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住宅70年商铺50年 希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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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交土地出让金,用不了多少钱哈。产权证只需花点工本费,只按整栋房子的占地面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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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他的手续全不全,他备案没有?可不可以更名,买卖其实是俗话,只是交易的土地使用权而已,到期归还给大队国家, . 土地转让程序: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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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申办《土地使用证》,登记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一个必然环节。根据1988年修正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1991年颁布)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是指由上级管理部门根据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查核实、注册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一种管理制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办理土地使用证书 。因此,可以进一步明确负责接受和审查土地使用权人登记申请的机关是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主管部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机关是负责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一)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二)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三)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对于购房人来说没有单独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屋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因此,购房人买房后,只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而不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意味着消费者已经依据国家规定享有对该房屋的使用、占有、收益、处分及他项权利(抵押权等)。所以开发商不可能向您提供单独的《土地使用权证》,当然也谈不上什么对您权益的侵犯,谈不上退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第三,开发商没有《土地使用证》消费者却有《房屋所有权证》是咋回事?曾经有一些项目,开发商没有办理过《土地使用证》,但却给消费者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所有这类项目在开发程序上都有缺陷,其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类项目的开发商提供的所谓的《房屋所有权证》也未必是真的。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非法项目,还是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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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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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我的了解土地证办理是没有期限的。只要资料齐全,随时都可以去办理的。到相关的部门走流程就可以了,其中需要缴纳一些费用证明,但是很快的,只是在工作日办理而已。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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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合法的可出售房产需三证合一,即房产证、土地证、契证齐全且房屋及产权人一致。   在此基础上,你应该和卖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最好订立标准的合同,一般可在各地的房管部门索取)。然后,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格到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交易税金。然后,凭原房产证、土地证、新办出的契证、房屋评估报告、买卖合同、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和土地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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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土地证需要带上:  1、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房产证原件(每页都需要复印,如果有共有产权人,相同的复印一份即可)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副本及第1、2页,以及最后一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然后去国土资源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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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户口通迁落户方面,商住楼和普通住宅楼不同,能否落户要看商住楼土地证如何标注,如果标注为“商业”则不能落户,标注为“住宅”的可以落户。因每个地方出台的政策不一样,具体流程最好到当地辖区派出所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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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完毕,希望能够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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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备相关资料去当地国土所啊,如果有中介中介会全搞定的。如果没有国土局网上查看一下,资料全了一个礼拜内就出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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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办理土地证的更名手续,需先办好房权证过户,之后才能过户土地证;   2、办好房权证后,购房者需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测绘、评估,出具测绘图和评估报告。 3、买卖双方需要携带房产证、原土地证、身份证原件到场签定转让协议。首先到土地局绘图,一般是12-15天后叫你再过去拿图纸,转受双方带齐以上证件签定协议,所有需要填写的表格和协议书他们会给你的,你们只要在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上签字按手印就行了; 4、带着各项材料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200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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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电作为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在我国能源发展史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支撑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进入21世纪,特别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调动了全社会参与水电开发建设的积极性,我国水电进入加速发展时期。2004年,以公伯峡1号机组投产为标志,中国水电装机容量突破1亿千瓦,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水电第一大国。溪洛渡、向家坝、小湾、拉西瓦等一大批巨型水电站相继开工建设。2010年,以小湾4号机组投产为标志,中国水电装机已突破2亿千瓦。目前,中国不但是世界水电装机第一大国,也是世界上在建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已逐步成为世界水电创新的中心。 水电资源是我国的优势资源,开发水电是能源产业发展与结构调整的要求,是国土资源利用与区域经济振兴的要求,是国家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经过几十年的建设与实践,我国水电技术已居世界前列,足以支撑水电产业的蓬勃发展。国家电力体制的改革与水电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将给水电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电力结构的优化调整,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国水电产业迎来发展机会增加。 2007-2010年,我国水电行业平均年增长率接近20%,行业呈现快速增长。2011年,我国水电行业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1885.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66%,工业产值比重为0.40 %。水电行业工业总产值、增速、及比重的下降,主要源于2011年国家对于规模以上工业划分标准作了新的规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要达2000万元及以上,较之前的500万元及以上有了很大提升,使得部分小型水电企业数据无法统计在内,数据表现有所下降。总体来看,水电行业实际规模仍保持快速增长。 在水力发电行业经济指标方面,2011年1-12月,水力发电业销售收入总额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之和)1889.19亿元,同比增长10.66%;利润总额达到283.27亿元,累计资产总额达到12642.07亿元。2011年,中国新增水电装机容量1500万千瓦,阿海、黄金坪、糯扎渡、猴子岩、深圳抽水蓄能等一批新水电项目获准开工建设。 