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如果夫妻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或亲友赠送给女方的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这所房子就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如果女方父母出自购房时有是给女儿的特别声明,这所房子就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三,既没有夫妻的约定,又无女方父母出资购房时的声明,这所房子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已有 3 个回答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并处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背景介绍:甲乙双方共同购买了两套房屋用于投资,其中一套位于00路14弄2号503室,(以下简称房屋,属于期房,甲乙双方已经与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尚未取得小产证);另一套位于上海市古龙路7弄63号701室(以下简称房屋,属于二手房,甲乙双方已经与出卖方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约定:办理古龙路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产权归属为甲方一个人所有,房产证为甲方一个人的名字;由于甲乙双方已经与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已经以甲方的名义申请了按揭贷款,小产证届时办理出来将是甲乙双方共有,房产证上将是甲乙双方两个人的名字。因此,甲方同意:虽然房屋的产权为甲乙双方共有,但甲方同意明确放弃与房屋相关的所有权益,该房屋实际上归乙方一人所有,并配合乙方办理古美路房屋的出售手续(如乙方愿意出售),房屋的按揭贷款由乙方负责按时偿还,甲方应给予配合。   三、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甲乙双方已经协商解决。   四、产权比例   房屋的所有权益实际由甲方享有。   房屋的所有权益实际由乙方享有。   五、甲方授权乙方办理房屋的出售手续以及还贷手续(如乙方愿意出售),并向乙方出具公证委托书。   六、房地产权证保管   房屋产权证等证件由甲方保管;古美路房屋产权证等证件由乙方保管。   七、房屋与房屋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并及时缴纳。   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   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   八、物权行使   房屋物权由甲方行使,房屋物权由乙方行使。   九、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   1、房屋虽然已经以甲方名义贷款,但实际由乙方负责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2、房屋以甲方名义贷款,并由甲方负责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十、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及收益权等权益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行使。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二、   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三、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信诚律师事务所保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已有 3 个回答
  • 你好,第一,父母以自己名义购买住房,让子女居住,该房屋所有权归父母。 第二,父母以子女名义购买住房,需要明确确定是否赠与子女的夫妻双方。如果是赠与子女夫妻双方,就应当明确表示赠与了自己子女的配偶;如果只是赠与自己子女,就不用做出任何声明。 第三,应该注意是否赠与子女配偶对于子女夫妻关系以及与父母关系的影响,不要由于为子女购买住房处理不好,制造子女夫妻不和。
    已有 3 个回答
  • 1、上海市城镇户籍的家庭: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2、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已有 3 个回答
  • 认定: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
    已有 3 个回答
  • 首付款由年轻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父母资助,银行按揭由小夫妻自行归还,房屋产权登记在小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 如果几年后夫妻离婚了,资助房款的父母是否有权要回房款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最高院的解释”)第22条第二款:“当事人成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透露表现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子女成年了,写子女的名字,那么贷款的钱,当然是自己支付了,并且认定是子女的房子。
    已有 3 个回答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如何去认定这所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婚后共有财产,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分析。   第一,如果夫妻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或亲友赠送给女方的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这所房子就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如果女方父母出自购房时有是给女儿的特别声明,这所房子就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三,既没有夫妻的约定,又无女方父母出资购房时的声明,这所房子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已有 3 个回答
  • 父母买房出资公证办理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属于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保存好付款凭证即可,也也可对赠与行为进行公证,只需你父母参加即可(其他人自愿的可以参与)。
    已有 1 个回答
  • 你好; 由于房款金额较大,一般付房款为刷卡付款或者银行本票等银行业务操作,这样的话刷你父母的卡有一张pos机签字的凭证的,这张凭证保留作为证明即可。 一种是购房时房产证只有你的名字。一种是2人名字,但是签署了补充说明(你父母出资)。一种是留父母付款的银行转账(直接从父母账户汇给卖房人)证明。 希望可以帮到你!
    已有 3 个回答
