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降低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30% 2.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个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 3,实行存贷挂钩机制,职工个人贷款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计算确定,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4,新的公积金政策还对租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做了调整和简化,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凭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按每人每月500元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每年提取一次。 具体还是要以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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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出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商品房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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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诚勿扰就是在杭州拍的了吧,我们的很多城市都是房地产虚高的,建议你可以选择一些年限比较高的公积金的贷款方式的;公积金贷款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了:(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5)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各地规定各不相同)(6)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可以使用公积金余额担保)你的情况应该是符合贷款的条件的。其实你可以打电话到你们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下,那样才是最正确的做法,因为公积金贷款有地区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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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杭州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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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 1、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2、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 3、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公积金贷款的准入条件是公积金个人缴纳300以上交满6个月,征信良好就可以贷款,贷款年龄是25到55岁,需要携带的资料是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住址证明、公积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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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从2015年8月26日起,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25%。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比首套同期上浮10%。   2015年8月26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2015年8月26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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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17年的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资信材料; 9、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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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时,提交借款申请表,申请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或建、修房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首期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并根据所购、建住房情况提供以下具体证明材料:1.申请商品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2.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房地产情况表、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通过房产中介代理交易的,另需提供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双方自行交易的,另需提供银行房产交易信用中介协议(银行交易付款履约保函)等。具体材料建议联系经办行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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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套房贷款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符合贷款基本条件,且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还清。   4、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注:2013年杭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68平方米),并且符合国家二套房认定标准。   5、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杭州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放松房地产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房地产“分类调控”政策的要求,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近期国家及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要求,结合目前杭州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并汇总整理前期实施的房地产市场调整政策,10月30日,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杭州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涉及公积金政策、信贷政策、土地增值税征收、土地供应、配套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结构顶层设计和舆论宣传八个方面。   通知明确加大公积金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对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同时要求完善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试点工作,扩大贴息贷款试点银行范围。   通知提出加快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鼓励首套自住房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各商业银行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并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   通知要求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服务。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及时受理清算申请,组织清算审核,同时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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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 3.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4.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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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具有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以上回复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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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看你买的楼盘,有些开发商是不能用公积金贷的。如果开发商允许的话,现在新政策,首套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首套利率。 贷款额度 1、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 2、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48元(含)、低于530元,最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职工月缴存额高于530元(含)、低于1274元,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274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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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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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装修需要带齐以下材料去公积金中心办理即可。 提供资料如下: 1、通用材料 (1)合法的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借款人婚姻证明; (4)家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5)其他必需的相关资料。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类: (1)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证明。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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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前提条件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贷款流程是: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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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要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购房者要注意了,从现在开始不要先取公积金余额去付首付了!认定以银行受理时间为准。   今年4月初,省、市两级的公积金中心,都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一定调整。其中,公积金额度确定方式调整如下:自2015年11月1日起,个人贷款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月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度余额为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近 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目前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按15倍确定。个人贷款的上限为50万元,夫妻共同贷款的上限调整为100万。   而现行的政策是,月缴存额148元(含)-530元,可贷额度15万元;530元(含)-1274元,可贷额度30万元;1274元(含)以上,可贷额度50万元。职工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可贷款额度分别计算后累加。   省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到底是采用现行政策,还是新政策,是根据银行受理贷款的时间来确定。如果受理时间在11月以前,则一切按照现行政策来执行,与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的时间无关。   也就是说,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如果先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去付首付的话,后面能用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就会少很多。   业内人士建议,如果是在11月之后买房的话,现在一定不能去提前取出公积金余额。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在办理完贷款手续、支付完首付后,再凭购房合同和相关手续取出公积金余额。   省公积金工作人员提醒,如果采用上述方法的话,需要保证开始还贷一个月时不间断缴纳公积金,且余额在还贷一个月后方可提取。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   近日,省直公积金为进一步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手续,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政策和业务流程等进行调整。《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业务流程的通知》称,“购房者本人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提取各自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其购房消费和偿还住房贷款”,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还贷)实际支出总额。”   按照以前的规定,虽然本人购房也可以使用父母或者子女等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但是要求本人也必须缴纳公积金。而经过此次调整,即便本人没有缴纳公积金的记录,依然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这对公积金的使用者来说,也是一个福利,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公积金的灵活性。   另外,本次调整还将进一步简化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通知》称,以后将取消个人公积金提取业务单位盖章,只需填写提取申请表即可。但有两种情形仍需单位盖章:一是单位专管员办理公积金批量提取业务;二是个人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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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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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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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对于在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二、对于在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三、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杭州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四、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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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的公积金是杭州市公积金或浙江省公积金,那就可以用于在杭州购房贷款的。外地的公积金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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