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在重庆市城镇购买再交易住房;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4)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所购房原《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5)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6)同意办理住房置业担保或贷款综合保险;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介 一、贷款类型 (一)纯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系指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直系亲属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二)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系指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商业性银行运用自营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的同一借款申请人、使用同一抵押物,采用同一贷款期限,执行不同贷款利率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 二、贷款品种 (一)期房按揭贷款 在本市城镇购买在建住房,通过售房单位(开发商)和贷款承办银行申请办理的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期房直客贷款 在本市城镇购买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的在建住房,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三)置换抵押贷款 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银行商业贷款),且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四)二手房贷款 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二手房,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般性规定 (一)贷款额度 1、可贷额度 可贷额度 = 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 × 50% × 贷款期数(月) 2、最高限额 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最高限额为购房总价款的7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现行规定的15万元,借款人有直系亲属参贷的,参贷后的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两倍。 (二)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现行规定的30年,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根据借款人信用情况及贷款偿还能力适当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四)贷款担保 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担保,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综合保险。 (五)参贷的规定 1. 借款人(购房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贷款金额超过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规定 (现行为15万元)的,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的借款人直系亲属可以参贷的方式帮助借款人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参贷后最高贷款限额为个人最高贷款的两倍(现行为30万元)。借款人直系亲属参贷后,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借款人及其参贷的直系亲属不得再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直系亲属系指购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四、二手房贷款的规定 (一)贷款额度 1、可贷额度 可贷额度 = 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 × 50% × 贷款期数(月) 2、最高限额 二手房贷款最高限额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成交额二者中较低者的5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现行规定的10万元,借款人有直系亲属参贷的,参贷后的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两倍。 (二)贷款期限 最长20年,其中砖混结构成套住宅最长15年,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根据借款人信用情况及贷款偿还能力适当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房屋类型及房龄 1、框架或砖混结构的成套住宅; 2、房龄不超过15年。 五、贷款办理方式 (一)在楼盘(售房单位代办)办理的公积金个贷品种——期房按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