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中规定部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   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5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以中央机关为例,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
    已有 3 个回答
  •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科级以下干部不能超过9平方米。如果是自己办公司具体要根据工作性质及地方政策等规定执行。
    已有 6 个回答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中规定部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 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以中央机关为例,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
    已有 3 个回答
  •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问题!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2014,这是在1999年出台的标准基础上的一次修订。根据新标准,省部级领导办公室的使用面积应该在54平方米以下,可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县级机关的科员以下的办公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标准》还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帮助到您,谢谢!
    已有 5 个回答
  • 2016办公用房标准是: 所有干部的使用面积均有所增加,其中市正职办公室的使用面积增加10平方米,变为42平米。县(市、旗)级直属机关方面,县级正职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增加了10平方米,变为30平方米。直属机关正科级增加9平方米,变为18平方米。科级以下增加3平方米,变为9平方米。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已有 3 个回答
  • 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科级以下干部不能超过9平方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同时,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并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绿地的控制要求。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成本。
    已有 3 个回答
  • 我了解江西地区的: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要求按规定正处级领导办公用房人均标准为20平方米,副处级领导办公用房人均标准为12平方米,科级领导办公用房人均标准为9平方米,一般干部用房人均标准为6平方米。 据了解,此次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南康区要求坚持以领导带头,以上促下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带头进行整改,办公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及以内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超过面积30%-50%,可暂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剂办公用房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以上的,必须及时安排整改。 南康区社保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该局针对局机关九楼领导办公室用房超标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措施,并着手立整立改、应清尽清、应退尽退。局长邓世平亲自带头抓落实,局长办公室通过隔断办法处理,一改为两,分为一间打字室和一间符合12个平方米标准的局长办公用房;一位书记办公室和两位副局长办公室由原来的占用两间办公用房改为三人合并为一间且符合面积规定的办公用房,腾出了一间办公用房。所腾出的办公用房移交区机关事务局统一调配。该区在落实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中,不讲条件,不搞特殊,不打折扣,不留余地,按时保质完成了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工作,
    已有 3 个回答
  • 您好,是有标准的。一级二级三级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如下 1、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 2、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 3、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
    已有 4 个回答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中央机关部级正职和省级机关省级正职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中央机关正司(局)级和省级机关正厅(局)级官员分别不能超过24平方米和30平方米,后者比前者面积大6平方米。中央机关部级副职、省级机关省级副职、市级机关市级正职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一样,均为42平方米。中央机关处级以下、省级机关处级以下、市级机关局(处)级以下、县级机关科级以下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一样,均为9平方米。
    已有 3 个回答
  • 一是提高标准。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配建标准是:以2000户为一个标准社区,应配建一处社区综合办公服务用房,设置在小区内中心或交通便利区域,面积按照每户不低于0.5平方米核算。根据服务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包括社区居委会(工作站)办公用房、社区文体活动(站)室、社区服务点、社区警务室。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产权属于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使用权属于社区居委会(工作站)。 二是严格审批。区民政部门负责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建设标准,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区规划部门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面积、位置等内容提出规划要求,并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批,未按要求配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或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不予批准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办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用地手续;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住宅小区项目建设方案及配套设施建设的落实。 三是加强监管。对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要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与第一批入住住宅同步建设,以满足居民入住前居委会提前进驻的需要;零星开发建设的小区,不能配套建设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或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未能达到配建标准的,建设单位应按面积标准和市场评估价折算缴纳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经费,由社区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用于建设或购买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已完成开发建设,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尚未配建的社区,应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尽快配建到位。 四是落实验收。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成后,区建设、规划、民政部门及社区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进行接收;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和交付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建设管理部门不得接收。
    已有 1 个回答
  • 一、正科级办公用房标准不超过18平方米 二、参考文件是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地方机关
    已有 3 个回答
  •   以中央机关为例,正部级、副部级、正司(局)级、副司(局)级分别为54平方米、42平方米、24平方米、18平方米,与15年前的老标准相同。处级干部面积则由9平方米增至12平方米;处级以下也从原来的6平方米,增至9平方米。   省级机关同样如此。正省级、副省级也是15年前的老标准,分别为54平方米、42平方米。厅局级及以下的各级别,均比15年前增加了3至6平方米。   市级机关、县级机关则从最高级别市(县)级正职开始,一直到处级(科级)以下,面积都比15年前增加,增加幅度最大的是市级正局(处)级,15年前为12平方米,新标准增至24平方米,相当于翻了一番。
    已有 4 个回答
  •  一、规范行政办公用房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改进“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局属各分局、机关各处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照标准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二、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的要求和标准使用行政办公用房。 三、凡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见附件)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应尽快整改到位。 四、在清理整改过程中,要合理调剂利用现有的办公家具,原则上不得二次装饰装修、重复购买办公家具,确有必要添置的,要严格审批。 希望我的回答是有效的并且可以帮助到你
