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初审申请家庭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资产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后在申请家庭所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符合初审条件的家庭申请材料按申请时间统一编顺序号后一并报送至市住房保障办。(三)调查、复核市住房保障办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申报材料会同民政部门共同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在固定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复核意见,并按各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时间先后顺序统一编制轮候序列编号,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五)申请人凭市住房保障办出具的核准通知按规定内容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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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的标准是:一是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1.2万元以下;三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购房家庭,待看到各大媒体近期刊登的《经济适用住(预)销售公告》后,可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内四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窗口办理申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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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前关经济适用房价格:   单价 较低3630元/平方米   较高3950元/平方米   总房款 较低214812元   较高339384元   纵观各经适房小区的户型,房源和配套,其项目与商品房没有差别,甚至高于商品房的建设标准,而价格却比商品房低很多。对比各经适房小区与相应小区商品房的售价,可以发现,板块价差达六七千元钱。价格源于网络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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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市自2012年起就停止了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2013年,大连最后一批经适房泉水B区开始销售摇号了,含精装修,销售基准价格4780元/平方米,平均户型面积为40平方米。均设有起居室、客厅、独立卫生间、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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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过30周岁是符合条件之一,其他还有人均面积和收入,具体的看下大连政府第99号令的规定: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三)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同一地址户口簿记载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所有家庭成员分摊家庭成员全部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四条 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居住条件情况,适时调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家庭年收入按夫妇双方和未婚子女上一年度的收入之和计算。   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住房公积金;   (三)生产、经营、承包、承租所得;   (四)劳务报酬;   (五)股息红利;   (六)其他所得。   第十六条 每个低收入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七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住房相关证明;   (三)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四)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购家庭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对申购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并将申购家庭的材料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所在区设立的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   (三)区分局对申购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后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四)市住房保障机构核定申购家庭的购房资格并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建立档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   (五)市住房保障机构就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位置、数量、面积、价格及报名参加摇号的日期和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告;   (六)申购家庭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报名参加摇号;   (七)市住房保障机构会同街道办事处、区分局对报名参加摇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房源和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数量确定参加摇号的范围;   (八)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名单和选房批次,在《大连日报》上公告,并向申购家庭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申购家庭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办理购房手续。   已经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的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购房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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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条件如下: 你好,超过30周岁是符合条件之一,其他还有人均面积和收入,具体的看下大连政府第99号令的规定: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三)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同一地址户口簿记载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所有家庭成员分摊家庭成员全部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四条      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居住条件情况,适时调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家庭年收入按夫妇双方和未婚子女上一年度的收入之和计算。   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住房公积金;   (三)生产、经营、承包、承租所得;   (四)劳务报酬;   (五)股息红利;      第十六条      每个低收入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七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住房相关证明;   (三)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四)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希望对你有用!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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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基本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部分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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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7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同一地址户口簿记载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所有家庭成员分摊家庭成员全部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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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双方带着(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双方带着(2)所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   4、双方带着(3)项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   受理后一般7个工作日即可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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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65号 途经公交:506路;515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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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续流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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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选购一套合适的经济适用房,顾名思义需要具有经济性和实用性的特点,那么大连经济适用房如何选择地段呢?经济适用房住宅价格相当于市场价格,不能太贵,也不能太低,需要本人承受起经济能力,陆地面积需要选在小区或高级公寓,城市交通流动发达地段,房价较高,可根据个人自身状况来参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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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续流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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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直接的方式有两种,一,上网查询,现在不管是新楼盘还是二手房都会在网上发布。第二,当然是去售楼部你,或者去找中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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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续流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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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是可以但是这个还需要国家的政策来规定,我个人认为,买卖时可以的,但是国家为了控制公租房的价格是会控制公租房的交易价格的,这个是绝对的,我认为公租房卖也是原价卖给**完了**在原价卖出去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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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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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经济适用房做出相应的调整。若停止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那么一些家庭可能就会失去购买住房的能力。除非有更好的政策替代经适房,不然就应该对经济适用房做一些较大的调整。首先,保证经济适用房的透明,让公众来监督经适房的建设、分配等等,以防止暗箱操作,从而保证经适房能真正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其次,降低经济适用房的舒适度,在不影响正常生活的前提下,适当地降低经适房的面积,以避免经适房落入不适当的人手中。最后,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以缓解经适房供不应求的局面。 2.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1959 年,新加坡居住困难的家庭占到了全国的84%。通过在住房领域实行“以政府分配为主、市场出售为辅”的原则,到2010 年85%的新加坡公民住进了政府建造的“政府组屋”。对于美国,在大力开展公共住房项目时,不仅政府会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对项目的执行进行监督,新闻媒体还会进行监督和批判。在瑞典,政府不仅为住房的建设资金提供相应的贷款,还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补贴以控制住房成本在合理的水平上。另外,瑞典政府还建立了一套“体系完整、分工明确”的住房保障机构,对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加大公共租赁房的建设。经济适用房的作用是有限的,仅保障了具有当地户口的少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因此,国家可以加大力度建设公共租赁租房,以便更好地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可以考虑打破户籍限制,将公租房覆盖面扩大到有基本稳定工作的城市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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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   超过30周岁是符合条件之一,其他还有人均面积和收入,具体的看下大连政府第99号令的规定: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三)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同一地址户口簿记载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所有家庭成员分摊家庭成员全部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四条 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居住条件情况,适时调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家庭年收入按夫妇双方和未婚子女上一年度的收入之和计算。   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住房公积金;   (三)生产、经营、承包、承租所得;   (四)劳务报酬;   (五)股息红利;   (六)其他所得。   第十六条 每个低收入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七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住房相关证明;   (三)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四)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购家庭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对申购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并将申购家庭的材料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所在区设立的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   (三)区分局对申购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后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四)市住房保障机构核定申购家庭的购房资格并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建立档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   (五)市住房保障机构就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位置、数量、面积、价格及报名参加摇号的日期和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告;   (六)申购家庭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报名参加摇号;   (七)市住房保障机构会同街道办事处、区分局对报名参加摇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房源和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数量确定参加摇号的范围;   (八)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名单和选房批次,在《大连日报》上公告,并向申购家庭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申购家庭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办理购房手续。   已经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的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购房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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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可以卖吗: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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