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土证是土地使用证明,表明有土地使用权。 如果只有房产证而国土证在别人手上,那么你以后卖房子或者抵押都不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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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提供契税缴纳单据,否则办不了房产证。 1、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2、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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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的征收与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关系;遗产税目前我国尚未开征。从目前的税收政策看,房产所有人在尚健在的情况下,要把产权改到自己的子女名下,叫“赠与”,需交纳契税,要是产权人去世,继承人继承则不需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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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房产证加名字费用,推荐以下两种类型作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无贷房子房产证上加夫妻名字,费用大概在150元左右,主要是工本费等。二、无贷房子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要根据房屋评估的价格,交相应的契税。具体的算法是,评估价剩以契税税率,再除以3就是应该交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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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的,土地使用证是国土资源局办理的,应该是拿着房产证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是说明这个房子是你的,土地使用证是说明国家允许你使用这一块土地。最好是变更户主,如果是村子里的那变不变没什么关系,但是如果是在城市里的最好变,因为你购买房屋的时候其实是要进过土地门这一关的.如果不变更你的户主,将来原来的房子主人变心,那你就很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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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行,因为办房产证时如果已经结婚必须两个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亲自去而且必须本人签字。想变更房产证的户名只有具备相关证明等房产证下来重新过户。具体你着去咨询一下房管局。只要是你的孩子落户当然没有问题。查询当地有关部门电话直接拨打本地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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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不能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参与按揭的只能是他(她)自己(有婚姻关系的,配偶的公积金可以参与)。父母子女的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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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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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面积以房产证登记的为准,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应当与产权登记的面积一致。如果是因为双方的失误造成合同面积偏小,可以协商解决房价问题,如果双方都是本着诚信交易的,相信如此低级的错误一定可以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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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2、继承人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3、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4、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5、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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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关系,户口只能证明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不能证明财产。 房屋的产权只能以房产证为准。 所以,他把户口迁移过来不会影响到房屋的产权的。把心放到肚子里吧。没事。 当然,这里说是你的私产房屋。如果说是租用的公有住房,万一遇到房改或拆迁时可能会有争议的。这就得多个心眼了。 另外,如果你这是拆迁区,在拆迁时你这户的人均居住面积如果由于他们的存在而小于当地人均居住面积时,拆迁单位会给你增添面积的。这时,增添面积的归属会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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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两个独立的关系 ,有些地方需要房产证户口才能迁入 。迁户口先要到这套房子的社区或居委员去申请,然后带着相关资料去所辖派出所办证中心申请迁移户口,要带什么资料那里有的,他会跟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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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健是看土地的性质,与当事人的户口没有关系的.土地如是国有土地,没房产证,一定要让对方去办好房产证后,再买下过户给你.否则以后麻烦很大的.土地如是集体土地,那一定要是本村人才可以,否则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也不承认的.是本村的,要要经村委会同意就可以,有土地证过户就行,没房产证问题不是很大.收费要看当地的情况了,每个地方的收费都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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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行,因为办房产证时如果已经结婚必须两个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亲自去而且必须本人签字。想变更房产证的户名只有具备相关证明等房产证下来重新过户。具体你着去咨询一下房管局。只要是你的孩子落户当然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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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之所在,而户口,则是证明一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 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户口,通常称之为户籍,是“住户和口的总称,户有户主,户内每一成员(即人)称一口”。户口指的是户数和户内的人口数。 房产证明确了房产的权属,而户口本明确了户籍,证明你是否是本地居民。在买房的时候,要想有房产证,就必须要出示户口本,因为买房是以家庭为单位,户口是动迁时要求相关补偿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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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产证的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是两码事。2.没有使用年限的说法。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住宅土地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最高出让年限是70年)。这样可以理解为房产证的使用年限为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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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当然有了,回迁房是国家都征地着的一个补偿,都有房产证,另外还有很多照顾政策,例如会给免除10年的物业费等等;不过可能户型不是很好,跟商品房会有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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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房产(私产)登记在您名下,属于您的个人财产,与您舅舅无关,与户口无关。只要是您姥姥是财产权利人,且过户手续没有问题,到拆迁时您就是被拆迁人。 如果是公房,与户籍有关,但是实际享有拆迁权益的人是承租人及其共居人,只有户籍不实际居住不能享受拆迁安置。如果公房出售,原则上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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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别着急。首先你公公最近买了一套房子写的是你女儿的名字,从性质上来讲这套房子是你公婆送给他《她》孙女的。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你女儿的名字的话,那这套房子的产权就属你女儿的了。那你也没有必要不开心。其次是你现在与老公,公婆住的一套房子是在你与老公结婚前他们就买好了,当时当然也不可能把你的名字也写在房产证上了。现在也没有必要再添加上你的名字了,房产证是你老公一人的名字也没关系的,只要你们夫妻和谐相处白头偕老,那又何必一定要有你自己的名字在上面呢?依我看,你老公一定也是独生子,又没兄弟姐妹来争夺你的房产?房子迟早是你和老公的对不?再说了,我看你公婆还是很好的公婆,你想啊?要是别的公婆留个心眼暂时将所有的房产权全归在公婆自己的手里,以获得主动权的也大有人在啊?而他们并没有将产权留在自己的名下,而是将全部财产都写在了你们的名下,这样的公婆就算是非常和善的公婆了。他们这样做也就证明了对儿子,媳妇的信任!你应当为有这样的公婆而感到开心才对,你的一切顾虑都是没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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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的全名是: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证的全名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由此可以看出:土地证是国有的,不论出让、划拨多少年,都属于是租借形式的,有时限性。产权证则不然,它属于所有权证,即在道理上处理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利都赋予了。 但房屋又属于土地上的附着物,要受制于土地。没了土地,房屋也就不存在了。 所以两者在道理上来讲是矛盾的,基本是我国特色的情况。 在法律上:基本能办下来房产证,那表示无论这个土地是出让还是划拨,终究都是租借给你了。有没有土地证都不限制该房屋的转让、抵押、拆迁赔偿等,只不过会牵扯一些出让金而已。但也有特殊情况,好像有些银行再抵押房产时没有土地证就不给抵押。也有一些无良开发商,在变更规划时,只在规划局变更,确没有走土地手续,导致后期土地存在纠纷,影响后期拆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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