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五条 贷款受理 (一)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由泸州市辖区内抵押物所在地或本人缴交公积金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当面签字确认;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须提交下列资料: 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购房款缴交票据; 4.所在单位出具的资信证明(由公积金中心提供格式化表格,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5.抵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承诺书; 6.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用于还款的储蓄存款帐户; 7.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 贷款审批 (一)公积金贷款审批采取审贷分离、三级审批制。 1.公积金中心信贷部信贷员(调查人)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和借款人的还贷能力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可否贷款及贷款额度、期限的建议,由公积金中心信贷部负责人复审并报公积金中心审批人审批; 2.各区县管理部信贷员(调查人)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和借款人的还贷能力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可否贷款及贷款额度、期限的建议,由管理部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经公积金中心信贷部复审后,报公积金中心审批人审批; (二)公积金贷款实行单笔报批制。每笔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审批人批准同意后,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有关手续; (三)公积金中心自受理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说明原因并将相关资料退还申请人。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 (一)受委托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贷款委托放款通知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含《担保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 (二)借款人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以及承诺,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 (三)公积金中心将委托贷款资金划转到受委托银行后,受委托银行根据公积金贷款委托放款通知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分别划入售房单位(开发商)售房款帐户或由借款人指定的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储蓄存款帐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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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州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主要有这几种途径: 柜台查询:柜台查询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网上查询:网上查询首先登陆当地公积金网站,找到个人账户信息或者余额查询的按钮,然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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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新区转盘,农业银行旁边,三楼,电话:3114548.龙马潭与江阳区的公积金地址是不一样的 注意看站牌,到新区转盘那个车站下,到站后过街往回走一点,也可以在市住建局下,过街,往前走,就在公路边,很好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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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贷款受理(一)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由泸州市辖区内抵押物所在地或本人缴交公积金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当面签字确认;(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须提交下列资料: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3.购房款缴交票据;4.所在单位出具的资信证明(由公积金中心提供格式化表格,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5.抵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承诺书;6.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用于还款的储蓄存款帐户;7.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十六条贷款审批(一)公积金贷款审批采取审贷分离、三级审批制。1.公积金中心信贷部信贷员(调查人)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和借款人的还贷能力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可否贷款及贷款额度、期限的建议,由公积金中心信贷部负责人复审并报公积金中心审批人审批;2.各区县管理部信贷员(调查人)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和借款人的还贷能力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可否贷款及贷款额度、期限的建议,由管理部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经公积金中心信贷部复审后,报公积金中心审批人审批;(二)公积金贷款实行单笔报批制。每笔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审批人批准同意后,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有关手续;(三)公积金中心自受理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说明原因并将相关资料退还申请人。第十七条贷款发放(一)受委托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贷款委托放款通知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含《担保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二)借款人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以及承诺,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三)公积金中心将委托贷款资金划转到受委托银行后,受委托银行根据公积金贷款委托放款通知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分别划入售房单位(开发商)售房款帐户或由借款人指定的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储蓄存款帐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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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步骤一 前提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步骤二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如果购买的是这种房屋,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备这种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特殊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生活面临巨大压力,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不是其本人的话,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应提供与原单位,就是自己工作过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必须是由银行发布的。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属于是商业性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二者可以选择其一,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如果经济压力比较大的话,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说明相关的问题,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雇佣关系,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证明已经死亡。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具备法律效益的继承人,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没有工作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如果不是本人直接参与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这些基本的必备材料,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也就是第三人帮忙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步骤三 领取转账   1、如果你有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正常办离职时应该都有的,都会有这些,在HR人事部、财务部也会审核),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申请单位帮助,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证明起到证明的作用,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是不是通过了,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不允许的话,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这样的公积金的话,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一切就绪,银行会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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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南路38号(新区转盘农行三楼)          该中心内设五部一室(行政办公室、会计核算部、归集管理部、信贷部、网络信息部、稽核部) 还有7个区县分支机构(江阳区、龙马潭、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管理部)。 