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手续都需要:
(1)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棚户区改造手续都需要:一、前期准备 (一)项目选址:选址定点和划红线及设计条件、规划 设计、建设方案(集中新建为初步设计,配建为实施方案) 及审批等环节。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 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国土部门出具用地意 见); (二)项目立项(市发改委办理); 二、房屋拆迁 (一)被拆迁人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 (二)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三个 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公示 7 天; (三)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四)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领取补偿款, 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 8%; (五)搬迁完毕并交房,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 (六)组织拆除。 三、政府供地(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 四、建设阶段 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 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办理《建设 工程施工许可证》 和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 五、验收阶段 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以 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分配、管理流程 (一)私房 按拆迁户签订协议时的先后顺序,将选定的房屋分配至 拆迁户。入住后的小区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 (二)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户
(1)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受理后,进行 入户调查、组织居民小组评议、公示,合格的报区政府; (2)区政府委托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核, 并公示,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汇总报市政府。 (3)市政府委托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审核、公示,合 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序号。 (4)中签户选房。 (5)中签户到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 (6)由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管理廉租住房,包括 收取租金、管理养护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