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中心在大溪沟,无论你坐公交还是轻轨,在大溪沟站下,青田家私对面的支路进去(到了大溪沟随便找人问下,都知道)。 不过住房公积金不是辞职就能马上取的,得等离职两年后,凭你的原单位的“离职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转出凭证”再加上你的身份证,去大溪沟取。 当然中途如果你又上班了(你有新的工作单位能继续给你缴公积金),那除非你买了房子或办了房贷(凭购房合同可以领公积金),不然还得等你离职两年后或退休才能领到钱了。 希望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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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松江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南其昌路699号, 公交:3路、4路、6路、101路、103路、103b路、202路、203路、204路、216路、223路、303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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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4号712室 附近公交站有: 北京市地震局(公交站) 26路、374路、528路、快速直达专线7路、快速直达专线37路、快速直达专线52路、快速直达专线66路、运通110路、运通114路、运通118路、运通124路、302路 海淀南路(公交站) 304路、307路、386路、611路、630路、671路、944路、快速直达专线52路、夜9路、运通109路 万泉河桥南(公交站) 362路、651路、302路、482路、534路、563路、664路、671路、968路、968路区间、特5路、特10路、运通108路 海淀大街西口(公交站) 快速直达专线37路 附近地铁站有: 苏州街(地铁站) (在建)地铁16号线、地铁10号线内环、地铁10号线外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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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明公积金中心地址:昆明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 公交路线:乘坐8路,38路,65路,105路即可到达。 昆明公积金中心内设秘书处、计划财务处、归集管理处、信贷管理处、执法督查处和服务管理处6个职能处室和昆明电力集团分中心、昆明分中心、昆明铁路局分中心3个分中心。主要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等工作。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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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般在建行提取,但是需要先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经十路和历山路路口往东50米,路北。去时需要持房产证、购房发票和单位盖章的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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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伍家井巷1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县管理部 地址:长沙市长沙县开元西路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芙蓉区管理部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中路一段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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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40号,你可以乘坐297路/46路 等公交车到燕塘企业站 下车 ,然后步行160米就可以到达目的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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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花园街79号 附近公交站: 市府广场-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4路, 5路, 14路, 46路, 109路, 117路,121路, 127路, 129路, 136路, 166路, 512路, 701路,703路, l3路, t10路, 快速公交1号线白班, 快速公交1号线晚班, 快速公交4号线, 快速公交5号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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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 杭州公积金中心城西业务网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竞舟路228号 淳安县公积金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新安东路493号淳安县...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凤起路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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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把我知道的给你说下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 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南 地址: 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德商国际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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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巩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郑州  巩义市人民路附近,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巩义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工商局、市中医院、面粉厂、建新路口、集贸市场、东二十里、公园北门、市医院、党校、科技市场、中方圆(园丁街口)、广陵路口(黄河农机厂)、化工厂、公园东门(武警医院)、市民政局、金博商厦。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巩义管理部附近的公交车:巩义7路、旅游专线、巩义8路、巩义9路、巩义2路、巩义11路、巩义1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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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巩义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是;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永新路 如果要去办理业务的话,我觉得早上去是比较好的,因为下午的时候认识很多的,该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员工办事效率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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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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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具体地点如下: 1.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 运河东路38 2.建行崇宁支行 解放南路630号周一至周五,周日 3.建行开发区支行长江路2号周一至周五,周六 4.建行梁溪支行解放西路236号周一至周五,周日 5.建行新通扬支行南长区永通公寓2—5号 周一至五,周六 6.建行太湖新城支行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周一至周五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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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5号;南沙支行:南沙区进港大道22号金莎广常。住房公积金要买房子或租房才能提出来,社保买足15年才能享受,中途不能提取出来,如果因工作调动,可以到社保管理中心转回你现在工作地方。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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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大道123号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虎丘分中心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2号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中分中心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天灵路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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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个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就可以了,申请通过以后,银行会直接把钱划到你的公积金联名卡上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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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主你好,你可以去大连的公积金管理这些办理,地址在大连市金州区金马路154号,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或者房产局出示的房产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申请。希望帮助到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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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嘉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 地址: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 途径公交车: 3路 13路 43路 48路 83路160路 302路 y13路夜间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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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在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东方环球企业中心42号楼3楼301 (一)提取要求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2、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或支付物业服务费等住房消费类提取行为; 3、职工作为申请人或共同提取人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4、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二)办理流程 1、符合租赁提取条件的职工,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区、县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区、县管理部在受理申请后,如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疑问的,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准予提取的,申请人凭审核单、提取审核材料到指定的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受理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三)时间限定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以季度为单位,申请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即两次提取申请的间隔时间应为三个月,且每次提取不得超过三个月的规定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且不超过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半年内。 申请人需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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