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人的资格认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1.申请人户籍的认定:以申请人户口簿登记为准,认定其户籍所在区 2.家庭年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按其被拆迁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凡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 3.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以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 4.他处有住房的认定:即申请人本人或与其同户籍家庭成员有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以《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以上四条资格认定成功后就可以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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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两年以上城市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划定的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申请材料 1、《核定表》一式五份; 2、出具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时,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房结婚的男女双方凭结婚证或分别由各自单位出具待房结婚证明; 3、需增加同住人口面积的,同住人必须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并出具同住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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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您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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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胶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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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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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济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 (五)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上述条件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可根据市区居民收入、居住水平、房价等因素适时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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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经济适用房不会太多,而且只针对城中村后口的,下面五县的根本不行,最近的一批是东方花园二期位置在历山路。北环电力小区对面。现在一期已经快封顶了。 二期还需要一段时间。 估计下一批要到年底了,建议多关注房管局的网站或者濮阳房产网,愿你早日买到合适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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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据我所知,苏州园区经济适用房条件须同符合三条件: (1)家庭员具本市城镇住户口家庭员间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家庭收入符合市民政府规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民政府规定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售给符合述条件低收入家庭房户、拆迁户及残疾、市级(含市级)劳模范家庭 须提交证明材料: (1)收入证明各家庭员由所单位提供收入情况证明失业员提交劳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具失业证明;低保员提供民政部门具享受城市低保障证明;自由职业员由本提供收入情况说明(2)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具现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拆迁户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户籍证明身份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5)共同申请家庭员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士除外)残疾或市级(含市级)劳模范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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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家庭收入合符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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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两年以上城市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划定的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申请材料 1、《核定表》一式五份; 2、出具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时,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房结婚的男女双方凭结婚证或分别由各自单位出具待房结婚证明; 3、需增加同住人口面积的,同住人必须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并出具同住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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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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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满三年。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单身申请人年收入不高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且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四)2000年后(含2000年),申请人在住房二级市场没有房产交易行为。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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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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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满足这三个条件 ①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②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③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 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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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琼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取得市区城镇居民户口3年以上的(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成员)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无自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均未购买过房改房等保障政策性住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均未转让过自有住房,均未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 3、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家庭或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年满30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者,符合前款条件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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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省、市规定,2010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含呈贡新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昆明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0周岁离异带小孩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 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 (四)申请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五)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包括按房改政策购买原公有住房,购买安居工程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国家或单位给予了补贴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家庭或住房困难家庭,并符合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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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在本市城区实际居住生活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妇双方中一方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满五年,且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一住房多家庭共同居住,其中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在两个以上,若一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达到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的,家庭之间应协商一致,确定一个申购家庭。 离婚后的单亲家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并在离婚满三年后方可申请。 住房面积包括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符合有关认定标准。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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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夫妇一方在异地的需提交结婚证); (三)家庭年收入证明(申请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信、领取工资凭证、住房公积金交存单据、劳动合同,职业不固定的家庭提供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私房产权证、公房租赁证及私房租赁合同等); 三、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一)具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申请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信》;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城区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为2人以上的,相互之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申请廉租住房,应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本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提供的材料: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申请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信》; (二)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孤、老、病、烈属、残疾等级及相关证明。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五、廉租住房保障形式: 鉴于目前我市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实物房源较少,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主要以租赁补贴的方式救助,即视家庭年收入水平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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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 1.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 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 4.单身申请限制: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5.住房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 6.西安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单身家庭:60平方米 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 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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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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