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赠与人) :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自 XX 年 6 月份同居,并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 常生活起居,为甲方料理家务,乙方为此无法正常工作,作为报酬和 补偿,甲方愿将甲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该房屋产权为:因乙方具 备经济适用房购买的主体资格,因此该房用乙方的名义购买)赠与乙 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坐落于 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 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购买此房产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 1 市 ,建筑面积 ; 致甲方愿将其拥有的该房屋所有产权赠与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产权,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该赠与 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 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 :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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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居间合同范本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   间   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土地使用权交易   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土地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土地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号,占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土地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   2、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佣金最高不超过3%);(任选一种) 1、按该土地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土地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   %,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   居间方(名称)   委托人乙(名字/名称)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号码   其他证件号码 住/地址   住/地址   住/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人   法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签于: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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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种协议 出租人(甲方): 租种人(乙方): 中间人(丙方): 甲方位于××××××土地一块(以××为测量点东 米,西米、 南米,北米。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东西路) 租赁给乙方耕种,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租赁期限两年,租金每年 百元整玉米粒一百五十斤(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种前交清一年租金,××年××月××日 日前交第二年租金。两年期满是否租种、租金等事宜另议。   2、乙方租种要用于种植农作物,不准种植树木,不准取土,不准建临时建筑,不准让他人租种,也不得做为其他用途。   3、乙方接手土地现状后,应维护保持土地现状,确保土地按接手时位置、尺寸和亩数如数交回甲方,如有差错乙方应承担追回减少的土地及赔偿等一切负责。   4、租种期满,乙方应及时收获所种植农作物,如乙方不能及时收获,应及时与甲方商议,如不商议,甲方有权处置以确保能种植冬小麦。   5、乙方租种期间,机井如出现故障需维修乙方出资,如机井损坏需要打井 甲方出资。   6、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十日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7、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双方各持一份,叁方签字画押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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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法用法律的形式对土地承包中涉及的重要问题作出规定,必将进一步稳定党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对于保障亿万农民的根本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具有深远意义。(完)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第六十三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第六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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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转租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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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第三条 检验检疫 双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种子检验检疫。 第四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货到指定地点____________,运费由______方承担。 3.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包装与运输 1.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 运输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验收 1.乙方应对种子进行验收,如发现种子数量、质量(发芽率、净度、含水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______日内提出异议;如发现种子纯度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_______日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处理。 2.双方对种子同时取样、各自封存,样品保存至生产收获。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提)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3.其他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其他约定 。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或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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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方: 受让方: 担保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有的房屋土地一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遵守和履行。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址在 土地使用权,分别是: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 ㎡,土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已缴清。 甲方在该五宗土地上建设房屋 幢,合计建筑面积为 ㎡,其中 ㎡已取得颁发房屋产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其中 ㎡未取得产权证。 甲方对上述土地房屋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土地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瑕疵,因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所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均已支付完毕,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 第二条 土地房屋的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土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万元整),该售价为土地房屋的整体打包售价,双方对于该成交价并未明确土地和房屋的分别定价。该售价包含办理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单指根据法律规定需由甲方承担的部分)。双方以土地房屋的现状交易,乙方已熟知土地房屋的现状。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1)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定金转首付款; (2)在甲方与乙方拟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经向市、区国土资源局及房管局确认收件完整,乙方应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即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乙方取得自己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 天向甲方再支付转让款尾款 万元。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 帐号为: ;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普通的收款收据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土地房屋的交付 1、土地房屋以现状交付乙方,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受理转让通知单之次日交付。 2、乙方支付首期转让款之后,可以装修装璜但不得入住。甲方目前使用的房屋商定在 之前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该宗转让土地及房屋权属清楚,界址明确,甲方有权对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进行处分,保证该宗地及房屋转让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 2、甲方保证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地块及房屋,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此前已将出售的土地房屋向银行设臵贷款抵押,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且收到首付款之日起 天内进行解押。 6、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7、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将本合同项下的地块及房屋所有权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所指定的企业名下,但乙方应当履行相应的配合工作。 8、甲方应负责处理好与相邻土地的边界纠纷,若因边界权属不清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9、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土地房屋及相关产权证件。 10、土地房屋交付日之前的水电费(其中不包括乙方进场装修装璜所产生的水电费)、与土地房屋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并负责交清。交付日之后所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除法定应由甲方交纳的交易税费包含在售价中外),由乙方负担。 11、除土地房屋过户外,双方应在合理期间内,办理其他需要过户的手续,如水电户等。具体做法由双方另定。 第六条 税费的负担 因本案交易(过户)所需的税、费,由甲方承担;办理新证的税、费由乙方自理。双方按照约定各自交纳税、费。 第七条 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及房屋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及房屋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不能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 天,视为构成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自行解除合同,启用定金罚则,并追究违约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主张权利或其他甲方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当本合同价款 % 的违约金。 第九条 特别声明 本合同签订后,若办理土地房屋过户登记时,需按照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另行填写表格、签订其他转让合同范本的,如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售价、交易税费承担者等。 第十条 保证责任 1、甲方法定代表人 ,愿以个人名义及其财产对甲方因本合同须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土地转让款、违约金、赔偿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对上述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丙方 ,愿以个人名义及其财产对甲方因本合同须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土地转让款、违约金、赔偿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对上述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首付款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甲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担保方(两人): 年 月 日 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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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生产经营建工厂的需要,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甲方购买其位于深圳市 开发区地段的土地,现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乙方依法享有对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在土地法使用权的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及依法转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乙方经营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地段(详细座标见红线图)。