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通过二手房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约定首付款及贷款的比例。在这个环节,买方一般应在现场看房的同时,查验卖方的《房屋产权证》、水电气费记录等凭证;有时卖方会要求买方缴纳一定的定金。
2. 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现场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上应明确注明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如"20万元作为首付款;其余资金申请贷款"等),并且同时由买卖双方到当地房管局现场签订《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用以明确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委托关系。
3. 由于二手房的特殊性,买方需要先找评估公司对所购房产进行评估。银行会根据房屋交易价和评估价中较低者作为放贷的依据。需注意的是,有些银行会只接受指定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而有些银行则没有要求,因此,购房者在评估前要先咨询贷款银行。
4. 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性,一般银行会要求买方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是有经济能力的个人,也可以是专业的担保公司。需注意的是,目前有些银行已经推出了无担保的二手房贷款,因此,购房者在办理房贷前要明确所在银行对担保费的收取。
5. 买方持《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到贷款银行交存首付款,并取得交存首付款的证明,同时可向该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并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6. 银行审核通过后,买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通知卖方贷款可付。
7. 买卖双方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契约及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等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并带旧土地证到土地局办理换证手续。
8. 买方带上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收据、经鉴证的买卖契约、契税发票等材料,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抵押手续。
9. 银行收到抵押证明后放款,贷款发放完毕,买方人向房管部门领取新的房产证。
10. 购房者按照规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归还借款。在还清所有贷款后,购房者办理抵押登记注销
各大银行都可以办理。例如在储蓄银行:
二手房在邮储银行办房贷规定、流程如下:
买二手房,需要以刚买的房产抵押,自己为贷款人申请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买卖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契税票、评估报告、买方夫妻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
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时需要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网签合同后就要到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之后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出证后办理抵押登记、到银行支取贷款。
二手房可以办理按揭,
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是指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俗称“二手房贷款”。
基本规定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各类型住房。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70%。
4.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6.还款方式:委托扣款、柜面还款方式。
7.还款方法: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
8.贷款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可采用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担保方式。
9.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
(2)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3)合法有效的住房交易合同或协议;
(4)首付款证明材料;
(5)贷款担保材料:拟购住房的权属证明文件和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拟购住房评估报告书等;
(6)房产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声明;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客户填写并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贷前调查及面谈:银行与借款人面谈,进行贷前调查等。
3.贷款审批: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4.签订合同:客户的贷款审批通过后,与建行签订贷款合同。
5.贷款发放:符合条件后建行发放贷款。
6.客户还款:客户按约定按时还款。
7.贷款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