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异地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 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谢谢您,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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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时间一般是公积金发完工资的后5天缴纳,个人缴纳在发公司时代扣代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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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主要是用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使用,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时,办理提取。 1、根据政策您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时,需提供一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0%以上付款发票、《房屋网上备案证明》、结婚证、身份证。 2、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 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需提供《就业登记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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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单套(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为普通住宅,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为非普通住宅。对普通住宅税率按3%减半征收契税,对非普通住宅按税率3%征收。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也就是你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算。契税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契税在房地产的转让环节征收,每转让一次就征收一次契税。按照税法规定,凡已购买商品房,需在30日内缴纳契税,逾期将按日加征滞纳金。如果纳税人不出具契税完税证的,土地、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不按时缴纳契税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纳税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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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的公积金缴纳基本都是公司行为。 每个公司根据自己的时间表有不同的节奏。有的公司缴纳当月的,有的公司缴纳上一个月的,因此可以10号到帐,也可能25日到帐。 但是公积金冲抵贷款的日期是固定的。每个月,公积金都会发布通知,通告该月的截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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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您或您配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属于二次公积金贷款,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五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6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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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异地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 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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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因新增人员在公积金中心有3-5个工作日的审核期,公司人力人员每月19日前在单位的公积金系统里把增减人员处理完,每月25日公积中心在单位的银行帐户扣款,扣款后就会划入个人帐户。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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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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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因缴存基数申报不实多缴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补贴,向中心申请从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退回资金的业务。   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填报《住房公积金单位多缴退款申报表》(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按退款原因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未及时办理职工停缴,需提供退休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   2、单位因职工缴存基数申报不实多缴的,提供职工实际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   3、单位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退缴手续的,需提供当地住保办审批的证明材料,表中“退缴资金处理方式”栏不需填报(按政策规定渠道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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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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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缴纳的时间一般是公积金发完工资的后5天缴纳,个人缴纳在发公司时代扣代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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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答:退休后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在职买房时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如果不买房公积金里德钱也可以取出来的。交纳的钱什么时间能拿到?答:社会保险缴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可以享受退休金了。如果在职死亡的,可以办理清户。清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死亡的家属继承。社会保险的缴纳是政府强制执行的,企业必须为员工交纳保险,参加了社保员工就有了保障,参加的保险有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五种险种,每一项对员工来说都是有好处的。在职期间可享受不同的待遇,而且在费用上个人也承担不了多少钱,大部分都是由单位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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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缴纳时间上的规定具体如下: (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3)单位录用或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录用或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或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4)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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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积金在缴纳之后前三个月之内是不能够提取出来的,这是国家的公积金管理规定,而且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的话首先就要足额交满三个月才能提取,这是硬性标准,因此不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我们大家要注意这一点,只有足额缴纳才有资格提取出来,不足额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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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存比例是公司自己定的,缴存公积金要确定两个数据,一是缴存基数(一般指基本工资),二是缴存比例(一个百分比,最高12%,最低一般是5%,以1%为单位来累进),缴存比例分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公司的比例是全单位统一的,个人比例一般与公司的比例相同,但也可以个别人申请调高些,但不能低于公司的比例数.。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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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批准设立单位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号码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要件: 1、职工调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汇总表及汇缴变更清册;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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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全国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很快在全国推开。1994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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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国家颁布的时候开始,就已经是强制性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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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申请房贷:1、你有固定收入――可以申请按揭贷款;2、你如果已经缴纳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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