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房预售应自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开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根据该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
一、办理程序: 1、行政审批中心房管局窗口收件 2、房管局办公室签署意见 3、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核物业管理材料 4、房产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管理所审核材料,现场查看核实,签署意见 5、房产交易中心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5、建设工程规
1、申请人向所在地(以工商注册地为准)海关递交许可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制发《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充的,海关制发《许可申请告知书》;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海关制发《不予受理
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