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税费按照房款总额计算,清单如下: 1、营业税:5.5% 2、个人所得税:1% 3、印花税:0.05% 这些是你卖房子要缴纳的。 不过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潜规则,这些税费通常由买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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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纳税时间由以下几点确定:      1.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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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下列关于房产税的纳税地点表述错误的是A和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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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二手房的税费是看你们签署的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正常合同都会写的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你自己看下合同。下面的税费的分类:上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交易手续费下家:契税、交易手续费、制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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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依据1房产税的征税依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价计征,一种是从租计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种不同方式的征税情况:2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在这里,所扣除的比例具地域性特征,是有房产所在地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比例扣除。补充: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3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出租的,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注: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的依据;投资联营的房产,则需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房产税征收依据;收取固定收入,则以出租房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依据。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征收依据,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在租赁期内房产税征收依据则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END房地产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方式1在现阶段,我国房产税征收主要实行因地制宜的房产税征收方式: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END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时间1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缴纳: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2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END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税率1按房产余值征收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租金征收的,税率为12%,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则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END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计算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3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END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期限1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END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地点1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若房产不再统一地方的,则需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在当地房产税务机关缴纳。END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征收的优惠对象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名银行总行所属分支结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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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人装修房屋是不需要缴税的,但装修公司是需要交纳相关税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6号)》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装修公司应按取得的收入依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3%),另外还应当缴纳城建税等附加税(0.41%)。上述两部分相加,共计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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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和2008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于日前开始征收,但有部分企业和个人尚未清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范围。为此,区地税部门提醒,界定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时,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3)根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出租纠纷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和使用人缴纳。举例一:某总公司拥有一幢办公楼,其中将一层写字楼无偿给分公司使用。由于办公楼土地使用权明确为总公司,不存在土地权属人不明确或者共有的情况,所以应由总公司全部缴纳土地使用税,而非由总公司、分公司按照各自使用的面积分别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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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十二、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   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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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的相关规定: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应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   2.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所谓“验收手续”,应当是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手续,也就是常说的“质检站”。   3.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企业停产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征免。企业撤销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对撤销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的,应从使用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5.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的房屋,在办理验收手续前或未出售前出租的,自签订出租合同支付租金时间或实际取得租金之日起发生房产税纳税义务;出借的,自出借之次月起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均有相关规定。   6.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判定“交付使用”或者“权属转移”或者取得“权属证书”,成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焦点。如果在没取得“权属证书”前进行装修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已将房屋(钥匙)交给购买人,购买人并未使用的,是否属于“交付使用”呢?对此,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1)从开发商的角度而言,签订了购买合同,将房屋的使用权(钥匙)交给购买者时即为交付使用。无论购买人是否使用、是否装修、是否办理“权属证书”,都应从开发商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纳税。   (2)如果购买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中约定了交付使用时间,应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但由于开发商原因未能如期履行的,应以实际交付使用权(钥匙)的时间为准。   (3)如果购买人在确定购买房屋时委托开发商进行装修,并统一结算价款,这时对购置人未发生纳税义务,待装修完成交付使用时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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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1、“房产所属税务机关”:指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2、“房产用途”:用数字表示1.工业、2.商业、3.居住、4.办公、5.旅馆业、6.其它。3、“房产原值”:指取得房产时的账面价值或购买价值(包括企业出租房产原值)。4、“计税余值”:指按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的房产,其计税余值等于房产原值的70%。5、“适用税率”:分三种:a.按房产原值征税的适用1.2%的税率;b.按租金征税的适用12%的税率,纳税人申报时请填写《综合申报表》;c.个人出租房产暂适用4%的税率,纳税人申报时请填写《综合申报表》6、“本期应缴税额”:等于年应缴纳税额/4;7、“本期实缴税额”:等于本期应缴税额-本期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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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价计征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从租计征的计算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征收之房产税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纳税申报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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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按照税务给你评估的原值或购买房屋的原值*70%*1.2% 土地使用税是按照等级分的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 填写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附表1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附表2为《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2.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个人是指自然人。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8.身份证照类型: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 护照、军官证、 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9.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常用联系电话及地址。 10.房产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1.出租房产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2.本期应纳税额: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3.本期减免税额: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4.计税月份数(必填):根据税款所属期内实际计算税款的月份数填写。在同一税款所属期内,计税月份数不同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 15.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房产应当分行填表。 16.减免税房产的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7.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18.逻辑关系: 第2/3页 (1)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纳税额=(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计税比例×税率÷12×计税月份数; (2)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3)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4)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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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对随增值税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申报期限在每月25号之前。采用银行储蓄扣税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应于每月14日前在纳税帐户中存足当月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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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了营业税及附加费,还有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另外,营业税如果是公司自己建的,要交两道营业税,一道是建筑营业税,一道是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按土地的增值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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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税率是20%。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应税所得额*20%-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纳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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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对外转让住房,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12号文,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根据国税发〔2005〕172号文,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办理相关手续。   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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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承租人没有纳税义务,但在纳税义务人未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时,使用人有代为纳税的义务。所以,你应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由其纳税,如因出租人未纳税而由承租人缴纳税款时,可以抵扣房租款。最好同时约定由出租人提供正式的发票。 租赁的厂房是不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该税由房屋及土地的所有人缴纳。房产税按自用和租赁二种缴税,自用的按【房产原值 X70% X1.2%】计算,租赁的由出租方按收取的租金X12%缴纳。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按平方米征收,征收标准各地不统一的,需向地税部门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字号选择:大 中 小 发文字号 国税发[1998]196号发文日期 1998-11-10有效性 全文有效所属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四、根据专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改进完善具体征管办法和规程 (一)关于对出租房屋的人界定征税问题按现行税法法规,出租房屋的纳税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即房屋的出租人。由于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采取种种手段逃避纳税,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很多税务机关在对个人出租房屋进行纳税检查时,只能找到承租人,要想找到出租人则难上加难。 因此多年来相当一部分基层税务部门要求省地税局明确法规承租人为纳税人或由承租人代交房产税,对此我们认为依据不足。为此,我们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全面分析研究,在不违背现行税法的前提下,法规: “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法规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方式将《纳税通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法规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法规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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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公证的费用是继承面积的2%,或者评估价的1%收取,过户时收房产证工本费、印花税出售时除了正常的税费,因为是继承房产,还要缴纳20%个税,不过你房产已经购买十几年,那之前原产权的产权取得肯定大于五年,所以不用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产权取得时间是以被继承人的取得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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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9月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13年6月20日同当地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同意将64596平方米土地在2015年6月20日前交付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但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8月25日就将该宗土地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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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按照税务给你评估的原值或购买房屋的原值*70%*1.2% 土地使用税是按照等级分的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 填写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附表1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附表2为《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2.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个人是指自然人。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8.身份证照类型: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 护照、军官证、 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9.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常用联系电话及地址。 10.房产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1.出租房产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2.本期应纳税额: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3.本期减免税额: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4.计税月份数(必填):根据税款所属期内实际计算税款的月份数填写。在同一税款所属期内,计税月份数不同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 15.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房产应当分行填表。 16.减免税房产的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7.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18.逻辑关系: 第2/3页 (1)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纳税额=(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计税比例×税率÷12×计税月份数; (2)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3)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4)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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