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某楼盘的交楼标准,供参考: 结 构: 砖混结构,房屋底层采用防 潮架空,屋面现浇叠合层,楼底搞震设防。 层 高: 建筑层高3.0米。 外 墙: 外墙面砖,色彩典雅。 内 墙: 白色腻子抹光。 地 面: 水泥砂浆拉毛面层。 门 窗: 单元入口设对讲程控门,进户均选带门铃外开多功能防盗门,室内门窗预留,外窗采用铝合金(银白色)门窗。飘窗及落地窗设铝合金防护网。 阳 台: 阳台设不锈钢栏杆。 厨 房: 墙面作抹灰平层。 卫 生 间: 卫生间预留上、下出水口,外卫生间安装蹲式大便器。 空 调: 设空调机位及专用插座,预留空调管孔,设外机搁板,冷凝水专管排放。 供 水: 给水管采用PP-R聚丙烯管道,排水管采用PVC管道。 供 电: 设区内专用配电设备,一户一表20A-40A四回路供电。 **系统: 每户客厅及主卧均预留**接口。 电视系统: 每户接入光纤电视网络系统,客厅、主卧预留插孔。 集中抄表: 每户独立水、电、气供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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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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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三)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四)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这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五)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综合验收为交付条件标准;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双方的约定为交付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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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购房者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及证明文件 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由此不难发现,建筑工程竣工后从施工单位自检,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组织验收,到最后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备案,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完整工作流程。因此,建设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工程验收工作中唯一对社会公众具有公示效力法定证明文件。 (二)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标准 如果开发商仅仅出具自检合格报告是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才能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基本上就达到了能够交付使用的标准,购房人也可以比较安心的入住。在此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约定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此外开发商交房时,还应当同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以上就是关于商品房验收标准和收房时的注意事项,当然如果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开发商约定更为清晰具体的收房条件时最好的,如果不清楚如何约定,可以要请律师协助。在收房时,合同中约定的越详细,出现纠纷解决起来就越容易。在此提醒购房者,注意检查验收证明,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开发商协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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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房注意事项一:先验房后交房。验收具体内容包括,1、付房屋是否为您所购买房屋;2、房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门窗墙面有无裂缝;3、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安装齐备,有无泄漏。交房注意事项二: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在商品房交房时,开发商往往会收取一定物业管理费。但由于房屋促销时为了卖出房屋,开发商会口头许诺低物业管理费,而实际情况却高于之前声明。或开发商对不同消费者制定不同收费标准,形成价格歧视。消费者有权利对此现象依法追究开发商责任,维护自身权益。如遇交房标准与合同规定交房标准不符,可拒绝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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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对于很多新房主来说收房是一件大事,毛坯房收房是个很关键的一步,收房关系以后生活的质量问题。所以,请大家要重视这一流程。不要因为拿到钥匙时忘了做这一步,那日后有问题就要自己担作任了,所以这一步千万不能少。那么大家知道商品房交房标准是什么?商品房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交房吗?下面来介绍下以便大家了解交房事项。商品房交房是对开发商的一次大考,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开发商应该遵循商品房交房标准来交付房屋,而购房者可以查验房屋是否达到了交房标准。根据商品房交付标准约定,开发商必须出示交房必备的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交房标准:预售房交付的标志的主要法律文书:(1)以挂号信件送达的或直接送达的通知预购人验收交接的书面文书;(2)交付住宅商品房的,一并送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预购人签署的预售商品房验收确认书;(4)预购人签署收取预售商品房钥匙的登记。商品房交房条件: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对交房条件的界定比较模糊,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但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另《消防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以上是关于交房标准的一些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项目比较多,但是朋友们一定要细心,避免后期自己要整改。这边友情提示一下:你找验房师要找做得比较专业,这也才会验得比较好,大概就是这样了,以上操作步骤可供参考哦,如果觉得给力的话竖个大拇指呗,以后我会更用心作答的哟,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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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   构:   砖混结构,房屋底层采用防   潮架空,屋面现浇叠合层,楼底搞震设防。    层   高:   建筑层高3.0米。    外   墙:   外墙面砖,色彩典雅。    内   墙:   白色腻子抹光。    地   面:   水泥砂浆拉毛面层。    门   窗:   单元入口设对讲程控门,进户均选带门铃外开多功能防盗门,室内门窗预留,外窗采用铝合金(银白色)门窗。飘窗及落地窗设铝合金防护网。    阳   台:   阳台设不锈钢栏杆。    厨   房:   墙面作抹灰平层。    卫   生   间:   卫生间预留上、下出水口,外卫生间安装蹲式大便器。    空   调:   设空调机位及专用插座,预留空调管孔,设外机搁板,冷凝水专管排放。    供   水:   给水管采用PP-R聚丙烯管道,排水管采用PVC管道。    供   电:   设区内专用配电设备,一户一表20A-40A四回路供电。    **系统:   每户客厅及主卧均预留**接口。    电视系统:   每户接入光纤电视网络系统,客厅、主卧预留插孔。    集中抄表:   每户独立水、电、气供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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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就要看开发商是怎么打算的,现在很多大型开发商都是精装交房,没有什么具体标准,如果非要说标准的话,那就是合同上说明的了,如果合同上没有说明,那就等着一切完工之后就会交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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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购房者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及证明文件 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由此不难发现,建筑工程竣工后从施工单位自检,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组织验收,到最后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备案,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完整工作流程。因此,建设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工程验收工作中唯一对社会公众具有公示效力法定证明文件。 (二)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标准 如果开发商仅仅出具自检合格报告是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才能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基本上就达到了能够交付使用的标准,购房人也可以比较安心的入住。