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
如果没有公正的话应该属于公共财产
第一,如果夫妻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或亲友赠送给女方的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这所房子就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