  • 首先 你要确定你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是要解决证明财产是你父母的问题 还是要解决是你男方所有女方不拥有的问题 1、要解决证明财产是你父母的问题 可能不是你所要解决的问题 这里也讲一讲 它只要你本人与你父母到房产证、土地证办征大厅办理即可 2、要解决是你男方所有,女方不拥有的问题 你提出的问题讲过:“父母一次性出资买了一套房子,上面写了父母和我的名字” 足以证明房产归你所有 除非你过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姓名 同时 新婚姻法规定: 房产是婚前购买的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 你目前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已有 3 个回答
  • 1、父母出资应以父、母名字的账户,采用转账的方式给子女或支付给卖方指定帐户。保留转帐凭证(当然也可从银行查询获得),父母还可与子女夫妻双方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子女夫妻双方之间也可签订相关协议对房屋进行约定。 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全额出资),产权登记人必须是子女一人,不是子女夫妻双方(夫妻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种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含公积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支付部分购房款,贷款部分由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房产,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应按照出资情况视作夫妻按份共有(夫妻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已有 3 个回答
  • 婚后购房若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则不是共同财产。所以从理论上来说若是男方不提供证据证明当时购房是父母支付的房款的话,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已有 2 个回答
  •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协议:   1、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2、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的一方。   3、在银行提款时的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就能证明清楚房款的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已有 3 个回答
  • 根据法律,房产证明,应当由购房人或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协议),并签字盖章,合同生效后,申请办理。若该房为多人购买,则房产证应为多人共同财产。所以,购房合同上的人的名称或单位名称,就是房产证上的人的名称或单位名称,届时,房产证才能证明房屋的法定所有人(法律面前,认证不认人)。 若签订合同时,购房人或单位法人,不能到达现场,须由当事人或单位开具法律认可的代理证明,由指定代理人,携证明到现场签订合同。 但由于开发商,在卖房时,一般回极度挽留每一位客户,并说服其签约购房,其一般会想方设法帮你达到你想要的。比如多人购房,你一人到场,他们也有办法为你办全家人共有财产的房产证。
    已有 3 个回答
  • 婚后购房若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则不是共同财产。所以从理论上来说若是男方不提供证据证明当时购房是父母支付的房款的话,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已有 3 个回答
  • 购房合同签父母名字是可以的,这样的话,该房就为多人购买,则房产证应为多人共同财产。所以,购房合同上的人的名称或单位名称,就是房产证上的人的名称或单位名称,届时,房产证才能证明房屋的法定所有人(法律面前,认证不认人)。若签订合同时,购房人或单位法人,不能到达现场,须由当事人或单位开具法律认可的代理证明,由指定代理人,携证明到现场签订合同。
    已有 3 个回答
  • 父母)甲方:   (儿子)乙方:      为明确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的承担及其他财产权益,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为乙方婚前购置的房产(      )且以乙方的名义办理的房产证应视为甲方所有,甲方付完   (   )元人民币首付款并支付所有房贷及其他购房所需款项。      二、如出售此房产,须经甲方同意,因卖房所带来的收益均归甲方所有。      三、如此房产进行拆迁安置,在拆迁后的还款还房,甲方将继续享有全部权益。所得安置房和款项均由甲方进行处置。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包括拆迁安置后的房产);如以后房产证加他人姓名,需甲方书面签字同意,未经甲方签字同意不被视作房屋的共有人,甲方对此房产继续拥有全部权益。      五、甲方享有上述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完整所有权,乙方不享有收益、处置等权利,并不得干涉甲方行使上述权利。      六、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买房流程攻略指南 选房资料   购买资格   签订合同   贷款流程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希望能帮助到你
    已有 3 个回答
  •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又缺乏明确赠与一方的证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在欠缺出资时而非离婚诉讼时确定赠与一方的有关证据情况下,按照婚姻法婚后所得赠与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原则,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从债务承担方式的角度考虑,当事人婚后购房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通常会要求夫妻双方到场签字,由夫妻双方连带承担银行的债务。既然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该不动产的产权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希望答案对你有帮助
    已有 3 个回答
  • 你好,具体如下: 第一,父母以自己名义购买住房,让子女居住,该房屋所有权归父母。 第二,父母以子女名义购买住房,需要明确确定是否赠与子女的夫妻双方。如果是赠与子女夫妻双方,就应当明确表示赠与了自己子女的配偶;如果只是赠与自己子女,就不用做出任何声明。 第三,应该注意是否赠与子女配偶对于子女夫妻关系以及与父母关系的影响,不要由于为子女购买住房处理不好,制造子女夫妻不和。
    已有 3 个回答
  • 如果没有公正的话应该属于公共财产
    已有 5 个回答
位业主已在问吧找到答案

已有4150名业主喜获装修礼券

error text

error text

我已阅读并接受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