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先提离婚不影响财产的分割。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的权益有照顾。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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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国离婚财产分割: 1、如果双方无婚前协定,所有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议离婚,财产按协商自行分配;如果一方起诉,双方必须如实提供所有财产清单,任何一方瞒报财产,法庭将û收其全部财产,以作惩罚。 2、对打官司离婚的夫妻,法院要求双方必须申诉离婚原因,通俗的说法就是“哪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如姘居、暴行、虐待、侮辱等,绝不能以“夫妻不和、感情破裂”等空泛的语言作为离婚缘由。确定离婚缘由以后,法官会根据分配原则,在财产分配时“惩罚过错一方”,宣判无辜方获得更多的财产和扶养费,并且会根据离婚受害者的精神受害程度给予其一定的物质补偿,使过错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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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负的首付款,抛去首付款之后,双方共同还款按1:1的比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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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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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离婚,要求财产公证,夫妻双方都要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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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作出处理。协议不成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关于“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该文件解释:“对于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可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以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但这种照顾不是民事责任,其性质不同于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这里的过错并不限于重婚、姘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行为,还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或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法损害婚姻关系的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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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乙方分不到,属甲方婚前财产。 二、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三、按出资比例分配。 四、属甲方婚前财产,乙方分不到,乙方有的是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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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本人一直的了解可知:1.可以买房。名下只有一套房子的话,您是上海人就可以再拥有一套房子。因为上海人名下可以有两套房子。但必须买卖共同拥有的房子。您买房算第二套。贷款的话,都是算第二套的标准进行的。因为您之前贷款过一次商业贷款。虽然卖掉了。但银行又认房又认贷款的。公积金贷款不算在里面,据我所知就是这些了,希望可以帮到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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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可以重新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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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卖方时双方没有约定卖房的财产归属,新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房产证也明确是双方共有。离婚时,房产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死亡,房产由丈夫、女方的儿子、女方的父母平均分割,按照等份继承。如果男方的儿子与继母形成抚养关系,也有继承权。如果再婚时,男方的儿子已经成年,则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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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所有的离婚财产都不需要交税,以下几种也都不需要缴纳: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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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无过错方起诉离婚的话,对应诉讼请求有两个: 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XX万元损害赔偿。 在法院具体审理中,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损害赔偿视具体情况,一般也不会太高。 另外,如果认为对方存在上述46条中规定的过错,需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否则赔偿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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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和支出,一人一半。 《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字串1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 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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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是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注意收集财产的证据和线索。及时申请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只要你进行了财产保全的申请,自有法院进行处置这个不用你对他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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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而言,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区分对内还是对外两个层面。 对内是指仅在夫妻双方内部来看,这笔债务最终要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的法律依据在于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说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这笔债务对内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债务就仅限于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对外是指对于债权人而言,由谁承担债务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法律依据在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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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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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规定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应该向对方赔一笔钱。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都要进行分割,通常来说是平均分配,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过错的(例如赌博、**、家庭暴力、外遇等),对方应多分得财产,如果造成比较严重伤害的,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但这个赔偿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就财产分配问题能达成一致的话,那么上面的分配方式可以无视,爱怎么分就怎么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那么法院将按照上述的原则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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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那就简单了,房子是男方的,没有疑问。家电一般归女方。 但是房产证是男女双方的,那么房子就是双方共有财产,如果没有注明各自所占比例,离婚是一般均分。因为你允许她登记名字在房产证上,默认为你将房子一部分的产权已经赠与她了。这个没有疑问。家电还是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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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问题比较大你母亲是和你父亲协议离婚的,这个协议是有效的。 2.对于你父母双方对于债务的约定并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可以以你父亲或母亲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是说你父亲和母亲都有义务偿还债务。只是你母亲在偿还债务后可向你父亲追偿。债务方面因为你老爸还有不动产在不用太担心。 3.如果你老爸还是维持目前的状况,我建议你们还是继续把这个善意的谎言延续下去这样对你母亲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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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家庭暴力不会影响到夫妻财产分割的。夫妻双方哎离婚时可以对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通常情况下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但是因为一方有暴力,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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