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经济适用房买五年后,经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而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在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将原来经济适用住房注销掉,取得房屋完全的产权便可以上市交易。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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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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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的,但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住满5年,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房住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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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三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四是明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细则》还规定,已经购买经济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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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登记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房产登记满5年需上市交易,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对已列入3年城市旧房改造、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计划范围的住房,经市政府批准,按当期市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后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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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是可以买卖经济适用房的。 1、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转让。如果以买入的价格转让,则买方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卖方交纳】 (1)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 (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3)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 X10% 2、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同时新购房人要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其成交价格高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的,按成交价格的收取综合地价款,但对买房人没限制,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也可以购买。 【卖方交纳】 (1)综合地价款:成交价 X10% ,如果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 (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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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是可以的,不过西安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也是要求条件的,西安的经济适用房证满五年就可以交易,但出售时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允许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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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经济适用房需要满五年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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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武汉市经济适用房当然可以买卖。经济适用房也是商品房,只不过第一次申请购买需要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满五年以后,可以与其他二手房一样在市场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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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的有关规定: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三、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予以退还。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出售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作为收取土地收益等价款的基数。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在应补交价款中核减。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文件的主要内容就是   1。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   2。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3。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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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如何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就将其进行买卖则就是违法的,所以如果它在五年没到是不能买卖的。由于经济适用房各个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这些规定也并不是硬性的。 对于经济适用房来说,国家对这种买卖交易是不允许的,换句话说就是非法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签的过户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公证,也是做不了的。到时候房子还是卖方的,如果人家反悔,充其量也就把房款给您,再或者搭您点利息,要是一旦出现纠纷就麻烦了,总之都得不偿失,还不如看看其他类型的房屋。 1.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经济适用房满五年交易需要交一个10%的综合地价款,10%是有一个地区指导价的,并不是指房价的10%。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凭相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经济适用房不同于其他房屋,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进行买卖和出售的,需要经过审核和批准,达到一定的要求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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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经济适用房买五年后,经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而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在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将原来经济适用住房注销掉,取得房屋完全的产权便可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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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买卖交易的,但是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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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性质为集体)和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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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可以贷款的。一手房按揭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 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5) 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6) 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7) 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一手房按揭贷款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2)婚姻状况证明;(3)还款能力证明,收入证明;(4) 已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证明文件;(5) 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6)有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的,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件及同意抵押的承诺、有共同借款人的还需提供还款能力证明文件;(7)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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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三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四是明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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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而言,经济适用房指标本就是要满足条件才能得到的,一般不能转让,如果是私下转让,就有涉嫌违规操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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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以下是我了解的经济适用房的数据政策。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中心城区享有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为基准计算。三、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四、曾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或共有人,离婚析产后不再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再婚组成家庭后可与新组成的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1、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2、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经济适用房买卖提醒1、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2、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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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满5年可以买卖,不满5年不可以进行买卖。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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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是可以但是这个还需要国家的政策来规定,我个人认为,买卖时可以的,但是国家为了控制公租房的价格是会控制公租房的交易价格的,这个是绝对的,我认为公租房卖也是原价卖给**完了**在原价卖出去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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