在此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约定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此外开发商交房时,还应当同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以上就是关于商品房验收标准和收房时的注意事项,当然如果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开发商约定更为清晰具体的收房条件时最好的,如果不清楚如何约定,可以要请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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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交房的法定条件 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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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   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   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   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   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米,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住宅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而制定的,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的商品房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买受人当然也可以拒绝交房。就层高而言,在《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该规定表明在层高问题上允许稍有选择,即并非层高必须为2.80米,但是“室内净高”却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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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对于很多新房主来说收房是一件大事,毛坯房收房是个很关键的一步,收房关系以后生活的质量问题。所以,请大家要重视这一流程。不要因为拿到钥匙时忘了做这一步,那日后有问题就要自己担作任了,所以这一步千万不能少。那么大家知道商品房交房标准是什么商品房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交房吗下面来介绍下以便大家了解交房事项。商品房交房是对开发商的一次大考,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开发商应该遵循商品房交房标准来交付房屋,而购房者可以查验房屋是否达到了交房标准。根据商品房交付标准约定,开发商必须出示交房必备的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交房标准:预售房交付的标志的主要法律文书:(1)以挂号信件送达的或直接送达的通知预购人验收交接的书面文书;(2)交付住宅商品房的,一并送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预购人签署的预售商品房验收确认书;(4)预购人签署收取预售商品房钥匙的登记。商品房交房条件: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对交房条件的界定比较模糊,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但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另《消防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以上是关于交房标准的一些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项目比较多,但是朋友们一定要细心,避免后期自己要整改。这边友情提示一下:你找验房师要找做得比较专业,这也才会验得比较好,大概就是这样了,以上操作步骤可供参考哦,如果觉得给力的话竖个大拇指呗,以后我会更用心作答的哟,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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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很多人买的商品房都是从开房商那边选购的,一般都是期房,都要很长的时间才有交房的,交房时经常会产生一些纠纷,这些纠纷很多情况下都是因为开发商交付了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子引起的。那么开发商交房条件都有具备哪些?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以上就是开房商要具备这些条件才可以交房的,这边友情提示一下:不要轻易接受房屋。有些买房人在办理交接时,明知开发商没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因为急于装修入住,仍然接受房屋,此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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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交房手续 一、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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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五)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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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是某楼盘的交楼标准,供参考: 结 构: 砖混结构,房屋底层采用防 潮架空,屋面现浇叠合层,楼底搞震设防。 层 高: 建筑层高3.0米。 外 墙: 外墙面砖,色彩典雅。 内 墙: 白色腻子抹光。 地 面: 水泥砂浆拉毛面层。 门 窗: 单元入口设对讲程控门,进户均选带门铃外开多功能防盗门,室内门窗预留,外窗采用铝合金(银白色)门窗。飘窗及落地窗设铝合金防护网。 阳 台: 阳台设不锈钢栏杆。 厨 房: 墙面作抹灰平层。 卫 生 间: 卫生间预留上、下出水口,外卫生间安装蹲式大便器。 空 调: 设空调机位及专用插座,预留空调管孔,设外机搁板,冷凝水专管排放。 供 水: 给水管采用PP-R聚丙烯管道,排水管采用PVC管道。 供 电: 设区内专用配电设备,一户一表20A-40A四回路供电。 电话系统: 每户客厅及主卧均预留电话接口。 电视系统: 每户接入光纤电视网络系统,客厅、主卧预留插孔。 集中抄表: 每户独立水、电、气供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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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的交房标准好像有上百项,要通过各个部门和环节的检验合格,放大一点说,就是必须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并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毛坯房相对要简单一些,比如水电、燃气是否通畅,下水管有没有堵塞,墙面和地面有无裂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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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商品房:首付大概30%,公积金贷款首套商品房有20%,另外自住商品房是可以贷款的如果您是一套房首付是30%,如果是二套房首付是60-70%贷款可以是公积金和/或商贷与普通的商品房付款方式基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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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检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   1、《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2、《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还要注意开发商能不能提供货《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实测面积登记表》。  (二)检验房屋本身是否合格   1、检测房屋面积。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检验房屋质量。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如果存在问题,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选择退房或者维修等处理方式。  (三)注意验收结果   1、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   2、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   3、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4、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二、交房的流程   交房流程一般包括下面的几个步骤:   (一)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交发《入住通知书》或通知购房人到约定地点领取通知书。   (二)购房人按约定时间持《入住通知书》到现场收楼部或物业管理处联系收楼事宜。   (三)开发商及物业带领购房者到所购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对各项设备设施进行检验,并将结果记录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   (四)若验收合格,购房者需要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确认,领取房屋钥匙,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若验收不合格,购房者要将问题写在交接单上,视具体情况可以拒绝收房,或者与开发商另行约定维修后先办理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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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交房标准:预售房交付的标志的主要法律文书:(1) 以挂号信件送达的或直接送达的通知预购人验收交接的书面文书; (2) 交付住宅商品房的,一并送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 预购人签署的预售商品房验收确认书; (4) 预购人签署收取预售商品房钥匙的登记。 商品房交房条件:长期以来,国大多数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对交房条件的界定比较模糊,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但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另《消防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以上是关于交房标准的一些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项目比较多,但是朋友们一定要细心,避免后期自己要整改。这边友情提示一下:找验房师要找做得比较专业,这也才会验得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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