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取办法:到公积金开户银行,你公积金存折上面盖有开户银行的章,卡也一样 上面有开户银行 自己看下就知道哪里提取了,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以提取,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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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大修,自住房,大病,租房,你是用其中哪个方式提取 托管:就是你在单位购买的住房公积金现在的金额已经提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了。不属于该单元管理。外地人可以随时取同,1离职证明,2提取公积金申请表(盖公司的),自己本人去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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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公积金贷款单笔可贷额度为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的20倍,上限最高40万。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比如你账户有1w,你就可以贷20w。 如果账户有3w,也只能贷4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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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您是职工提取还是夫妻提取还是约定提取,这三者都是不一样的。有两种办法提取公积金: 一是住房公积金中心现在推出了针对有联名卡的用户,可以带上合同、身份证件、结婚证、还款明细表和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去办理转存,也就是中心直接把之前存的公积金存到你的联名卡上。 二是没有联名卡的,需要填写提取申请表,单位要盖章,再带上合同、身份证件、结婚证、还款明细表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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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地址 地址: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2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西) 2、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地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培风路80号16栋38 3、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地址 地址: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巴人大道11号 4、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地址 地址:金牛区花照壁中横街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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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足以下任意条件的: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1、5、6、条属于部分提取;第2、3、4、7、条属于销户提取。 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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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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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成都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成都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成都公积金提取方法是直接到公积金管理核心进行提取。在提取之前,需要先在网上进行相关操作,具体如下: 1、进入成都公积金管理核心,登陆个人账户后申请公积金提取,并签订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协议; 2、协议签订完毕,借款人携带提取公积金所需的相关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核心直接进行公积金提取即可。 3、成都公积金需要的提取材料 购买二手房 ①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②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③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 ①购房合同; ②住房贷(借)款合同; ③住房抵押合同; ④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已还贷明细; ⑤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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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资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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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带上你的住房公积金的卡 身份证 你的购房合同 还有贷款证明 就是你买房子的那一套手续。他会给你办理的。人多哦,所以早点去。御河街,天府广场后面的体育馆对面,坐16路在人民中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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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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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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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成都公积金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具体承办。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五条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七)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六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七)(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八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提取条件,但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九条 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项提取规定的,只能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第十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十一 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无房屋所有权的共同还贷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 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  第十二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一年内申请提取。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 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  购买单位房改存量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一年以内申请;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支付房款后,一年以内申请;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审批文件批准后,一年以内申请。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建造、翻建、大修的费用,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购买商品房,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购买单位房改房和集资经济适用房,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截止至支付房款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截止至审批文件批准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五)、(六)、(九)、(十)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提取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第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第十八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一次性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第四章 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二)购买二手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三)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第二十一条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建造自住住房: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二)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三)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第二十二条 职工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第二十三条   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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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郫县管理部地址:成都市郫县东大街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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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种办法: 一是住房公积金中心现在推出了针对有联名卡的用户,可以带上合同、身份证件、结婚证、还款明细表和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去办理转存,也就是中心直接把之前存的公积金存到你的联名卡上。 二是没有联名卡的,需要填写提取申请表,单位要盖章,再带上合同、身份证件、结婚证、还款明细表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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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积金在退休时候能带着利息全部提出来 (2)买商品房贷款 在1年之内可一次性提取账户的余额. (3)万一买房后过了,一年没提取,可以每年去提取你上一年还银行的贷款总额。 你可以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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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如下: 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租房 (一)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承租职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和承租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三)多人共同承租同一套住房,提取金额按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关系或租金分配方案,在可提取金额中按各自负担房屋租赁费用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参与合租职工可提取金额。 (四)职工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患重大疾病 上半年提取一次,下半年提取一次,可提取患重大疾病(患者)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 (一)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二)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不能提取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 ①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不超过12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 ②职工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金额,或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商品房购房提取金额可与职工当年还贷提取金额合并计算。 ③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时,还贷时间超过12个月,提取金额按职工申请时已还贷金额进行计算,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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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你是走正常程序由单位经办人员给你提取还是自己找代理公司提取了,如果是前者没有任何费用,手续齐全就行,后者的话得看他们怎么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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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了解 买房提取公积金需带以下资料: 1.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 3.房产证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需加盖公司公章) 5.身份证 6.公积金转入的银行账户(现在公积金不能直接提现,只能转到你其他银行账户里) 离职时提取公积金需要带以下资料: 1.离职证明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需加盖公司公章) 3.身份证 4.公积金转入的银行账户 建房提取: 1.土地使用证明 2.购买建材的发票/收据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需加盖公司公章) 4.身份证 5.公积金转入的银行账户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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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需要的手续和文件: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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