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关键提示: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一)出卖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出卖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
2.出卖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
3.出卖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5.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6.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
7.拟出卖的房屋为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