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和所需资料 职工在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时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 (一)共同资料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请求表》一式贰份,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 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贷款额度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不同,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四、
1、职工在本市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且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①、职工只能在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支取手续,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2、职工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3、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