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名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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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很容易产生法律纠纷,法律上首先推定房产证上的人是产权人,作为实际出资人要推翻法律上的这种推定,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双方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同时还必须提供自己才是真正出资的人。所以这时买房协议书非常重要并且具有法律意义,你必须找专业的律师帮你协议代写。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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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千万不要这样,虽然通过公证可以实现。 但是户头还是在对方名下,这年头什么都有可能发生,建议不要这样。 你可以先了解一下当地政策,很多地方都有购房入户的政策。 房是自己的心才安稳。 补充,一定尽快办理过户,日子长了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只要户主不是你。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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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例子如下: 1.首先,你和你弟弟签个代理合同,你委托你弟弟以你弟弟的名义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屋具体条件你决定,购房的费用由你一人承担,并且房产的所有权归你,你弟弟无权处理这套房产,你弟弟的妻子孩子也无法继承这套房产,并且你承担这套房产的所有法律责任。 2.让你弟弟和你一起去购房,并且让你弟弟签购房协议希望以上资料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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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1、失去房屋所有权 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可能会让你失去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如果借名人无法证实其借别人名义买房的事实,也就是说不能够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的协议、购房款由其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事实存在的,法院一般会将其出资购房的行为认定是一般借贷行为,借名人只能要求被借用人返还购房款,而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2、国家因其购买违法而收回住房 国家的政策性住房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实施的民生工程,但是由于其优惠的价格也增加了借名买房的气焰,因此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如果有人贪图政策性住房的优惠政策而借用他人名义买房,也就违反了国家关于政策性住房的规定,这种购买行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购买,国家也就会收回政策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 3、真正出资人很可能财楼两空 如果借他人名义买房,一旦名义产权人偷偷的出售该房产,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购买了此房产,那么真正的出资购房人以后将无法追回此房产,并且如果名义产权人已经将卖房款挥霍或卷走,真正的出资购房人很可能会财楼两空。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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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儿开心哦 加入VIP|个人中心 | |百度首页 百度文库_文档分享平台 新闻 网页 贴吧 知道 音乐 图片 视频 地图 百科文库 协议书(他人名义购房) 3 百度一下 帮助 全部DOCPPTTXTPDFXLS 首页分类教育文库 精品文库 机构合作 文库VIP 个人中心 2016高考 百度文库实用文档表格/模板合同协议 协议书(他人名义购房) jxjjlaw上传于2013-12-23|(2人评价)|4227人阅读|646次下载|暂无简介|举报文档 在手机打开 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购买位于 区 栋 号房产,因自身原因不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因此以乙方名义购买,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二、本协议约定房产的所有购房款、按揭款均由甲方交纳,所有缴款(交费)凭据、证件等由甲方保管,与乙方无关。 三、本协议约定房产的产权归属甲方,甲方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四、如相关条件成就(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按揭贷款交清等条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将该房产登记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 五、如甲方未及时支付银行按揭款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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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是可以的,不过所谓“代持”房屋的做法,在目前法律实践中,事实上只能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产权人之间的“君子协定”,无法达到切实保障实际出资人最终取得房屋产权的目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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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法人代表: 住所:邮政编码: 乙方:法人代表: 住所: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员工派往乙方参与__项目管理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员工___自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日派往乙方参加__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甲方员工__在乙方工作期间,须遵守乙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的管理,完成乙方交给的工作任务。该员工如有严重违纪行为,乙方可将其退回甲方,由甲方进行处理。 三、乙方承担甲方员工___的工资,标准为__元/月。每月_日支付上月工资。 四、甲方承担其员工__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为之办理缴纳手续。 五、甲方员工__若提出离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六、甲、乙任何一方若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合同意向,本协议自动延续一个周期。否则,协议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 七、本协议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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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1、失去房屋所有权 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可能会让你失去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如果借名人无法证实其借别人名义买房的事实,也就是说不能够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的协议、购房款由其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事实存在的,法院一般会将其出资购房的行为认定是一般借贷行为,借名人只能要求被借用人返还购房款,而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2、国家因其购买违法而收回住房 国家的政策性住房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实施的民生工程,但是由于其优惠的价格也增加了借名买房的气焰,因此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如果有人贪图政策性住房的优惠政策而借用他人名义买房,也就违反了国家关于政策性住房的规定,这种购买行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购买,国家也就会收回政策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 3、真正出资人很可能财楼两空 如果借他人名义买房,一旦名义产权人偷偷的出售该房产,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购买了此房产,那么真正的出资购房人以后将无法追回此房产,并且如果名义产权人已经将卖房款挥霍或卷走,真正的出资购房人很可能会财楼两空。