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逾期办证的原因是复杂的,从目前来看,至少存在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出卖人的原因,例如出卖人没有缴清土地出让金等有关费用、在施工中擅自改变规划无法通过验收、办证工作拖延推托等;二是买受人的原因,例如买受人自己经过催促也不同意办证或拖延移交需要自己提供的办证资料等;三是合同外第三人的原因,例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测绘造成逾期、出卖人在约定期限内递交了办证资料而登记机关造成逾期等;四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逾期。
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属于商品房出卖人的原因造成逾期办证的,才能够认定出卖人构成逾期办证违约责任。
在确定是出卖人原因的前提下,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界定了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几种情形:
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内没有办出房产证的;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没有办出房产证的;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没有办出房产证的。
商品房出卖人逾期办证行为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标准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房产证如何办理
在使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部分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强制加人要求开发商协助将房产证收押、需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种情况下难以自己办理,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因此在作出选择之前,请一定别忘了看一下《住房按揭贷款合同》是否有相关规定。
另外,有些地方法规规定,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不对购房者个人办理业务,此时您也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或贷款已经还清,则完全可以自行办理。
办理流程:
如果本地《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合一,那么您只需要跑一个部门就行了。如果本地《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分离,那么您就需要跑两个部门。很多地方还无法办理购房者的小《土地使用权证》,只能请您关注相关消息,待相关规定出台再办理。
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即完成大确权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您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人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您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1、多督促卖方去查看办理进度 2、最好自己去房产局查看,如果出了什么问题或漏交什么资料及时处理,多跑跑,毕竟自己的房子,最好辛苦些!
1、业主要查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对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如何约定的,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只要双方签订合同时对此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个合同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就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2、如果双方签订的房产合同中没有关于房产证办理的相关约定,业主可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十八条中就对此有明确规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而对于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此,如果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业主可选择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