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详查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你可以去网上看看,网上都有相关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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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部发布的建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执行一年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革为备案制,沿用多年的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质量等级核定改为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监理工程师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监理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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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三、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得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得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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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局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到建设局(民防办)办理人民防空工程专项验收备案手续。 比如拿深圳罗湖举例 (1)《深圳市罗湖区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区民防办签发的《人防工程建设意见征询单》、《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人防工程核准单》(复印件) (4)深圳市地籍大队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人民防空工程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及图纸 (6)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基础部分)(复印件,验原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防护设备安装单位签署的设备安装质量保修书 (9)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门门框、密闭套管等)预进隐蔽验收记录 (10)《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及整改验收意见(监理单位) 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有关单位核对专用章或建设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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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 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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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这样的到当地的消防信息网去查询。去金盾网。消防备案。备案范围:除需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外,其他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不含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它临时性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一式两份);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 件、出厂合格证; 5.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6.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 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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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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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建设工程监理重点工作内容包括:1、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的本职工作1.1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1.2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监理意见。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监理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1.5接受有关方面对监理档案资料的审查。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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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们不会给出准确时间,20个工作日内,这就是他们的回答.因为我打过. 北京市备案时间 ‖京 ————— 60天以上(多至半年) 天津市备案时间 ‖津 ————— 3-5天 上海市备案时间 ‖沪 ————- 3-5天左右 重庆市备案时间 ‖渝 ————— 3-5天 河北省备案时间 ‖冀 ————— 6-10天左右 辽宁省备案时间 ‖辽 ————— 20天左右 吉林省备案时间 ‖吉 ————— 5天以上 黑龙江省备案时间‖黑 —————1-3天 江苏省备案时间 ‖苏 ————— 1-5天 浙江省备案时间 ‖浙 ————— 6-12天 安徽省备案时间 ‖皖 ————— 3-8天左右 福建省备案时间 ‖闽 ————— 15-20天左右 江西省备案时间 ‖赣 ————— 5-10天 山东省备案时间 ‖鲁 ————— 1-8天 河南省备案时间 ‖豫 ————— 10~15天 湖北省备案时间 ‖鄂 ————— 12天 (这个7.1备案-7.19完成) 湖南省备案时间 ‖湘 ————— 1-3天 广东省备案时间 ‖粤 ————— 30-50天左右.太稳定了 海南省备案时间 ‖琼 ————— 3天左右 四川省备案时间 ‖川 ————— 3~5天 贵州省备案时间 ‖黔 贵 ————— 5天左右 云南省备案时间 ‖滇 云 ————— 6-9天 陕西省备案时间 ‖陕 ————— 10天左右 甘肃省备案时间 ‖甘 陇 ————— 10天左右 西藏自治区备案时间 ‖藏 ————— [暂无数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备案时间 ‖ 桂 ————— 一般10天左右. 有的得20天 内蒙古自治区备案时间 ‖蒙 ————— 30-60天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备案时间‖宁 ————— [暂无数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备案时间 ‖新 ————— 10~15天 网站备案网提示:原则上国内大部分地区备案时间都在两周以内,个别地区超过了20天甚至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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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 4.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8.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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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可以不验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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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希望以下对你有帮助。 2009年5月1日新消防法规定,当建设工程符合验收备案条件时,可在当地省消防网进行验收备案,如备案抽中时,需在备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把验收资料报当地行政审批中心消防窗口,申报验收,之后会在网上公告是否合格。如备案未抽中时,凭受理凭证可以办理其它手续。当建设工程符合备案条件时,是没有书面报告的,只会在网上公告。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应当在互联网网站、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 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五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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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表应该怎么写: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施工许可证;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7、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8、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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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需要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环保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验收入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地基验收入记录及桩基检测认证报告;基础、主体等关键部位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 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它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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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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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验收一下,向备案部门申请领导一下,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该是怎样设计?我知道这个钟表是合格以后再涉及的嘉羿加以盖章并有才有功效。设计非常不错他家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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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1、验收主体不同:分户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竣工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2、验收对象不同:分户验收适用于住宅工程,而所有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均应进行竣工验收; 3、验收阶段不同:分户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分户验收合格是住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竣工验收是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质量最终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办理产权的必备条件; 4、验收内容不同:分户验收是涉及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的验收,而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综合验,并对分户验收进行复核; 5、实体检查数量不同,分户验收逐户全数检查,竣工验收对实体工程抽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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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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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有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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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五)消防设计文件。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应当在互联网网站、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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