2012年,全球水力发电量增加了4.3,高于历史平均水平,所净增长的发电量全部来自中国,占全球水电年净增长量的100,创下数据单中单国年度最大涨幅的记录。据国内统计资料:2012年,全国水电新增装机容量1551万千瓦。截至2012年底,全国水电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4890万千瓦(含抽水蓄能2031万千瓦),占全国电力装机容量的21.7;水电发电量86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3,占全国发电量的17.4,比上年提高3.2个百分点;2012年,全年6000千瓦及以上水电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555小时,同比增加536小时。 2012年,中国的水电消费量达到194.8百万吨油当量,比上一年度(2011)水电消费量的158.2百万吨油当量上升22.8; 2012年,中国的水电消费量为194.8百万吨油当量,占全球水电消费量为831.1百万吨油当量的23.4,成为世界第一水电生产/消费大国,是水电生产/消费量居第二的巴西生产/消费量(94.5百万吨油当量)的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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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一户分割成两户,找当地土地部门,他们找人测量后,会给你办理俩个土地证书,而原来的土地证将作废!总之不管什么问题,都是要找到土地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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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查询所遗失的土地证的登记结果资料。(到国土部门档案室,并随带本人身份证) 2、遗失公告;(持土地登记结果查询单和具结保证书办理) 3、申请补领土地证书;(登报公告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的,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登报报刊原件,到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办理) 4、缴纳登记费用; 5、通知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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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办《土地使用证》,登记土地使用权等相关的法律问题。 首先,申办《土地使用证》,登记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一个必然环节。根据1988年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1991年颁布)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是指由上级管理部门根据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查核实、注册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一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办理土地使用证书 。因此,可以进一步明确负责接受和审查土地使用权人登记申请的机关是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主管部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机关是负责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一)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二)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三)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对于购房人来说没有单独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屋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因此,购房人买房后,只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而不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意味着消费者已经依据国家规定享有对该房屋的使用、占有、收益、处分及他项权利(抵押权等)。所以开发商不可能向您提供单独的《土地使用权证》,当然也谈不上什么对您权益的侵犯,谈不上退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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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证就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 土地证就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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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证丢失要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挂失,然后拿着给你的材料去登报,再拿着报纸回土地局就可以补办土地证了。不补办虽有影响,但不是很大,因为土地部门有相应的土地登记卡作为依据的。但最好是办一下,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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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办事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一)发证的范围: 已经办理初始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使用的国有土地。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或不予登记: 1、未办理土地登记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处理; 3、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担保、抵押等他项权利; 4、非法用地和违章建筑; 5、使用集体土地; 6、土地权属存在纠纷; 7、其他应暂缓或不予登记的。 (二)住房用地登记申请人: 住房用地登记的申请人为现住房用地的土地权利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屋产权管理人,以及具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权利人,或者其他需要分割住房用地的土地权利人。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已售住房用地登记申请人须提交资料: 1、原土地权利人应提交的资料: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每幢单体楼1份); (2)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经确认的分割红线图原件; (6)单体楼房验线报告及图件原件、复印件; (7) 宗地平面布置图(竣工图); (8)单体楼标准层平面图(竣工图); (9)业主位置分布图; (10)公安部门编制的门牌号码 (11)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2、房屋产权人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主页复印件; (4)其他应提交资料。 3、被分割后剩余土地登记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四、具体办理方式: 受理地点:规划与国土分局 受理人员: 受理时间: 联系**:7981695 举报、投诉**: 五、办理时限: 六、收费标准: 每证33元; 七、办事程序: 1、登记申请: 原土地使用者和房屋产权人同时向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出住房用地变更登记申请和提交相关资料。原土地使用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住房用地变更登记,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自然人或机构)全权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事宜;房屋产权人要在住房用地登记申请上签名申请。 2、受理申请 八、“下一步”告知: 九、注意事项: 1、权利人不满法律规定年龄的可直接为其办理变更登记。如:甲为其不满十六岁的儿子乙办理了房产证,现要求为其子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个人土地证权利人可登记为乙。 2、剩余宗地土地用途可登记为原用途或剩余用途。如:原用途为办公、住宅的可登记为办公、住宅亦登记为办公。 3、原土地用途改变的,本着不增加个人负担的原则不应对其处罚。 4、对于一宗地无法全部办理的,可先为一部分住户办理变更,剩余小证留档或发给原开发商(未出售),待其他住户以后办理。 5、地下室、花园等没有房产证的不计入分摊面积。 6、严禁为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7、同一建筑物使用两宗以上同一权利人土地的,应先办理变更手续使不同宗地使用权类型、使用年限等统一。 8、同一建筑物使用两宗以上不同一权利人土地的,应先办理过户手续,统一到同一权利人。 9、建筑压占红线的应先办理规划变更手续。 10、房产过户后的土地变更登记应在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直接办理。 11、持有合法齐全的规划建设手续和房屋产权证书,但未申请办理初始土地登记的,可同时办理土地初始登记和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初始登记只登记不发证,登记后直接进行变更登记。 12、土地使用权类型界定。原土地权利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仍登记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土地权利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仍登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住房上市交易时,用地属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13、已进行初始土地登记但原土地权利人灭失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共同推荐的代表,代表房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经公告15天后,按照不同的房屋权利取得方式办理城镇住房用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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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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