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建设管理制度 1、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2、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3、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4、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按中泰集团2007年18号文件执行; 5、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一律申报公司听从安排。 6、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 7、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 8、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二、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签到。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随施工队伍时间。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现场管理办公室主任请示,获准后方可外出。 3、管理办公室主任外出需向分管经理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现场管理办公室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现场管理办公室批准,三天(含三天)以内分管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获准后方可休息。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现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管理办公室主任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办公室人员出勤情况。 三、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调度会。 2、每日调度会由相关经理及办公室所有成员参加。指挥部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调度会讨论,报分管经理批准。调度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调度会解决。调度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经理召集,由各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办公室所有成员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分管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各项目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精神。 四、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秘书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调度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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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形成网络管理. 2.认真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持有用火证.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和运料的吊笼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临边的交通路段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要详细,验收手续要齐全,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维修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9.大型机械、塔吊、电梯安装要有设计和详细交底,司机、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10.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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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 在施工现场的所谓“临时用电”,主要是区别于建筑工程上的正式电气工程而得名的。施工现场中电能是不可缺少的能源。随着建筑业的迅猛发展,施工中的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也日益增加。而施工现场复杂多变的环境和用电的临时性,使得电气设备的工作条件变坏,从而发生电气事故,特别是因漏电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增多。为了有效地防止各种意外的触电伤害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求。它的主要特点是:一是在施工现场实行TN-S系统,即增加了保护零线,做到了重复接地,把施工现场原来使用的三相四线变成了五线;二是实行了两级保护,即在电气设备的首末端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这些措施大大地加强了临时用电的安全性。 安全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用电管理,提出了临时用电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规定了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注意接地与防雷;备有配电室与自备电源;配电线路,规定了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配线的规则;电动建筑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规定了使用要求及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方法;规定了各种场所照明的使用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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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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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场地狭小,为保护现场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需进行科学、管理、紧凑的现场布置和综合管理,克服场地狭小的不利因素,减小狭小场地对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由于现场周边城市道路交通繁忙,施工过程中须做好临街面高空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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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组织制订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5.1.6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 5.3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5.3.1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的措施,并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3.2 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5.3.3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表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临时用房的建筑 火灾延续 消火栓用 每支水枪最小 面积之和 时间(h) 水量(L/s) 流量(L/s) 1000m2<面积≤5000m2 1 10 5 面积>5000m2 1 15 5 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表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在建工程(单体) 火灾延续 消火栓用 每支水枪最小 体积 时间(h) 水量(L/s) 流量(L/s) 10000m3<体积≤30 000m3 1 15 5 体积>30 000m3 2 20 5 5.3.7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3 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4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 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5.3.8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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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临时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运输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维护。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 6、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8、对施工机械等躁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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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做建筑的,我给你说一下关键吧!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建筑工程中,施工现场临时招募的人员较多,这些人大多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工程管理人员往往只注重赶进度,将消防安全置于脑后,随意让无证电工、焊工等操作人员上岗,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如前些年合肥市新华书店违章电焊引发火灾即是如此。