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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房改造是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的大事。主城区是重庆综合实力、文明程度、管理水平的集中展示窗口: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重大举措;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现实需要;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2、纳入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范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危旧房改造的对象包括主城区内的危房和旧房两大部分:其中危房是指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旧房是指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以上两类房屋均指具有房屋产权产籍证明的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及其他房屋。3、本次危旧房改造的改造范围?答: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部新区)城区范围内的危旧房片区。4、危旧房改造片区及其改造量的确定原则?答:按照“一个主体、三个捎带”(“主体”是指主城区内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的危房和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旧房;“捎带”是指违章建筑、内环范围的“城中村”和按规划红线需要与“主体”部分一并拆迁的1969年底后建成的房屋)的原则确定危旧房改造片区的总体规模和拆迁红线。严格控制“主体”量与“捎带”量的比例,捎带房屋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各区拆除危旧房屋数量的5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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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除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外,还应当包括拟征地范围涉及房屋补偿的宅基地产数、建筑面积和非居住房屋产数、建筑面积等情况。
拟定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时,征地房屋补偿范围应当按征地批准范围确定;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已征未拆地块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确定房屋补偿范围。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前,应当将涉及房屋补偿范围的建设项目批文的文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房屋情况、补偿资金和房源准备等情况报市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二、《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工商管理部门和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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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旧房改造政策如下:
一、改造范围规模标准
(一)结合实际,我市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对象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包含成片棚户区改造、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二)改造项目根据被安置户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单套户型面积,改造安置房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建设标准,以中小户型为主。改造新建小区应保证供暖、供电、供水、排水、医疗卫生、社区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安全防范、管理服务用房等设施配套齐全,并且按照规划要求,搞好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建筑节能符合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提倡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建设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型住宅。
二、扶持政策
(一)综合开发改造的棚户区
对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拆迁改造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继续执行市政府〔2010〕第21号会议纪要,安置房及其公益性用房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小区内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由经营者承担。对改造前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项目原有容量在安置小区中继续保留,不再重复收取相关配套费。安置房及其公益性用房建设所需费用从土地成交价款中支出。
在拆迁安置用地以外腾空土地上进行的商品房开发,相关规费收取标准按《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收费促进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的优惠政策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城市道路及绿化、环卫配套费和中小学建设补助资金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缴纳总额的50%,在领取预售许可证时缴纳余款。
(二)政府组织改造的棚户区
对政府组织改造的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及市以下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小区内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由经营者承担。对改造前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项目原有容量在安置小区中继续保留,不再重复收取相关配套费。建设的安置房优先满足拆迁居民安置需要,房源仍有多余的,由房管部门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政府用作廉租住房房源。
(三)城中村改造
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民安置房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对改造难度相对较大的城中村,根据实际情况依据规划,给予开发商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部分商业建筑面积等优惠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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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南宁危旧房改造政策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生解决经济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并在同等条件下,对(诚信)计生家庭、军属家庭、移民家庭、成年孤儿实行优先优惠。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态划分D级和C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其中,拆除重建应坚持“一户一宅,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可采取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建设、盘或置换等方式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可由地方政府统一新建,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翻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重点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依据不同地区、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补助。 2014年自治区明确的不同地区的分类补助标准为:32个石漠化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扣除边境一线特困县)户均补助标准1.92万元;8个陆地边境一线的县户均补助标准2.10万元;享受陆地边境线待遇的上思、天等、德保3县户均补助标准1.97万元;其余县(市、区)户均补助标准为1.85万元。各县(区、市)结合本地本年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等因素,再细化不同农户类型的补助标准,对五保、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诚信)计生家庭、军属家庭、移民家庭、成年孤儿实行倾斜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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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旧房改造政策: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 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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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旧房改造补贴政策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旧房改造原依据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了原条例。
