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办条件:   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 提交材料清单:   首次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证、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方案(以上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夜间建筑施工申请(内容包括:准备进行夜间施工的项目、工序、理由,需进行夜间施工天数及周边居民情况等),夜间施工征求意见表。 企业需做好的工作:   ①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处,并委派专人负责。   ③建设单位委托环保监测机构测定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夜间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由建设单位适当给予经济补偿。 申办流程: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窗口提交书面申请,领取“夜间建筑施工征求意见表”→按要求填写,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携带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夜间建筑施工征求意见表”→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材料,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夜间施工规定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受理;对准备工作不到位、不符合夜间建筑施工规定或所提交的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下发“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证”(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许可证”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提交窗口审批→区环保局审批→将审批后的“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证”返回建委窗口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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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施工许可证审批表; 2、用地许可证或土地权属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或交易确认书; 5、质量监督登记表; 6、施工、监理合同; 7、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8、白蚁防治合同; 9、安全开工条件备案表。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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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筑法》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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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交申请材料:(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10)法人委托书;(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提交申请材料:(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9)法人委托书。    3、装饰装修工程需提交申请材料:(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仅外立面装修时提交);(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核验后退回申请人);(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8)法人委托书。 注意事项: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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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二、需提交的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8、资金证明(原件);9、质量监督委托书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您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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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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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程序: (一)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一级及一级以上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和本市辖区内注册的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安全许可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其它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均由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建委提交申报材料; (三)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过程中,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对不予颁发的单位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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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续很多: 1、图纸审核,包括消防、人防、施工图、防雷 2、招投标,包括设计、监理、勘察、施工 3、施工条件确认、现场踏勘 4、合同备案,包括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5、安全监督、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 6、质量监督 7、缴纳安全措施费、保险 8、缴纳社会劳动保障费 9、农民工保证金 我想到的大约就这些,详细到各市建委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咨询。 在此之前还要有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批意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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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跟三级资质证书一起办大概3-4万元,单独办理5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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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1、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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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建筑工程开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没有施工许可证就不能开工。同时,本条还规定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l.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是建筑工程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必经程序,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筑工程才能开工。按照中国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并组织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3)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这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之前,还必须先取得该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谓“规划许可证”是指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或划拨土地前,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确认该建设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在开工时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不仅可以确保该项工程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而且还可以使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拆迁是指为了新建工程的需要,将该建筑工程区域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除和迁移。拆迁分为成片大面积拆迁、整栋房屋拆迁和一栋房屋的局部拆迁。需要先期进行拆迁的建筑工程,其拆迁工作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能否顺利进行。在建筑工程开始施工时,拆迁的进度必须符合工程开工的要求,这是保证该建筑工程正常施工的基本条件。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是具体负责实施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其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和施工业绩等都直接影响到其施工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目前全国有近十万家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已依法通过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具备同该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等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纸是根据建筑技术设计文件而绘制的供施工使用的图纸。按照基建程序,施工图纸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两部分。技术资料包括工程说明书、结构计算书和施工图预算等。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是进行工程施工作业的技术依据,是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开工前必须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筑工程的质量状况往往直接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大问题,在工程施工作业中必须把保证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同时,由于建筑施工多为露天、高处作业、施工环境和条件比较差等原因,工程施工中危及安全的因素较多,对施工安全也必须高度重视。为此,本法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放在核心地位,作了若干重要规定。本条将“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作为工程开工的必备条件之一,这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一项重要的法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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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1、工程额在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 2、抢险救灾工程 3、军用房屋建筑 4、临时性建筑 5、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 以上情况不需要施工许可证。如需办理,应由甲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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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城市规划主城区办证程序及所需资料   办证程序:登记受理住建局窗口办理→窗口经办人对资料审查并签字→送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审查或审批→送住建局领导审批→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所需资料: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国家投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首页、尾页)、监理合同(投资50万元以上或1000平方米以上,首页、尾页)、劳务合同(投资50万元以上,首页、尾页)、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消防审核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表、施工人员备案表、监理人员备案表、节能与墙体材料信息表。   2、市域其他区域办证程序及所需资料   办证程序: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和所需资料向项目所在地城建服务中心申请→项目所在地城建服务中心受理签章后报住建局窗口登记→送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审查或审批→送住建局领导审批→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所需资料: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国家投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首页、尾页)、监理合同(投资50万元以上或1000平方米以上,首页、尾页)、劳务合同(投资50万元以上,首页、尾页)、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消防审核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施工人员备案表、监理人员备案表、节能与墙体材料信息表。 价格数据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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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托书。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仅外立面装修时提交);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法人委托书。 (二)注意事项: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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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8、资金证明(原件);9、质量监督委托书;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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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建筑节能); 6、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必须登记备案); 7、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必须登记备案); 8、施工组织设计; 9、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0、资金保函或证明; 11、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供入境备案手续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12、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资料。 (1)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墙改基金缴纳凭证; (2)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3)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提供项目资本金缴纳凭证; (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凭证; (5)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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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建设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 (5)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终止备案登记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需要提交资金证明的,续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50%;续建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0%; 2、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 (4)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备案表; (6)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原施工单位已退出施工现场的声明; (7)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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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办结;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5、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办结; 6、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发包(招投标)办结;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 8、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办结; 9、按规定需要进行设备监理的项目,已办理设备监理承发包手续; 10、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结安全质量报监手续;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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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照:是建筑项目在取得规划审批后,依据规划许可证批复的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向规划建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开工证、消防许可证)并取得核准文件(施工许可证曾经被称为;施工执照)的过程。 起照图保含:建施的平面图(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施的基础图部分。经过核准的图纸会加盖规划建管的核准章,与施工许可证一起构成建筑物产权登记的原始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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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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