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新保证书的内容 《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首先标明商品住宅的地理位置和建筑面积,由开发企业对所销售的商品住宅做出以下质量保证: 一、本商品住宅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符合天津市住宅建设设计标准,工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
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1、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2、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3、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4、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