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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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风险一:失去房屋所有权有的时候,虽然本人具有购房资格或权利,但是因为某种原因,如家庭问题、婚姻问题等,不方便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从而采用别人的名字买房。这样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风险在于您可能会失去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如果借名人无法证实名别人名义买房事实的,即不能够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协议、购房款由其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事实存在的,法院一般会将出资购房的行为认定是一般借贷行为,借名人只能要求被借用人返还购房款,而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外,根据无权公示原则,若被借用人在借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卖给或抵押给善意的第三人,由于其房屋登记在被借用人名下,那么借用人不能以自己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来对抗善意第三人。最终,借用人很可能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二)风险二:购买违法,国家收回住房国家的政策性住房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实施的民生工程,但由于其优惠的价格也吸引了不少并不具备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市民,他们为了规避购房资格的限制,而借用具备资格的他人购买。但是,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因为贪图政策性住房的优惠政策而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政策性住房的规定。因此,这种购买行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购买,国家将会收回政策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三)风险三:无法取得单位集资房屋所有权单位自行集资所建房屋也是受到大众追捧的对象,有的人为了买到价格便宜的集资建房也会使用有资格购买人的名义买房,这样做的风险在于,您有可能会因为集资单位的种种限制性条件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因侵犯了集资单位的某种优先回购权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二、用他人名义买房能不能卖用他人名义买房存在风险隐患太多,如果借名人无法向法院证明其房屋是自己借用别人名义买房,法律上房子产权以合同上的登记名为准,借名人与被借名人则是借贷关系,这样的房子是不能够办理房产证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另外,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没有房产证书的房子在市场中的流通存在很多纠纷隐患,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这样无产权的房屋,多数也不放心。以上就是关于用他人名义买房是否有风险、用他人名义买的房能不能卖问题的解答。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打算以他人名义买房者应综合考虑利益与风险,权衡得失。尤其在国家限购令发布后,有人因不符合购房资格而借用亲戚朋友的名义购买房产,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如果您现在正有这样买房的打算,最好先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寻求帮助,规避风险,这样才能够让您在购买房屋过程中更加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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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名买房,指以借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名义买房人和实际买房人签订合同,约定实际买房人以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人的名义买房,等到政府允许转让时再将房产过户到实际买房人名下,实际买房人则支付给名义买房人一笔酬金或者房屋购买价和市场价的差价作为对价,这叫借名买房合同。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其理由主要应从政府推出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考虑,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原经济适用住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借名买房的行为还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依据合同法52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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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觉得风险挺大的,还是不要用他人名义买房。 1、【他人】可能存在私下交易房产的可能。 2、【他人】可能存在私下抵押房屋贷款的可能。 3、【他人】可能利用产权归属信息进行其他非法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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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无偿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3.2 使用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3.3乙方服务人员的暂住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4、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使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4.2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它   7.1本合同壹式贰份,共贰页双方各执壹份。   7.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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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协议书是购房合同的一种体现,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而签订的协议。一份正式的购房协议书范本会包含当事人信息、房屋情况、房款及支付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约定等内容。二手房购房协议会加入户口约定和水电煤气费用结算等事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预约合同便于双方共同信守。 一、乙方所认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商品房具体位置) 号楼 单元 房,标准层建筑面积大约为 平方米;阁楼面积约为 平方米;储藏室(大、小)为 号,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1、乙方所认购房屋标准层的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房价约为  元。 2、乙方所认购的阁楼价格为 元/平方米,阁楼总价款约为  元。 3、乙方所认购的储藏室(大、小)单价 元/平方米,储藏室总价款约为   元. 4、房款约总合计为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5、公共维修基金按总房款2%收取,房屋交付使用时由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6、凡属乙方使用房屋的设备、配套设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有线电视开通费、宽带网使用开通费、电话开通费等)由乙方自付,应于主体封顶后一个月内交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因乙方拒绝或拖延付费造成不能(按期)使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 付款方式: 买方愿意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 (三)向银行借款方式付款。 签订本认购书时,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小写 元),如乙方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此定金不予退还。 