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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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是我市城镇化发展的快速期,农村大量人口走向城市、城镇集聚,农村发展和建设基本上是一片空白,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农村,出现了一系列尚待解决的问题:
一、城乡发展不平衡 ,致使城乡差别越拉越大。改革开放三十年,我们追求的是城镇化快速发展,并在政策上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使有条件的农民大批进城,而农村留下来的是相对弱势群体,加上我市农村经济组织发展本身比较薄弱,农村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与城镇有在一定的差距,而且是越拉越大,严重制约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规划滞后,土地利用规划限制严重制约农村旧房改造,农村建房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村的房屋,大多是改革开放前的建筑,房屋结构、建筑水平、建筑面积不能满足现代居住要求,如要改建,存在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上的制约,建设规划方面,《城乡规划法》颁布以后,所有建设必须以控规为依据,这一点,农村是个空白,而且有些农村地形图都没有;土地利用规划方面,大多数农村都处在农村土地复垦区内,想改建也建不起来。
三、农村存在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2008年全省农村旧房普查中,我市农村危旧房率达到60%以上,我市又处在台风高发区内,近年的“桑美”、“圣帕”台风,使农村的危旧房倒塌严重。农村房屋木结构性质加上农村的生产方式,存在极其严重的大灾隐患。农村大量的闲置房出租给外来务工者,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近年来,政府对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视,其效果是明显的,特别是康庄工程的建设,区域性的大交通建设,使城乡差别在逐步缩小,加上近年的房价攀升,农民进城购房的可能性在减少,而农民改建自己的房屋可能性在增加,同时农村住房改造也是拉动内需的需要。为此,我们强烈要求政府部门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出台农村旧房改造相关政策,提出议案如下:
一、规划方面。
1、村改必须以规划先行,但农村全覆盖编制控规,在现行条件下是不可能的,要求在3公顷以下的项目,以总平面审批替代控规审批。
2、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特别是周边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条件下,允许村改项目建高层住宅,以节约利用土地。
二、土地方面。
1、在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中,要充分考虑村改项目,科学合理规划,为村改创造条件。
2、村改项目中涉及到占用农保地,通过土地整理能达到平衡的,准许占用,以便整片改造,集约化利用土地。
3、在土地年度使用计划中,给村改项目一定的指标支持。
4、准许村改项目中的部分土地或建筑面积可进行流转,降低改建成本,不致使农村老百姓淘空所有的财力,让农民改得起,住得好。
5、允许偏远村和城郊结合部村联合改造,通过土地整理和土地置换达到平衡,既可加快城镇化发展又可进行村改。
6、村改项目涉及到土地整理项目多,要求土地整理立项下放到县级。
三、政策方面: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鼓励、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村改,反哺农村,增强村改的生机和活力。
2、村改项目要求免税。
3、加大村改项目的财政支持。
4、政府加大村改项目基础设施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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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北京旧房改造政策:对住宅而言,每套房屋约可以增加10%的建筑面积。每套房屋平均约可增加5到8平米的面积。增加的面积的费用问题是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加层新增房屋可以出售,部分符合条件的老旧楼房,还可在楼顶加一至两层。已售公房的抗震节能改造费用,不需要居民承担。已售公房增加面积的费用,如属于政府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可免除费用。已售公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平改坡改造,增设电梯等所需费用,由原产权单位和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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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和土地出让金返还。在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方面:危旧房“主体”部分,由原来的“拆一免一点五”调整为“拆一免二点五”,即拆1平方米、免2.5平方米新建部分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捎带”部分实行“拆一免二”。除此之外,土地出让金方面也有很大优惠。
⑵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规划许可证执照费,均由原来的减半征收调整为全额减免。
以上规费均按照“谁拆迁、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即征即返”方式,返还给投资改造的单位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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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是中央改善和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的一项惠民政策。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和熟悉相关要求及申报程序,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3、统筹安排、规划先行原则。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5、公开公平原则。
三、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和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县所有乡、镇(区)农户,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贫困户。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残疾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不属于五保、低保、残疾人对象的应提供贫困户证明(所在乡镇民政部门核准)
(二)集体评议
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区)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入户审核
各乡镇(区)对各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如实填写《新县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核定改造补助方式及标准。符合条件,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四)审批和公示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乡镇(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五)竣工验收
