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市城区常驻户口5年以上;(二)一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二人家庭年收入1.6万元以下,三人(含三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夫妇一方在异地的需提交结婚证); (三)家庭年收入证明(申请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信、领取工资凭证、住房公积金交存单据、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夫妇一方在异地的需提交结婚证); (三)家庭年收入证明(申请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信、领取工资凭证、住房公积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
经济适用房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