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合同当然是有效了,只是对他人有效,至于你和他人那就是你们自己的事情,如果非直系亲属建议你要慎重,这种事情很容易出现扯皮,就好比贪污的宁愿把钱放家里,也不会用其他人的身份证去存款一样。签约和办房产证都要本人才有效,你可以出资,但法律上所有权是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千万不要这样,虽然通过公证可以实现。
但是户头还是在对方名下,这年头什么都有可能发生,建议不要这样。
你可以先了解一下当地政策,很多地方都有购房入户的政策。
房是自己的心才安稳。
补充,一定尽快办理过户,日子长了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只要户主不是你。
希望回答有帮助
您好,私下签署的协议是不具备法律保护的,您可以买这种不限购的房产,40年产权或者50年的,还有就是现在外地人也可以买房,补社保!协议签了也不会具有法律效应的,可以去公证处问一下公证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钥匙有一定风险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借名购房一般的商品房,该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在一般商品房买卖当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购房人(登记购房人)签订的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现,法律一般不予干预,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实际购房人有权依据《合同法》有关委托代理方面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然包括代理买卖房屋。只要双方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比如规避“限购”政策规定,规避二套房的银行贷款利率等),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借名买房合同合法有效,应具有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人在与登记购房人产生纠纷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确认房产为实际出资人所有。
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
对于该类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判例,有的法院认为该类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实际出资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关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其签订合同的标的是买卖某种特定的购房资格,而非房屋本身,应当认定为无效。而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而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法律,亦不属于法规,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角度出发,该类合同不应判归无效,合同双方如果能够按照规定补缴税收,合同仍应属有效。两种观点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导致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陷入了困境。广西法院系统对于此类纠纷目前尚未给予立案,因此,将导致这类纠纷无法通过法院处理,因此,欲通过借名方式获得相对于市场价格较低的经济适用房的实际出资人应当谨慎为好。
对于借名购房者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实际购房人在“出手”前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免落得“房财两空”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