房屋竣工后,各乡镇(区)要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逐一全面检查验收。县危改办接到各乡镇(区)验收申请后,按照任务比例,组织县住建、财政、发改、检察等相关部门进行抽查。抽查验收合格的,各乡镇(区)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待审批后将改造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乡镇(区),由乡镇(区)如数拨付到各危改户的“一卡通”帐户。
五、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
1、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2、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村协调,由不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房户把自己原有的安全住房(经鉴定)有偿置换给危改户居住,腾房户可享受到新村统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换双方实现双赢,间接地让危改户享受危改政策。
3、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
(二)改造要求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住房面积和总造价,绝对禁止因改造而出现致贫现象发生,新建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乡镇(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三)质量标准
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有条件的可推广使用节能建筑,乡镇(区)管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把质量标准关,确保改造后的房屋“安全、实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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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操作程序:
1、向村委会申请翻建审批表;
2、向乡(镇)建房办申请审批表同意证明(同意盖章);
3、向县级规划部门审批《翻建规划许可证》;
这就行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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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旧房改造政策是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根据有效宅基地面积给予产权调换,按照1:1的比例进行置换;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商品房调换面积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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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是危房,又是住房,就可以申请折旧重建补贴。但你家似乎不是该村村民哦!不过,有关系的话,你家“也可以”是该村村民的。呵呵
2、申报步骤:向所属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干部现场勘察登记造册后,由村委会向镇报告。如果县里有关系,也可以直接从县里要指标,“戴帽”下去就没人可以占你家的。
3、批准拆建后可以实施建造,建好后县农业局会派扶贫办同志检查验收。因指标是省下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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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危旧房改造中,对被拆除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原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安置:
(一)原住宅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安置1套一居室;
(二)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含)不足30平方米的,安置1套二居室;
(三)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含)不足40平方米的,安置1套三居室;
(四)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含)的,对于超过部分可以比照本条前三款标准予以分套安置或者增加居室间数。
按上述标准测算,安置居民人均建筑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可以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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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个主体、三个捎带”(“主体”是指主城区内 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的危房和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旧房;“捎带”是指违章建筑、内环范围的“ 城中村”和按规划红线需要与“主体”部分一并拆迁的1969年底后建成的房屋)的原则确定危旧房改造片区的总体规模和 拆迁红线。严格控制“主体”量与“捎带”量的比例,捎带房屋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各区拆除危旧房屋数量的50%以内,并与 主体786万平方米危旧房同步完成拆迁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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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1、建立规划管理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控规调整按简易程序办理,调整论证与规划方案审查同步进行。规划审批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指标,争取实现项目总体收支平衡。2、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按规划需要砍伐树木,调整绿地,挖掘道路,拆除公厕、垃圾站,迁移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杆线的,免收补偿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划要求重建或恢复。公厕、垃圾站拆除后规划没有重建恢复要求的,仍按规定给予补偿。3、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内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建设,其小区外大配套管网分别由邮政、电业、电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等部门同步建设。小区内用电 、用气、用水容量的增容费只收缴新增部分。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企业,不能重复提留水电分离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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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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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调控房地产的原因土地也在控制之列,所以近期不会有大的拆迁项目,而且09年的时候一些城区进行危旧房改造目前看来北京市不会有大项目,之前的几年曾推出过微循环改造项目,就是在不进行大规模拆迁的情况下逐院逐户的进行人口疏散,降低北京市常住居民人口密度,据说仍在进行中但是由于开出的条件不合适所以几乎没有走的,总之现在没有大的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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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旧房改造2016的政策
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 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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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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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6-12-29
三、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通知明确,2016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通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6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