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1.产权到期可以续,需缴纳一定费用2.同样的房子,建议40年产权的可以参考40/70*6000,也就是七分之四乘6000,但是通常40年产权的价格会高于这个数,而且40年产权的地不是作为住宅用地批下来的,40年一般是工业用地,50年是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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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我们应该有个概念,土地是国有的,我们只具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建房屋的这块地是不属于我们的,现在的房子一般都是70年产权,您在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就可以看到自己的房子产权的截止日期。产权过了怎么办?《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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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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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到期后怎么办?这个问题非常不准确的,房子产权不会到期,房子本身是您的私有物,永久性的归属您,除非损毁。有期限的是土地使用权,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的产权期限也不同。一般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是70年,商业用地是40年,工业和其他是50年这个时间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开始算起,如果开发商06年买的地,3年开发,08年买的房子,09年才交房入住,那么你的时间从06年算起,非常的坑爹。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可以优先继续缴纳费用延长土地使用权,至于这个叫什么费我一下子记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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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70年产权到期按照现在的政策是:70年的产权到期后,如果政府没有新的规划或拆迁计划的话,土地的使用权自动续约,你需要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租金。如果有拆迁的话,会依据当时的市场评估价给与房屋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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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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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房产产权是永久,没有到期这个说法;只是土地使用年限是有期限的,住宅是70年,70年到期以后,国家如对该地块没有新的规划,只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如果国家有新的规划,那么就成了拆迁户了.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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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50年产权和70年产权只是个期限的问题,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您所说的二者基本没什么区别,房子买了始终是您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土地是国家的,目前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样进行延续,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一般住宅开发70年产权,商业50年,到期以后怎么办?现在物权法上暂时规定,到期自动续期;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但是唯一没有明确的是到期以后是“免费”还是“付费”;这是关系民生的事,老百姓辛辛苦苦买了一套房子到期不能住啦,放在谁身上都无法接受,说句玩笑话这么重大的事情不解决不是要造反吗?政府早晚会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说法,因为这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全国人民面临的问题,这是关乎民生的问题,所以您不必担心土地的使用权问题!只要有条件放心大胆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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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满70年后怎么办终于有答案了 ??新的物权法已经生效。该法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平等受保护权。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现已明确,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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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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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批70年产权到期目前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基本可以肯定的是,文革时不存在产权房,改革开放后才有买房子之说。现在最久的也就大概30年左右吧。 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不可买卖,只可以转让出售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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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而对于届满之后的相关手续,第40条和第41条分别作出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房屋和土地在法律上是相对分离的两个概念,房屋的所有权永远都是属于购买人的,而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所以说,房屋产权到期之后房子毋庸置疑还是属于持有人的。只不过到期之后会存在土地使用权延期的问题,物权法规定到期之后会自动续期,但是否需要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目前国家还没有成文规定。 以房屋产权是否到期为界限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分析:如果持有人房屋产权没到期,国家要征用的话必须赔偿包括土地部分、房屋部分在内的双份赔偿金;而如果持有人房屋产权到期了,国家在征用的时候不对土地部分进行赔偿,而仅仅只会对房屋部分进行拆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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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土地所有权有期限,但是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还没有毁坏,就归产权人所有;而土地只是使用权,期限到了之后,就必须要续期。全国大范围出让的40年以上的商住用地和70年产权的纯住宅用地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末,使用年限到期问题近期不会集中出现。从法律逻辑上讲,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而不续期,意味着土地要被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去使用。但是中国现在土地与房屋权属关系的处理,整体上采取的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所以收回土地的可能不太大。唯一的可能是禁止售卖、未续交土地出让金就不得转让、买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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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住房产权满了70年后分两种情况: 1、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法律依据】:''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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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自你买下,办理完毕房产证,住房产权永远是你的。 有期限的,是指该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一般商品房是70年,商住房50年,商业房产40年, 到期后,依据物权法规定,你可以申请继续使用,需要你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个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还有就是根据你居住的地方房子的地皮的价格来计算缴纳就可以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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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住宅的话产权70年后会自动续期的,只要你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到时候房子肯定还是你的。不过,房子应该挺不到70年那么久就会拆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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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续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费用不多几千块的样子!主要看你分摊面积和土地等级!70年指的是土地出让时间,产权是无限期的,按照现在的情况的话,满了后自动续期,交易的时候补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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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房价的飙升,房产各方面的知识也得到了人们的重视,房产五证齐全、70年产权、公摊、绿化率。容积、层高、房子过户等等一列席的名词渐渐的被人们熟悉了。总所周知,中国的土地使用权最长的是70年,属居住用地,其次是工业用地科教文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而住建部仇保兴曾披露,中国的建筑平均寿命是30年。建筑30年的寿命到了,或者70年的使用权到了,房屋和业主何去何从,很多人其实没有深入考虑过,70年产权到期之后房子该怎么办?根据我国的相关政策:70年产权是指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70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新浪乐居论坛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而今,房价还是不断的飙升着呢!对于工薪阶层的人来讲,购买房子是一辈子的大事,一辈子到老了或许才买得起一套房子。想要把房子遗留给子孙,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看来是很不可能了。70年产权到期之后,就只能等着续期或是赔偿了。而很多房屋的业主都认为,30年的建筑寿命,其实是无关紧要的,因为房屋本身,本就是越用越旧,买房投资、保值,其收益主要来源于土地的增值,即使房屋的建筑寿命到了,只要土地使用权还在,依然能起到保值的效果。因此对于房屋的业主言,理想的状态应该是——房屋的建筑寿命到了就推倒重建,但必须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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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国家规定的是住宅用地是70年,现目前为止到期之后(70年),是自动续期...至于缴纳土地使用金还是国家收回土地,或者是继续让产权者使用,现在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规出来,,不过可以放心,社会主义社会,它肯定不会这样平白到了70年就把人撵出家门的道理,那确实就会像您所说的天下大乱..这点你可以放心,共产党还没有傻到这点...我像以后国家出台的政策应该会是要房屋使用者到期之后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金续期,然后再继续使用.... 谢谢,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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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一、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最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这是一种最简单的办法,国家直接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对房屋所有者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房主可用这笔补偿在其他地方重新购买房屋居住。当然,这笔一次性的补偿必须达到房主购置新房的标准,最好根据当前房屋位置、面积、户型以对应的市场价格补偿。 三、国家收回土地,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而房屋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并给予房主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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