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由于建设单位的领导认为对工程实行承包后,施工安全就会随工程转包而转嫁到施工单位,对安全工作撒手不管,疏于督促;监理单位往往只重视施工质量,忽视施工安全;施工单位为了缩短工期,只求施工进度,消防管理流于形式。有的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层层分包,但消防安全责任制却没有逐级落实,且有的分包单位甚至无施工资质。施工单位往往把办公室、施工人员宿舍设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三合一”火灾隐患。许多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没有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更为严重的是有的施工人员甚至不知道火警电话号码,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报警.不能有效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工地违章用火、用电导致火灾发生施工现场一般都离不开电焊、气割等,由于施工人员缺乏对消防基本常识的掌握,导致火灾隐患较多,表现在:一是违章用电,不按电气安装使用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极易引起电线短路;二是不根据用电设备功率大小选择相应的电线规格和任意增加用电设备,形成电线负荷过载而发热起火;三是在焊割作业中,炽热的金属火星飞溅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焊割作业时的热传导,也会引起火灾,施工人员焊割前不对焊割作业的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清理,也极易引起火灾。施工现场没有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由于施工队伍大多只重经济效益、求速度,而忽视安全,一般施工现场均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的即使配备了消防器材,大都是个摆设,灭火器材也大都失效、过期.根本无法使用。许多建筑工地都没有落实临时水源,最多就是利用周围道路的市政消火栓,但往往有些市政消火栓离建筑工地距离有几百米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及时取水扑救。此外,消防水源、消防车道被占用或堵塞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二、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对策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明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具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与此同时建设单位应该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应和施工单位一起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要主动牵头,及时协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要经常到施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牢记“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宗旨,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二是施工单位要按照公安部第61号令的规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火责任。要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专(兼)职消防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针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制定不同防范措施,并要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三是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消防演练,增强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强化施工队伍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从事建筑施工、装修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从事施工作业。施工单位要制定消防培训计划,对临时招募人员要开展经常性培训活动,使其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和防火灭火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尤其是要加强对重点工种人员的培训;电工、焊工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加强现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可燃材料管理施工现场往往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如木龙骨、胶合板、宝丽板、塑料板、刨花板、麻袋、聚氯乙烯材料等,这些材料随意堆放现象十分严重。在施工现场电焊、气割溅出的高温火花及灼热物体以及其它明火(如烟头)掉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极易引起火灾。施工现场还经常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油漆、汽油、香蕉水等,这些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存放常常无专用仓库,随用随放,且不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通风等安全措施。施工作业中不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使用、操作规定,极易引发爆炸等伤亡事故。针对上述情况,应加强对施工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可燃材料的管理。所用的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登记造册,专人管理,专库存放;施工时应随用随领,定量取用,并保证存放地点通风良好;对可燃材料应集中存放,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或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油漆工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油漆涂料,油漆溶剂应即用即领,剩料要及时加盖,送回储存仓库,不得乱倒剩料,作业场地通风要良好,并注意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木工要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认真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在作业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在木工作业场地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加强对员工的生活用火管理,严禁在员工宿舍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电炉等。电气线路应由专职电工负责,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电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掌握排除一般电气故障的方法。同时要加强对临时用电管理,严禁乱接乱拉电线,避免电气火灾。从事焊割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事先向现场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必要的动火手续。要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在熟悉焊割现场环境的情况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焊割等明火操作.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建筑施工现场的各个楼层和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临时消火栓,要配备齐全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灭火器材。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要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水源供给,在设备安装施工阶段,宜最先安装消防水管及其相关设备,提前供水。建筑工地内要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人口的临时醒目标志,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特别是那些可燃、易燃的物品更要坚持每天清理,确保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和消防人员下行、上行畅通快捷。加大对建筑工地、内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安消防机构应在建设单位报审时对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适时监督。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日常工作中对建筑工地、内装修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着重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资格和基本安全技术素质,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手续是否完备,消防安全措施和责任是否明确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严格,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现场是否有火灾隐患和违章用火、用电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督促整改。特别是要对各商场、市场、公共娱乐聚集场所的维修工地进行检查,严禁在其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总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三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才能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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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工棚或临时宿舍(以下简称宿舍)的规划和修建,必须符合防火和卫生的要求。   (1)临时宿舍应当尽可能建设在离开修建的建筑物二十公尺以外的地区,离开森林区应在一千公尺以上,并且不得修建在高压线路通过的地方。临时宿舍的使用期限较长或在使用期间正值雨季的,不得修建在低洼潮湿的地带和其他可能被水淹没的地带。   (2)在独立场地上修建成批的临时宿舍,应当分组布置,每组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距离,在城市中不得小于十公尺,在农村中不得小于十五公尺;幢与幢之间的防火距离,在城市中不得小于五公尺,在农村中不得小于七公尺。   (3)厨房、锅炉房、变电室与临时宿舍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十到十五公尺。   (4)为储存大量的易燃物品、油料、炸药等所修建的临时仓库,其与永久工程或临时宿舍区之间的防火距离,应当在一千公尺以上。   (5)临时宿舍区应当修建简易道路。   (6)应当划定厕所、垃圾堆和污水排出的地点。   二、临时宿舍的修建,不论采用哪一种建筑结构,都应当注意防火要求。   (1)天棚高度,一般不应当低于二点五公尺。   (2)每个集体宿舍的居住人数,最好不超过一百人,并且每二十五人要有一个可以直接出入的门口,门宽不得小于一点二公尺,门扇必须向外开。   (3)采用易燃材料修建的房屋,构件与烟囱应当有一定的距离,在烟囱上口必须备有防火罩,以防止火星飞扬。   (4)采用易燃材料修建的屋面、外墙和间墙,应当尽可能抹上草泥或砂浆。   (5)建筑物的四周和道路两侧,应当修建排水明沟。   (6)照明电线应当有良好的绝缘,并且尽可能采用拉线开关。如果采用油灯、蜡烛等明火照明,应当规定固定位置,周围加以防护,并且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为了确保安全,根根各地条件,应当设置一些消防设施和工具,如简易储水池、消火栓、砂袋、水桶、手动水泵、灭火器等,进行定期检查和消防演习。   四、修建临时宿舍要有规划和简要设计,并且应当经过公司总工室的审核批准,方可施工。   五、临时宿舍使用期间,设专门机构和群众性的消防、负责日常的维护修缮工作,并且应当经常发动职工开展防火运动。   六、供临时使用的店铺、食堂、电视室等临时建筑物的防火设施,也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原则办理。 一、施工现场防火设施的配备与要求   1.施工现场出入口旁边明显位置应设置1-2组的灭火器,每组不少于4瓶、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消防斧和砂箱。消防工具架必须漆成红色,干粉灭火器应购买ABC型产品。   2.施工现场车辆出入通行道路,宽度不小于3.5m。   3.施工现场必须敷设好消防管线、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支管不小于65mm,还要根据现场暂设情况合理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处设明显标志,夜间用红灯显示。   4.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5.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低于0.1Mpa;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2支水枪。同时覆盖堆料场内最远最高处的要求,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3m。每支水枪的流量,不应小于每秒5升。   6.仓库、料场内或民工宿舍前,应分组布置干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等灭火工具,每组灭火器材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7.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个干粉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积水桶(池)和专供消防用的消防桶、黄沙等器材设施。   8.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m2配置一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不少于4个干粉灭火器。   9.24m以上的高层建筑,还应设置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临时消防水箱不小于10m3的存水量,消防竖管,管径不小于65mm,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个消火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电源线路应接在施工现场总断路器上端,并设专人值班,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泵房门向外开,水箱补水口不少于2个。冬季要有防冻取暖设施。   二、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一)禁火区域划分   1. 凡属下列情况属于一级动火:   ① 禁火区域内;   ② 贮存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及连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③ 各种受压设备;   ④ 危险性较大的高处焊割作业;   ⑤ 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的场所;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①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②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二)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方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性材料。   3.施工现场动火,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①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科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②二级动火作业由工地生产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写防火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动火。   ③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审批申请表,经工地安全员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三) 特殊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①进入装饰、装修阶段,要设吸烟室或吸烟点。   ②高层建筑和地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以便及时报告险情。   三、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一)易燃仓库的防火要求: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地方,并设在下风口处。仓库照明应安装防爆灯具,室内通风要良好。   2.易燃材料的堆放应分垛堆放,木材、防水卷材、锯末等,不得大于50m2,垛与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隔离道。   3.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垛间距,至少保持1m。   4.对贮存的易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5.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6.对仓库或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   (二)电焊、气割场所的防火要求   1.一般要求:   ①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库存放,两者间的存放距离不小于2m。   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小于5m,两瓶距焊、割点不小于10m。   ③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作业,必须执行“十不焊”规定:   a.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焊割作业;   b.动火作业未经审批不准焊割作业,审批后,不设看火人、不备灭火器材,不准作业;   c.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准焊割;   d.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e.装过各种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焊割。   f.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g.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h.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i.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j.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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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是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建全。 2、安全奖罚款制度要能落实下去。 3、安全管理是动态管理,要求全员参与管理的制度。人人有责。 4、要求项目经理负责人重视它才行。安全和产,只有先安全再谈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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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好搭配的,你可以根据厨房吊顶,还有厨房如果有做推拉门的都可以根据那些来搭配更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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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现场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部分,只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才能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提高建筑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对建筑企业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一、加强土建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企业系列标准的贯彻控制,要求施工企业把质量管理的重点放在施工现场,突出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建筑施工企业的第一系统目标,即质量、安全、成本、工期四大指标的落脚点也都是在施工现场。