签订正式的房地产 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方已付的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面积差异处理 如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面积发生差异,最终面积以房管部门实测为准,房款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该商品房分摊面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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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钥匙有一定风险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借名购房一般的商品房,该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在一般商品房买卖当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购房人(登记购房人)签订的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现,法律一般不予干预,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实际购房人有权依据《合同法》有关委托代理方面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然包括代理买卖房屋。只要双方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比如规避“限购”政策规定,规避二套房的银行贷款利率等),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借名买房合同合法有效,应具有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人在与登记购房人产生纠纷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确认房产为实际出资人所有。 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 对于该类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判例,有的法院认为该类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实际出资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关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其签订合同的标的是买卖某种特定的购房资格,而非房屋本身,应当认定为无效。而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而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法律,亦不属于法规,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角度出发,该类合同不应判归无效,合同双方如果能够按照规定补缴税收,合同仍应属有效。两种观点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导致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陷入了困境。广西法院系统对于此类纠纷目前尚未给予立案,因此,将导致这类纠纷无法通过法院处理,因此,欲通过借名方式获得相对于市场价格较低的经济适用房的实际出资人应当谨慎为好。 对于借名购房者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实际购房人在“出手”前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免落得“房财两空”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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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做好相关的准备条件,当然是有效的:名买房,是指当事人一方(借名人)经他方(出名人)同意,以出名人名义买房并登记,且房屋归属于借名人一方的新型不动产交易类型。借名买房的大致过程是:借名人与出名人书面或口头订立借名买房协议,约定借名订立买房合同、借名登记及房屋归属与过户登记等事项;再由借名人或出名人与房地产公司订立买房合同,并以出名人名义办理房产证书和房产登记;待时机成熟时,由出名人协助借名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购房款项和相关费用均由借名人支付,因双方常具亲友关系,故只有在特别情况下借名人才给付一定报酬。这一系列约定构成了借名买房协议的全部内容,其中既涉及买卖关系,又有间接代理的影子,还牵涉不动产登记和物权归属,可谓错综复杂。如出名人擅自处分房屋,将涉及借名人、出名人、第三人等多方利益,法律关系则更为复杂。在借名买房中,尽管双方订有借名买房协议,但该协议的效力有待认定。同时,当事人虽然有约定房屋归属于借名人,但毕竟房屋的登记名义人为出名人,由此导致房屋上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相分离,这时应如何确定房屋的权属、划定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借名原因不同,借名买房可分类为规避限购政策型借名买房、回避贷款限制型借名买房、为享受购房优惠型借名买房及其他;而根据房屋类型,可分为借名购买政策房与借名购买普通商品房。对借名购买普通商品房,法院以认可居多;而对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房,否定意见则占了绝大多数。在审理借名买房案件时,绝大多数法院均采用“借名买房合同”的用语,并从合同角度判断借名买房协议的性质;部分省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亦发布了相关司法性文件,直接对“借名买房合同”作了规定。借名买房协议实际上包含了借名买房合同、借名登记合同、过户房屋等一系列内容,双方以真实意思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循此协议为法律行为,故该协议实质上是一种合同。根据该协议,出名人对借名人负借名订立买房合同、登记房屋和过户房屋的义务,借名人除支付购房款和相关费用外,仅在个别情况下对出名人负给付报酬的义务借名买房协议的效力问题认定借名买房协议的效力的总的思路是: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即应认可其效力。总的原则是:为适应现代社会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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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千万不要这样,虽然通过公证可以实现。   但是户头还是在对方名下,这年头什么都有可能发生,建议不要这样。   你可以先了解一下当地政策,很多地方都有购房入户的政策。   房是自己的心才安稳。   补充,一定尽快办理过户,日子长了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只要户主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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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协议公证有法律效应,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借名买房合同合法有效,应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这种事情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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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首先,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借名买房,指以借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名义买房人和实际买房人签订合同,约定实际买房人以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人的名义买房,等到政府允许转让时再将房产过户到实际买房人名下,实际买房人则支付给名义买房人一笔酬金或者房屋购买价和市场价的差价作为对价,这叫借名买房合同。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其理由主要应从政府推出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考虑,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原经济适用住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借名买房的行为还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依据合同法52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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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范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空调两台(型号:),热水器(型号:),浴霸(型号:),饮水机(型号:),音响两台(型号:),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印)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年月日   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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