江阳区管理部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8号新区转盘农行三楼 龙马潭管理部 泸州市龙马潭法院旁边 纳溪区管理部 纳溪区工行大楼四楼 泸县管理部 泸县福集龙脑大道文化大楼三楼 合江县管理部 合江县建行大楼三楼 古蔺县管理部 古蔺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叙永县管理部 叙永县建行大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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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泸州住房公积金比例: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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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在网上,直接查询,可是,打114查一下电话,之后电话问一下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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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州住房装修一般需要这个得看你的面积及装修风格 还有包工方式 才能给你说出准确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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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2、最直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是,带上相关个人证件,去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查询打印; 3、或是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凭个人帐户及密码查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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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2.贷款金额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职工购买首套房的,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6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 3.贷款金额不高于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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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贷款一般就两种贷款方式:公积金贷款、商业按揭贷款。房贷首选公积金贷款(首付30%),其次是商业按揭贷款(首付20%)。公积金1-5年的利率为3.33%,5-30年的利率为3.87%。商业(按揭)贷款1-5年的利率为4.03%,5-30年的利率为4.16%(七折后的利率) 。利息算法:贷款额X年利率X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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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根据工资和缴纳比例扣除来计算的,可以自己查询自己的公积金。   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   柜台查询:柜台查询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网上查询:网上查询首先登陆当地公积金网站,找到个人账户信息或者余额查询的按钮,然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   电话语音查询12329:首先拨通当地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电话,按照提示输入单位账号,然后输入个人账号后可以查询,有些地方有设置电话查询密码,这时需要输入正确的电话查询密码即可查询到个人余额,有些地方还有明细传真的服务。   短信查询:短信查询在目前公积金的操作中普及率比较低,一般是输入公积金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到指定的服务号码,然后对方自动以短信息回复,而且不少地方还会出现延迟的现象,如今天缴存一笔公积金,可能要过几天才能查到。   公积金磁卡查询:磁卡一般指的是公积金卡。查询机一般放在公积金办事大厅大堂或者银行网点。缴存人首先在查询机上刷卡,查询机会读出磁卡信息,输入查询密码即可进入查询。这里可以查询到的信息比较有,有余额,明细,状态以及贷款信息。   银行ATM机或网站查询:有些地方的公积金中心会与银行联合推出联名卡。这样缴存人可以直接在ATM机上通过银行卡及密码查询到自己怕公积金信息,也可以在网上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查询到自己的余额及明细。   单位经办人:这个查询方式是最快捷的,因为每个缴存公积金的企业都会有一个指定的经办人,她的手里有一份公积金余额及明细表。这张表有每个职工的缴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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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2.75% (月利率2.2917‰),5年以上年利率3.25%(月利率2.7083‰)。改善性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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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携带身份证到中心服务大厅、管理部进行现场查询。这个的话是很方便的,而且就是蛮简单的,另外的话就是电话查询的,这个的话也是很方便的,还有的话娿是网站查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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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4.45% 五年以上 4.90%,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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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你的泸州公积金大概有多少?属于哪个区管?肯定是可以提取的,具体的方式和流程我在这人给你大 致说一下:取公积金目前在北京用得最多的就是以租房的名义。就是需要租房合同和地税开的租房发票。 然后到你所在单位填写公积金申领表,加盖公章,(剩下的通常都由单位负责统一给办理提取。)然后 到所在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材料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到账。大概流程就是这样。具体的也三句两句说 不清楚,你要是有什么问题就看我的用户名吧,网名就是我的私人号码,我就是个人专门办理这方面的 业务的,专门负责提取公积金的。嘿嘿,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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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参考如下: 现在住房公积金利率:5年内4%,5年以上4.5% 公积金贷24万,20年还,每月还1518.36,共还364406.04 商业贷款20年利率6.55%,每月还1796.45,共还431147.34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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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方法:1.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需加盖单位公章) 5.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6. 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首次办理提取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供核对。 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2010年7月后在我中心新系统中第一次申请取)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除携带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办理定期自动转账需提供的资料同职工首次(2010年7月后在我中心新系统中第一次申请提取)申请提取应提的资料,如职工已办理过首次提取,申请将提取方式由“个人储蓄提取”变更为“约定提取”的,只需提供所资料的原件用于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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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州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贷款条件详情如下: 1、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并继续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开发企业的员工按原有政策)。 2、申请时借款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其他尚未还清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本次贷款偿还的债务。 3、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农村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4、购买自住住房,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1)购期房和现房的,属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30%,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50%。 (2)购二手房的,属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40%,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50%。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第三套房不支持公积金贷款。 5、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结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等进行认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按泸州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7、泸州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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