施工现场露天高空作业多,多工种联合作业,人员流动大,是事故隐患多发地段,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能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加强工程操作的系统性推行。另外,在施工现场的改善人、物、场所的结合状态,减少或消除施工现场的无效劳动,能减少施工材料的消耗,为施工企业节支增收。工期的拖延或赶工都会直接影响到施工的质量、安全和成本因素。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合同履行率,能确立企业信誉,保证企业效益。施工现场管理是施工企业各项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整个施工企业管理的基础。      二、土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着促进与保证作用,因此,安全与生产虽有时会出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安全的统一。安全管理的内容是对生主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在有效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目标。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力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肯定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预防为主,首先是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检查因素的认识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态度,选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安全管理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共同的事,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气、不会出现好的管理效果。坚持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是在变化着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其管理就意味着是不断改进发展的、不断变化的,以适应变化的生产活动,消除新的危险因素。需要不间断地摸索新的规律,总结控制的办法与经验,指导新的变化后的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施工区及环境区的环境卫生管理,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要有完善的文明施工方案,包括有健全的施工指挥系统和岗位责任制度,工序衔接交叉合理,交接责任明确;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是该工地乃至所在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水平的综合体现,通过以上措施,能将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安全管理主要是关于防火、禁止乱搭接电线、戴安全帽、脚手架搭设、安全带使用等相应的施工安全问题,需设立专门的安全小组日日抓,天天讲,多培训学习,防患于未然。总而言之,施工项目的现场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企业管理的各层次和施工现场的每一操作工人,再加上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外界影响因素多等特点,决定了现场管理的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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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安全方案: 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合理、防范有效。 1.0.3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及建筑外立面、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有关活动的施工现场。 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消防安全要求 2.1 一般规定 2.1.1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2.1.2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面的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消防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消防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1.3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责任和措施。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职责(岗位)和重点保护部位,与责任(所属)部门、班组及特殊工种人员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1.4 建设、安监、公安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监督。 2.2 责任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2.2.1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信誉进行审查。 2.2.2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拨付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作业环境及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2.2.3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据各单位职责落实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 2.2.4 设计单位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当在设计中提出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建议。 2.2.5 设计单位在施工技术交底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2.2.6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承担监理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2.2.7 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必须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内容,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2 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3 大型工程施工现场,应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 4 加强对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5 定期检查和更新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3 消防安全组织 2.3.1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成立建设工程消防领导小组,全面抓好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2.3.2 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 2.3.3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的施工现场应成立义务消防队。 2.3.4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保卫部门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3 消防安全管理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施工现场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各工种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订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2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等部位,设立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3.1.3 施工单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积极利用进场前、节假日等重点环节和重要时段,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3.1.4 电焊、气焊、电工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2 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 3.2.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的消防安全制度有: 1 消防安全活动会议制度包括:会议召集、参加人员、会议频次、会议事项、会议记录等内容。 2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检查部门、检查人员、检查频次、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办法、火灾隐患内容、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内容。 3 用火用电制度包括:动火审批、电器线路敷设等内容。 4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培训频次、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和新员工)和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内容。 5 易燃易爆管理制度包括:易燃、易爆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存放、使用等要求。 6 员工宿舍、食堂、木工间、机修间等部位防火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生活生产用火用电、物品存放等要求。 