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答: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
不一定的,只要双方同意,可以暂时对财产不作分割,但既然已经离婚了,还是将财产分割为好,以免以后又产生纠纷。值得试试,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你好,房产证若是男方的名字,房子属于男方。但男方要补偿女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还有包括因装修增值的一半,反之亦然。房产证若是双方名字,属于夫妻共有,离婚平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