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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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年指的是土地出让时间,产权是无限期的,按照现在的情况的话,满了后自动续期,交易的时候补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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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首先产权是没有年限的,有年限的是土地使用权,你可以看看你的两证,一个是房屋所有权证,一个是土地使用权证。 如果土地到期后是自动延续的,但要根据当时的政策决定是否需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问题来了,当时是什么政策谁知道?我们的祖国建国都才63年,这63年的变化何其大啊,70年之后,谁想的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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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期满(即70年之后),购房者需按规定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同时购房者还应向国家交纳地价款和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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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指出未来是无偿的自动续期还是需要缴费,但从长远来看,房子的使用寿命和城市的发展建设大部分楼盘很有可能面临未到期就拆迁的命运,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也可以看出,强行无偿征收是不符合发展的。 70年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产权永远是你的,到时候补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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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这个不用担心,房子是你的,只是地 是国家的 ,到时候您补钱给国家就行了。现在的政策是这样。几十年以后就不知道了。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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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四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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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住房产权满了70年后分两种情况: 1、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法律依据】:''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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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年后的商品房:土地有年限,房屋无时限 房屋产权包括房屋使用权和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购房者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性的,而70年的产权限制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房主只是租用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权不是从办理产权证或者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算起。按照规定,土地使用年限从开发商得地时间便已经进入了70年土地使用权的倒计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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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自你买下,办理完毕房产证,住房产权永远是你的,。 有期限的是该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一般商品房是70年,商住房50年,商业房40年,。 到期后,你可以依据物权法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土地,需要你缴纳土地出让金。一般商品房是70年,商住房为50年,商业房40年。 到期后,依照物权法规定,你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这土地,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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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的70年产权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而房屋是所有权,也就是说到期了只是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居民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自动续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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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自你买下,办理完毕房产证,住房产权永远是你的,。 有期限的是该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一般商品房是70年,商住房50年,商业房40年。到期后,你可以依据物权法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土地,需要你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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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满70年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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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现在的规定,房子7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使用权,7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时间, 不是房产, 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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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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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但这一做法的最大障碍是:届时小区业主们作为分散的个体,很可能无法在怎样缴纳和缴纳多少土地出让金方面达成共识。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最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 2、房随地走,国家补偿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国家有权利收回土地,而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具体的解决之道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 但这一设想不得不面对的尴尬问题是:房屋拆迁诸多矛盾浮出水面、《物权法》确定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城市的发展也肯定不能继续采取简单的“国家补偿—个人拆迁”的形式。 3、政策持续调整,法规适时完善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国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和现实个案还比较鲜见。无论是购房者还是整个房地产业,都没有意识到产权期限潜在的危机。目前左右房地产价格的主导因素还是市场为主,不过,国家政策的持续调整和法规适时完善,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对房屋产权及其价值的理解,购房者也将更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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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70年到期后,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有权的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到达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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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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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的房子在70年之内没有被拆迁,那么70年产权到期后,按照现在的政策是自动续约,不过,需要你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也就是土地使用权的租金。如果要拆迁,你的房子会得到相应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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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年后房子使用权和所有人还是你 但是你房子坐落的土地就不是你的使用权了。所以70年后土地使用权自动续约——也就是说70年后你房子坐落的土地使用权自动还是你的,并且顺延70年。这是我国物权法规定,你没什么好担心的。到时候你就续交70年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具体的出让金额度和缴纳部门目前还没公布,到时候会有人告诉你怎么交,交多少的。我国土地使用权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其他50年(包括办公、工业、综合等等)他们所说的大产权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相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小产权,也叫乡产权)而言的。购买房子实际是买的房屋的全部产权和房屋坐落土地的使用权,房产和地产是分开的。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所有城市户口的人都只能从国家购买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上的房子您是可以拥有所有权的。所以不管发生什么,房子都是您的,土地都是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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