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购、建住房办理公积金提取须提供的资料
1、购买商品房,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均可提取:
(1)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仅首付部分房款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和房管部门提供的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住房贷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贷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银行放贷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还须提供的材料:《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职工外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对该提取业务要进行审核,不能当场办理,审核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2、购买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改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购房人如需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拆迁安置协议、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购房人如需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
4、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协议、契税证或契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的住房在城镇的,应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浙江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村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土管部门出具的《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呈报表》或《拆翻建审批表》,同时还须提供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提取金额不大于当地房屋重置价,《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
6、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通知书》,城建、规划部门的许可批文,同时还须提供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
以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职工,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时,可提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并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本人没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得提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消费行为发生时(以发票开具之日为准)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与贷款总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款总额。同一套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须提供的资料
1、一次性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提取须提供的资料: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同时允许凭银行还款凭证在还清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
2、对月偿还住房贷款提取须提供的资料:借款合同原件、提取日前一年的银行还款记录、《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
3、提前部分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须提供的资料:银行还款凭证,同时允许凭银行还款凭证在还清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
4、提前部分归还商业贷款提取须提供的资料:借款合同原件、银行还款凭证,同时允许凭银行还款凭证在还清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
5、办理按月转账提取业务则不再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绍兴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xx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 xx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