土地总面积经双方测量确定为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转让地块的红线图范围面积为准)。 第三条:转让土地的价格 甲方转让的土地以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共计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陆佰陆拾柒万壹仟陆佰元正)。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时间 1、合同签定后,第一期付款,乙方向甲方付定金300万元人民币。 2、余款在合同签订日起两年内付清。 第五条:土地交付使用的时间 甲方于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转让的土地。 第六条:土地使用年限 甲方转让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伍拾年。从二OO三年七月十六日至二O五三年七月十六日。 第七条: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该块转让土地的路通、水通、电通、土地平整等“三通一平”的工作。 2、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土地转让的下列事项: (1)在合同签订后,协助乙方向国土管理局办理乙方使用该土地的各项土地转让手续,直至宝安区国土分局与乙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2)协助乙方办理在该土地上建造厂房、宿舍及其配套设施所需的设计规则许可、报建施工审批、领取《房地产权证》等各项手续。 (3)协助乙方办理乙方委托的有关该土地的其它事项。 (4)因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给乙方而引起的土地权属和工农关系方面的纠纷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民事、经济法律责任。而且,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确保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不受第三方的侵犯。 乙方的责任: 1、 甲方在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有关手续时,乙方须尽力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如因乙方延误提供有关资料时间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 本合同所载明转让的土地在其报批办理手续过程中,宝安区国土分局所收取的土地出让费,土地开发费、市政配套费由乙方承担。 3、 乙方用地内的水、电、道路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规划和建设,所发生的建设和增容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应依法配合当地行政部门的治安、计生、消防、环保等行政工作。 5、 乙方在厂房建成使用后,协助甲方解决本村青年就业人员,工业区内产生的废品在同等条件下全部由甲方负责回收;并按土地面积计算,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0.3元向甲方缴交管理费(按实际生产时间收取) 。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书内容条款有关规定,若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应付的款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按天计算,以乙方所欠甲方部分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给甲方,如逾期六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协议书,收回所转让的土地。 3、 如甲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协议书所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向乙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按天计算,以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已向甲方支付的土地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给乙方。如果甲方逾期六个月不能交付全部土地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协议,收回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土地费,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方式 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间,凡因执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双方可将争议提交给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审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协议书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书及其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土地的红线图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法定代表: 受让方: 法定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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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请参考  土地合同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博乐市香班牧场的一宗土地出售给乙方,双方同意就土地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协定的买卖土地为6亩,成交价为玖万元人民币(¥90000元),乙方分两次付清,签订合同之日首付伍万元(¥50000元),付款方式为现金,第二次付款时间为:   二、此地座落在博乐市香班牧场东南面,东邻 ;南邻 ;西邻 ;北邻 。此地东西 米,南北 米,共计6亩。   三、双方同意于200 年 月 日甲方将该土地正式交付给乙方,移交时,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给乙方(相关证件)。   四、甲方须保证该土地产权属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若发生与甲方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须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一同赔偿。   五、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所有未缴的税费一律由甲方缴纳,此土地所发生的一切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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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 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担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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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居间合同范本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 间 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土地使用权交易 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土地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土地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号,占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土地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 2、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佣金最高不超过3%);(任选一种) 1、按该土地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土地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 %,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 居间方(名称) 委托人乙(名字/名称)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号码 其他证件号码 住/地址 住/地址 住/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人 法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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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____乙方:____丙方: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 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   代表:____   乙方(盖章):____   代表:____   丙方(盖章):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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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xx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    二、转让方式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x万元。    三、违约责任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代表:________ 乙方(盖章): 代表: __________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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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法律法法规规定,土地属于国家,只有国家将土地出让后,受让人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你购买的公家房子的土地原来是政府划拨的,所以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才可以转让。所以按理来说补缴土地出让金是原来房产者的事,出让金的计算是现行所处地段的市场地价,减去原来划拨土地时的费用差价来计算,并且对土地出让的价款需要缴纳土地出让契税,税率为3%-5%由所在地的省级确定。以上费用从理论上说是需要原房产者缴纳的。2房产转让过程的税收。房产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都需要缴纳不同的税收。转让方应该缴纳的科收有:营业税及其附加,约占5.5%左右,土地税(理论上是按清算不同程度及应科率征收,),还需要缴纳所得税和印花税等。转让方需要缴纳的有契税1%-3%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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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______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_代表:____________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希望以上资料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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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农村土地是禁止买卖的,任何买卖土地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数量标准的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判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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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同意,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互换地块概况 1.甲方愿意将位于土地总面积为㎡。合亩与乙方进行等面积互换。包括区域内渠、路。四址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2、乙方愿意将位于土地面积为㎡合计亩、土地进行等面积互换。包括区域内渠、路。四址为: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3、甲乙双方自愿互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农村土地互换协议书农村土地互换协议书。双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况。 二、履行期限和方式,甲乙双方自愿等面积互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后永远归对方所有。 三、其他 1、在土地互换过程中,甲方承担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 2、甲乙双方的土地互换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农村土地互换协议书。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电子打印版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一份农村土地互换协议书合同范本。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此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中间人: 20xx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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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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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 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认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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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土地流转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地块   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亩)   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 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 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 .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   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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