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购买首套住房且为一手房(含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总价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总价的70%。 购买二手房,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2)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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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各个地方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相差很大,对提取的条件和需要准备的资料也各不相同,由于你没有说你是哪个城市的,更不知道你能符合哪个提取条件的,我也无法帮你查询,具体你可以自己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去查询,一般都会有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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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贷款额度   武汉在计算职工公积金可贷额度时,将在原有60万上限(2套房50万)、贷款还款能力、贷款比例(分1、2套房;房龄;面积因素)等测算方法基础上,新增公积金缴存时间及缴存账户余额系数标准。   即按照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其中,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以一对月缴存分别为900元、800元的夫妻为例,按原有计算方法,其公积金贷款额度为32万。而根据新增的缴存时间和余额计算,假设夫妻双方余额共2万元,连续缴存12个月,则贷款额度变为28万元。取低值确定额度后,则该夫妻能贷款的最高额度比此前少了4万元。   2013年3月10日起,上述新规即将正式执行,此前各贷款经办银行已受理,并在公积金系统录入登记的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二、突击补缴无法获得贷款资格   缴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贷款时间满180天,按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同时,由于缴存时间目前也将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指标,公积金中心明确,缴存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含按月补缴,不含一次性补缴)月数计算时间。即因缴存时间不达标而试图“一次性补缴”的职工,将无法获得贷款资格。   对于异地调入武汉职工,要求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至本地,才能按异地缴存时间及余额计算额度。否则,将按武汉新参缴公积金职工条件办理。为避免二手房虚假买卖套取公积金,武汉还规定凡半年内同一套房屋办理两次以上过户的,第二次过户的所有权人及配偶公积金需“两证”满6个月,才能提取。   三、借款人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12(月) 0.7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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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申请人购房资格调查: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名下有几套房   2、申请人贷款资格审查:申请人个人信用;房贷记录;工资证明及银行流水   (2)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1、在武汉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满6个月,且账户状态正常   2、从申请公贷之日起前6个月,公积金均连续正常足额缴纳,补缴不算   3、公积金账号有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余额   关于武汉买房首付:   1、第一套房商贷首付最少3成 公积金首付最少2成;   2、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最少7成,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最少6成。   注意:申请人需要是武汉户口名下没有两套或以上的住宅即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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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互认城市:   省外:长沙、合肥、南昌   省内:所有城市办理方法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流程: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在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证明   3、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4、非户籍地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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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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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条件,你要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就能提取出来了。 需要以下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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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离休、退休的;   (二)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武汉或者户口迁出武汉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   (五)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   (六)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托管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以前)仍未重新就业的;   (七)职工家庭享受武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后辞职读书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症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十一)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第九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外,依照第八条第(一)款至第(十一)款的顺序,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属外地在汉从业人员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户口迁出武汉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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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 武汉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解读: 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缴存时间缩至6个月 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放宽 1.父母虽未缴交公积金但住房困难,购买经济适用房其子女正常缴交公积金者,可以其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子女联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同户居住的直系亲属(以户口本为准);第二,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必须出具同意将房屋用作抵押的具结书并进行公证。 2.公积金缴存时间由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含12个月)调整为6个月(含6个月),且申请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并有6个月以上时间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单方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800元(含单位补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可按房屋总价的70%(购买90m2以下房屋的为80%)申请公积金贷款。 4.允许办理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的情况下,办理提取公积金还贷时,可自愿选择先偿还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二手房贷款比例分三档 二手房贷款以1980年以后建成的房屋为限,贷款最高比例按房屋建成年份分为3档:1980-1989年建成的房屋,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评估价的50%;1990-1999年建成的房屋不超过评估价的60%;2000年(含)以后建成的房屋不超过评估价的70%(单方职工且公积金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下的,为50%)。二手房的评估价与交易价不一致时,以价值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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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出通知,低收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将进一步放宽。凡未婚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含)以下,或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的正常缴存职工,如果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本人及其配偶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住房类消费,如买房、翻修等等,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内余额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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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武汉商贷首付最少3成,公积金首付最少2成。 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时,一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同时满意如下条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 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可放宽至8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且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商业贷款对贷款购买首套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利率基准。 二手房:购买首自住住房是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为:所购房屋建成工夫在10年(含10年)以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其他的房源和之前的政策一样,建筑面 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工夫在11-20年(含2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 60%;所购房屋建成工夫在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50%。 所以购买房龄10年内,建筑面积在90平以下的首套房,可以最少首付2成。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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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武汉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凡在武汉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提取适用本规定。第二条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工作。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由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直接办理,也可委托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以下简称“缴存银行”)办理。一、住房消费类提取第四条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二手房的;(二)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三)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并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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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和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限制条件,以支持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新政明确,7月1日起,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金额提取。 租住商品住房的已婚职工家庭,提取额度根据武汉地区住房租金水准每三年调整一次,2017年到2017年,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2.4万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1.2万元。 此前,租住商品房的市民若想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需满足每月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条件,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 新政策还放宽了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凡未婚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或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的正常缴存职工,若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本人及其配偶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住房类消费,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半。 据了解,此前居民如果想提取公积金买房需满足月收入1900元以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本市无住房、连续缴存满12个月等4个条件。 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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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房贷新政策房贷利率已经更新到2016年1月1日的最新房贷利率2016年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说明(具体规定参考地方房管局文件)北京:市管公积金贷款最高80万元,国管公积金AA级最高贷款92万元,AAA级最高贷款104万元上海: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3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80万元广州: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80万元成都: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50万元,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个人缴存余额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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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10日起,上述新规即将正式执行,此前各贷款经办银行已受理,并在公积金系统录入登记的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记者从武汉公积金中心获取的经审计后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 394.8亿元,全年共131.48万职工缴存,粗略估算人均公积金余额3万元左右。但对较年轻的单身职工,由于其计算基数只算个人余额,且缴存时间短导致时间系数低,受新规冲击较大。目前武汉人均缴存公积金在795元,据新规,按贷款60万倒推,单身职工至少要缴存3年。数据显示,2017年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中,借款人年龄在30岁以下的,约占贷款金额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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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如下:一、调整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提取控制标准。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提取公积金,其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由140平方米以下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累计提取金额调整为: [144平方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购房总价。   二、调整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控制标准。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其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由140平方米以下调整为144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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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 职工及配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无住房登记信息(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核实),认定为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 第二套住房认定: (1)职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 (2)职工及配偶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该笔贷款已结清,且现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认定: 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婚姻状况变化的认定: (1)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其中一方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在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离异后公积金贷款归属借款人一方偿还的,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3)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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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由于新政的实行,人们对它的讨论正如火如荼,下面我介绍一下新政策是怎样的吧,根据武汉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用武汉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就是这样了,很高兴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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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武汉公积金提取政策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亡、被宣告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亡证明或被宣告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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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2016年新的公积金政策出台后,武汉市的公积金政策就变动了很多,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 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贷款基本条件 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贷款类型 一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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