    已有 2 个回答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布单位:国家计委 文 号:计投资[1999]2250号 发布日期:1999年12月21日 生效日期:1999年12月21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第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第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 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四、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第十三条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一、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第十四条 本建设标准第十二条中各级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的面积。 需要建设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等设施,应按办公用房需要进行配置。警卫用房的建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人防设施建设应做到平战结合、充分利用。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停车设施应包括地面停车场和汽车库。汽车停车设施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确需建设独立汽车库时,应注意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人数,对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指标乘以编制定员数,并加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需要或者按规定设置的其他用房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面积。 第三章 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地点应选择在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较好、有利于安全保卫和远离污染源的地点,应避免建设在工业区、商业区、居民区。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节约用地,所需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确定的建筑容积率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有关基地绿化面积指标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库和高层办公建筑的消防水池、水泵房等用房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地下室空间。 第四章 建筑标准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按照本建设标准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置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等。办公用房建筑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使用方便、布局合理。办公用房区应与机关住宅区分开设置。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0%,高层建筑不应低于57%。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宜采用大开间,提高办公室利用率;需设置分隔单间办公室的,标准单间办公室使用面积以12~18平方米为宜。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会议室宜以中、小会议室为主,小会议室宜采用1~2个标准间,中会议室宜采用3--4个标准间。大会议室应根据编制定员人数并结合机关内部活动需要设置。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宜建多层;一级、二级办公用房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可建高层。 第二十七条 多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3.3米,高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3.6米;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米。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耐久年限不应低于二级(50~100年);建筑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五章 装修标准 第三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装修材料选择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应进口装修材料。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外部装修,一级办公用房宜采用中级装修;二级、三级办公用房宜采用普通装修,主要入口部位可适当采用中级装修。外门窗应按当地城市规定的节能指标要求采用密封和保温、隔热性能好的产品。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内部装修,一级办公用房的门厅、电梯厅、贵宾接待室、重要会议室、领导人员办公室等重要部位可采用中、高级装修;二级、三级办公用房的上述重要部位宜采用中级装修。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以及其他房间和部位应采用普通装修。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参照本建设标准附表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装修标准》;装修选用材料,参考本建设标准附表二《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举例》。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内部装修费用占建安工程造价的比例,应按下列数值控制: 砖混结构建筑:不应超过35%; 框架结构建筑:不应超过25%。 第六章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办公室、会议室应采用直接采光。办公室照明应采用普通节能灯具,门厅、会议室可根据需要采用节能装饰灯具。 第三十六条 采暖地区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优先采用区域集中供热采暖系统。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办公室应采用自然通风换气方式。夏季需要进行人工降温的地区,可设置空调,包括采用分区或集中空调系统。 第三十八条 新建的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设置电梯或预留安装电梯的空间。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通讯与计算机网络设施应能满足办公自动化的要求,并应根据办公自动化及安全、保密、消防管理等要求综合布线、预留接口。 第四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卫生间应设置前室,卫生间洁具应采用易于清洁的卫生设备,并应设置机械排风设备和垃圾收集存放设施。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的采暖设备、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及卫生设备均应采用国产设备。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建设标准发布后,国家计委原颁布的《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计标〔1987〕184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6〕2984号)停止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建设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建设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已有 3 个回答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同时,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并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绿地的控制要求。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成本。 此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已有 2 个回答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办公用房标准参考文件是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希望我的回答对你i有帮助。
    已有 5 个回答
  • 看是什么机关了 不能教条主义 要根据实际空间大小 来设计
    已有 7 个回答
  •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和建设,实施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国家2017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也是比较合适的,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颁布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2014年标准》),并于2014年11月实施。 《2014年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该标准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分为五类,即: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和乡级机关;其构成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
    已有 1 个回答
  •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中规定部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   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5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以中央机关为例,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
    已有 3 个回答
  • 在中央机关方面,新标准处级及处级以下增加3平米。在省级及直属机关方面,新标准则正局级和副局级增加6平米,处级以下增加3平米。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和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的,所有人的使用面积全部增加,其中,市(地、州、盟)级副职与县(市、旗)级副职每人增加面积最多,为12平米,市(地、州、盟)级正职与县(市、旗)级正职每人增加10平米。
    已有 3 个回答
位业主已在问吧找到答案

已有4150名业主喜获装修礼券

error text

error text

我已阅读并接受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