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上海买房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及必须在上海生活满半年,有固定的工作,而且资料必须齐全。
个人买房条件如下:
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职务和收入证明,私营企业主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能表明其偿债的经营收入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 及复件。
5、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
个人买房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职务和收入证明,私营企业主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能表明其偿债的经营收入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 及复件。
5、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
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职务和收入证明,私营企业主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能表明其偿债的经营收入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 及复件。
5、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
买受人为外籍人士的,要在合同上同时签署中文与外文的姓名,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办理公证,一般约定为自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之日生效(严格按照法律签订时就生效,只是由于必须办理公证)。
二、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资料
1、买受人为港澳台人士的,需提交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2、买受人为外籍人士的,需提交护照、居留证、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境外公证的要求
1、台湾人:委托书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后,经海基会传递至海协会,由海协会将公证书递至文书使用地的公证管理协会认证。(注:整个过程需15个工作日左右)
2、香港人:委托书须经大陆司法部门认可的律师公证即可。
3、其他境外人:委托书经委托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后,往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即可。
四、境外人士贷款条件
1、在贷款地城市有固定收入的
① 身份证明
② 居住证
③ 就业证明或法人代表证
④ 收入证明(附个人所得税税单)
⑤ 在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劳动合同
2)在贷款地城市无固定收入的
① 身份证明
② 收入证明(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
③ 婚姻证明及配偶同意购房抵押贷款证明(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
④ 配偶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