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1991年拟定推行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1998年正式启动开建经济适用房以来,经济适用房住房保障政策已经走过了近20年的历史。在经济适用房方面,重庆一直紧跟国家的改革发展,在经济适用房保障领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近年来,经济适用房小区出现大量闲置“豪宅”,已售经济适用房呈现“高租售率”;经济适用房难买;经济适用房小区出现大量有钱一系列现象的出现,让人们对经济适用房制度产生了怀疑,经济适用房从全民“宠儿”渐渐变成了人们诟病的对象。但是尽管如此,凭借着巨大的优惠补贴,经济适用房还是吸引了大批的市民哄抢。那么2014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重庆经济适用房价格有哪些变化呢?要提醒有意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市民一点:对于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可上市交易,确实需要出售的,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对于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对于二手经济适用房购买者而言,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0.5‰的印花税外,需要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目前市国土局发布消息称重庆拟出台《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管理办法》,该文件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再交易进行规范。文件出台前,已购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尚不能上市交易。除了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外,重庆经济适用房价格也是很多想要申购经济适用房市民关注的热点,据了解,今年庆经济适用房价格依旧贯彻低价多惠的政策,均价都在3000元/平方米出头,与商品房相比,优惠政策非常明显。这也难怪会有如此多市民挤破头想要申购经济适用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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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要求业主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才能上市交易,交易时必须缴纳经济适用房面积部分15%的土地收益金,这样房产性质变为商品房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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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类经济适用房必须满五年才能出售,而且要缴纳成交价10%综合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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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类经济适用房税需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出让金。缴纳流程是: 1、首先去办理部门:区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纳税申报环节: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前。 2、办理地点:区县税务局驻房地产交易核心服务窗口(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应提供资料: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的通知》规定,应提供:契税纳税申报表、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核对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纳税申报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居民家庭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原件,申请家庭少有住房减按1%缴纳契税的提交)。 4、办结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申报人未按照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补正的资料。对于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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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类经济适用房如果是满五唯一的,那需要按网签价交纳以下税费: 1.契税,如果是首套的话,房本面积在90平(含90平)以下1%,90平以上1.5%,如果是二套不论面积都按3%交。2.土地出让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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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缴费已购经济适用房业主出售房屋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业主出售已经住满5年的房屋,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依据房屋所处区域的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总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另一种情况是业主出售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必须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客户,而对出售方来说,可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房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其它地方的经济适用房。消费者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缴费情况对应地也有两种:一种情况是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购买5年之内业主按原始价格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总价大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则购买该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购买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仍是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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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类的经济适用房是不用等到房产证满5年的,随时就可以出售,就是比普通的商品房交易时多了一个3%的土地出让金,不满5年会有5.6%的营业税,1%的个税,还有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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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和回迁性质的经济适用房。 一类经济适用房满五年才能交易,需要交的税是契税,个税,如果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就不用交个税了,经济适用房还有综合地价款这个税,2008年4月8日以前经济适用房满五年(看原购房合同的时间)是网签价的10%,2008年4月8日以后房屋交易优先回购,若不回购,则交纳差额的70%(差额是指原购经济适用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差价)就是这几个税. 回迁性质的经济适用房随时能卖,其他税费与一般房子一样,只是多了一个土地出让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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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我所了解: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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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类经济适用房,国标为R1,意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可简单理解为别墅。 二类经济适用房,国标为R2,意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可简单理解为多层或小高层,一般12层以下。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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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税费计算主要分为下面几种情况。   一、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转让。如果以买入的价格转让,则买方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卖方交纳:   ①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   ①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③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 X10%   二、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同时新购房人要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其成交价格高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的,按成交价格的收取综合地价款,但对买房人没限制,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也可以购买。   卖方交纳:   ①综合地价款:成交价 X10% ,如果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   ①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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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凡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均可减按1.5%缴纳契税。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且为购房者家庭唯一住房的,可减按1%税率缴纳契税。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根据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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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简称经适房,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配售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可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一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具有严格的申购条件,依据《申购经济适用房(经适房)的规定》,申购人需符合条件才能申购,此外也有部分拆迁户依据拆迁的优惠政策,取得一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名额。此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未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已满五年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商品房后,可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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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二类经济适用房产权证办理程序如下: 1、企业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 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希望可以帮到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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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 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 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3];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经济适用房的税费不是很高,和正常的一样的,但是,所得收益,很大一部分是要交给国家的,不是个人能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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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五年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五年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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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你咨询当地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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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转让。如果以买入的价格转让,则买方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卖方交纳   ①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   ①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③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 X10%   ( 2 )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   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同时新购房人要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其成交价格高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的,按成交价格的收取综合地价款,但对买房人没限制,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也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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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经济适用房缴费已购经济适用房业主出售房屋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业主出售已经住满5年的房屋,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依据房屋所处区域的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总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另一种情况是业主出售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必须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客户,而对出售方来说,可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房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其它地方的经济适用房。消费者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缴费情况对应地也有两种: 一种情况是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购买5年之内业主按原始价格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总价大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则购买该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购买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仍是经济适用房。 举例来说,业主出售经济适用房原始价格28万,而政府审核该购房人购房总价标准达到30万,高于实际购房总价。则购买该套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的税费为:契税:28万×1.5%=4200元;印花税:28万×0.05%=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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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简称经适房,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配售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可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一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具有严格的申购条件,依据《申购经济适用房(经适房)的规定》,申购人需符合条件才能申购,此外也有部分拆迁户依据拆迁的优惠政策,取得一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名额。此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未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已满五年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商品房后,可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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