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主要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以下为2012年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第一、工资、薪金所得
级数 | 全月应缴纳所得额(含税级距) | 全月应缴纳所得税(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第二、年终奖所得
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第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第四、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实际税率为百分之十四。
第五、劳务报酬所得
级数 |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不超过16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部分 |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第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第七、财产转让所得,适用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第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第一、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第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第三、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第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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