷款最高限额为万元职工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最高限额为万元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万元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万元
  具体的文件业务办理流程要件市民可登录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站wwwzfgjjcn手机 APP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和官方微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发布咨询
  住房消费类提取
  ●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公有现住房产权等自有住房的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封存满两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外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职工只需要携带提取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审核合格后当时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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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么帅
回答数:37281 | 被采纳数:15

天津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摘要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  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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