7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等内容。 8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预案制定、责任部门、组织员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总结与评价等内容。 9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包括考评内容、目标、奖惩办法等内容。 3.2.2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1 变、配电操作规程。 2 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3 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4 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5 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操作规程。 6 电梯操作规程。 7 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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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白玉进入公装项目,应该具备些什么样的材质合格证明资料呢?如:产地、检验合格证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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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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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使其纳入城乡规划的轨道,并核发建设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工程规划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审批管理、建筑设计的建筑管理和违章建筑管理。具体主要管理内容要素如下: (1)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控制。 (2)建筑容积率的控制。 (3)建筑密度控制。 (4)建筑高度的控制。 (5)建筑间距的控制。(日照、消防、卫生、安全、空间等)。 (6)建筑退让控制(退界、退红线、退铁路线、退电力线、退河道线等)。 (7)建筑基地绿地率控制。 (8)基地出人口,停车和交通组织控制。 (9)建筑基地标高控制。 (10)建设环境的管理。 (11)各类公建用地指标和无障碍设施的控制。 (12)综合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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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长全权管理,一切现场事物均由工长统一安排,有事需与工长本人直接商谈,不可擅自行动。 二、工长有问题要及时与客户、公司商议,有疑问找公司相关人员解决。施工人员要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形象,穿着公司统一工服、佩带胸牌,尊重客户,不能与客户发生冲突,情节严重者立即除名。遇到参观人员及时热情接待,引导参观,不得有抵触情绪。 三、现场施工要自觉遵守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的事情发生,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四、施工前要详细交底,施工图工长、客户和工程部人手一份,装修过程中互相监督,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工程过程中,公司巡检不定时对各工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报知工程部,瞒报、谎报问题者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 五、注重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不准叠放、堆放,不准放置任何物品,必要时对其要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并扣除当天工资。 六、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清扫,垃圾入袋。施工现场禁止做饭、洗衣、不准在工地留宿;解手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一切用品。违者从重处罚。 七、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吵架、讲脏话,如有违反,罚款。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施工人员扣除当天工资。 八、遵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物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线路等改造规定。 九、材料要堆放整齐,合理配用,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 十、注意防盗,防火安全,客户购买的材料,工长有义务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下班时随手拉电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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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各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审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构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的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道,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档围拦,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 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建工总局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1号 《建设部关于废止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7年9月18日经建设部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 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 4.《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9号,1992年6月15日发布) 5.《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1994年3月23日发布) 6.《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建设部令第39号,1994年11月14日发布)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5号,1999年1月21日发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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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方工程防护措施 1、开挖土方从上而下分层进行,操作间距不少于2.5米,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2、开挖坑(槽)、沟深超过1.5米时,按土质和开挖深度依照规范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3、坑(槽)、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 停放机具;1米以外堆物,其高度不超过1.5米,坑(槽)、沟与附近建筑物距离不得小于1.5米,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4、挖土方不得在石头的边坡下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建筑基底下进行,操作时设专人看护,注意上方土壁的变化,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撤离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放坡或加固)。 5、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方便工人上下,避免坠落。 6、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坑(槽)、沟边沿处,设置两道1.2米高牢固的栏杆并悬挂危险标志,夜间挂红色标志灯。禁止任何人在深坑(槽)、悬崖、陡坡下休息。 7、雨季施工时,要保证排水畅通,设专人看护边坡的稳定情况,大雨时停止开挖作业。 8、夜间施工,要备有足够照明,并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扰少和运输道路畅通的地段。 9、对机械开挖后的边坡(一般较陡)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加以修整,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其他作业。 10、施工中,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巡视,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妥当后再进行施工。 脚手架防护措施 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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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总则 2 发电设施、变电设施、配电设施 2.1 发电设施 2.2 变电设施、配电设施 3 架空配电线路及电缆线路 3.1 电杆选择及埋设3.2 线路架设 3.3 电缆敷设 4 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4.1 接地保护 4.2 防雷保护 5 常用电气设备 5.1 一般规定 5.2 配电箱和开关箱 5.3 熔断器和插座 5.4 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5.5 电焊机 5.6 起重机 6 特殊环境 6.1 易燃、易爆环境 6.2 腐蚀环境 6.3 特别潮湿环境 7 照明 8 安全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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