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能断月,需连续缴纳60个月,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不予认可,但因工作调转单位补缴的不能超过3个月,建议您补缴后及时到建委进行资质审核,以最终资质审核的结果为准。希望能都够帮到您。
感谢您的咨询~首先,非京籍人在京购房的新政策,请先了解,细节如下:根据您的情况描述,如果您社保因工作调转单位断缴一个月,现在补缴的话,您是满足因工作调转单位补缴的不能超出3个月的条件的,只要同时按推算方法也满足已连续60个月缴纳的条件,是可以认定为有购房资质的。友情提示:如果您的个税满足连续缴纳60个月,并且因工作变动等未缴或补缴且不超过三个月,也是可以满足购房资质的;不过为保证购房流程的正常进行,建议您在购房前可以去建委先做个资质审核,或者您也可以去的任何门店,免费为您做资质审核的,审核通过后在考虑购房的流程。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到您,望采纳,谢谢~
2012、12、18日起,补缴社保不予认可。但因工作调转单位补缴的不能超过3个月;建议您这边可以到附近的门店, 免费做一个您要买住宅所在区住建委的购房资格审核,以审核的结果为准。外地户籍家庭在京购房满足条件限购一套住宅,限购政策主要是看社保或者纳税,只要满足一个条件即可:(1)社会保险方面:A、在本市尚未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B、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C、 无法提供本市有效居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2)个人所得税方面:A、 在本市尚未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持有有效居住证,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B、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C、 无法提供本市有效居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另附社保或者个税断交的每日一图,:希望您能采纳我的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