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 房屋 租赁 管理,规范商品 房屋 租赁 行为,维护商品 房屋 租赁 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 内国有土地 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 )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 、合 法和诚实信用 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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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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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十三条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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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关漫画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5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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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出租屋,是指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供暂住人员租住的房屋。暂住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户口管理规定需要办理暂住登记的公民。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房管、劳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进行管理。   乡(镇)政府及管理区(行政村)、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第四条 出租人向暂住人员出租房屋必须遵守《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关联资料:地方法规共1部   第五条 暂住人员入住出租屋,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第六条 出租屋治安管理实行治安责任制度。出租人、暂住人员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与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七条 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遵守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暂住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二)保证出租房屋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提供的居住面积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并及时检查、修缮出租屋安全设施;   (三)不得将房屋租给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员居住;非夫妻关系的男女不得在同一房间混住;   (四)发现出租屋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检举、制止或者将现行犯罪分子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向公安机关反映出租屋治安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和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第八条 出租屋消防安全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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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简单合同(一)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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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房产证不可以办理租赁证;根据房地产法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房屋出租后需要带着房权证、租赁合同、身份证明等到当地房屋租赁办公室办理租赁备案登记,领取租赁证书;之后该租赁行为受法律保护;没有房权证的房子不能出租、也就不能办理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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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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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12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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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机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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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2、他的颁布单位是建设部,因此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属于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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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条为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场,土地资产管理,土地资源的流动和优化配置,《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下简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土地行政主管签订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是出让的补充。当前应以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条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有偿使用;对因土地转让、出租、企业改制和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租赁。新增建设用地,推行和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出让的补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是原有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都出让,不租赁。条县级土地行政主管本行区域内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并依法监督检查。第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和支付、土地租金标准的和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第六条国有土地租赁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权限,报县级批准。涉及征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办理审批手续。第七条国有土地租赁,要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有条件的,招标、拍卖。采用双方协议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及省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要报土地行政主管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土地行政主管和社会监督。第八条国有土地租赁标准应与地价标准相均衡。承租人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其它土地费用的地,租金标准应按全额折算;承租人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扣除费用后的地价余额折算。采用短期租赁的,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采用长期租赁的,应在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土地租金支付、租金的间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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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管理办法是租金如果之前已经说好了,那在租期内就应该按照合同里面的约定。如果说租期已满,承租方应该交出租赁物。如果承租方想续租,那必须经得出租方的同意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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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简单合同(一)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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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和《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二、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内容及资料(一)填报信息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户籍地,房屋基本情况、租金及租赁期限,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证明情况及其他内容。(二)提交资料包括: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其他材料。  (三)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四)转租房屋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五)出租共有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的证明。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程序1、申请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申请登记,领取《贵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如实填写。2、验证核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审核《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3、办理登记 审查租赁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用途、租金以及双方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4、办理时限相关证明文件资料齐全,经审查符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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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由建设部制定并实施的关于预售商品房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式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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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其依据是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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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_______; 传真: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_______; 传真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 〔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 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以上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商品房租赁合同范本,同时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情况要根据租房的情况来书写,以上的商品房租赁合同范文只是给大家提供的一份样本,具体的还要自己依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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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楼,一般别墅的一楼都最宽阔,户主都会在一楼设置餐厅客厅之类的设施,把厨房设在一楼可以方便家人烹饪和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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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面积:____________ 具体结构图: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一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 按季度交费,一个季度为:_____________元(大写: ) 房屋转让金: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 备注:房屋转让金为甲乙双方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签订,甲方保证乙方以后如果不再经营自己餐饮项目的时,可以自由转让房屋,转让金两万五千元可以从被转让方的转让金里扣除自己付给甲方的转让金。甲方保证乙方在正常经营期间不得与其他方签订合同,以保证乙方正常经营,如有违约按半年的房屋租金赔偿乙方损失。 房屋租金每年涨幅幅度需按商场______________∕年递增。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_____________元(大写: )即__________ 到__________以后从__________到__________续签下季度房租。房租交定后合同随之生效。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__________内,甲方拿出五天给乙方作为装修期。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有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用期间,一般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若属常规房屋大修,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 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所有需付费的项目和物品等,如水,电,燃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供暖设备等等,均由乙方自己付费。 第十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条提前终止合同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20%—50%做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共2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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