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通用标准 房屋建筑制图统-标准GB/T50001-2010 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 建筑搜索制图标准GB/T50104-2010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50114-2010 供热工程制图标准GJJ/T78-97 建筑模数协调统-标准GDJ2-86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100-2001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DJ6-86 2 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JGJ117-98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GD50096-2011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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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6、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   8、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8.2、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8.3、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9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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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一类民用建筑分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和一类公共建筑。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一类公共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和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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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设计费是有个范围的,一般国内项目,可以做到工程造价的3%到4%,特别小的项目,可以适当增加,而国外建筑师和国内的建筑大师做的话,可以收到10%以上。国家大剧院创造的当时之最,工程造价12%的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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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高层民用建筑是: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高度范围为24~100m,跨度比较大。从使用功能来说,有的是普通的办公楼,有的是国家四星级、五星级高级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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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民用建筑设计市场排名 A:广州唯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17号南北装饰材料市场C202室 B:广州增城灵箭建材 地址:广州增城新塘大道西318铺箭牌卫浴专卖店 C:友邦集成吊顶新塘专卖店 地址:新塘大道西326号中国移动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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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第6.1. 7设在高层民用建筑里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商场营业厅等,这类房间的面积比较大,人员集中,疏散距离必须有所限制。因此规定这类房间,由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或楼梯间的安全疏散距离不宜大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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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用建筑设计收费标准: 1.依据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2.凡收费不足700元者按700元计算。 3.凡一子项在上一档面积范围内计算出收费额低于下一档时,按下一档最高面积和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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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0文库或者百度文库里面都有完整版的防火规范 不过都是05年出台的 最新貌似没有出台过这方面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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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规范;1、有登高面的位置,最远距离消防道路5~10米,是根据到达消防车性能决定的。 2、登高面的高大乔木,距建筑5米内高度不能超过5米,登高场地内地方不允许有高大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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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2、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3、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4、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6、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 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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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 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 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 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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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如 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丰里7号,可以乘坐 110路/101路/112路 到朝阳门外站 下车 ,然后步行700米可以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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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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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3.0.6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 3.0.8 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1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3.0.8.2 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3.0.8.3 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0.9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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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类别《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选定耐火等级作了如下规定: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_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在选定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后,必须保证建筑物的所有构件均满足该耐火等级对构件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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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规范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疏散距离与喷淋无关。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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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防火规范中没有低层建筑的概念。 多层建筑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 高层建筑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中对建筑的划分为: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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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指出,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工作方针。将防火措施做到安全使用、经济结合、先进技术。确保在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时候可以自防自救。当高层建筑超过250米时。建筑设计采取的防火措施,交予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此外,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也应达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于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构件节点外漏部分,必须加强保护层,提高耐火极限;耐火等级为二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的房间隔墙,采用的材料必须是耐火较高的。 对于窗榄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一律只能使用不燃烧的材料,并且设置保护层。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地方,如:可燃气体储存罐,可燃材料堆放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有防火设施分割时,裙房的面积不能大于2500㎡,但是如果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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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设计师:按建筑平米收费,设计费约为80-120元/平米;资深设计师:按建筑平米收费,设计费约为120-300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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