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279号令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必须按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是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是有工程使用的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
以住建委的实际验收规模面积为准,但你可以申请复勘,因为工程量的结算依据是正规的检验报告,它代表国家认可的检测验收部门认定的报告书,具备法定效率,你所说的实测面积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不能认可,但是工程建设中如非你方造成的原因,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表21),告知质监人员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情况;2、竣工验收应符合《XXXX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