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拥有以下权利: 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进行计息。 二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三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免征利息税。 四是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帐户内住房公积金。 五是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 六是职工可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情况。 七是职工有权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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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如果有基数调整变动,应及时核定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并到承办银行办理调整手续,由单位提供电子版《漳州市公积金调整基数表》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漳州市公积金调整基数表》一份,于每年的7月份到公积金专柜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单位办理2013年度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变更缴存比例及核定缴存基数,应符合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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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公积金新政:缴存余额低也可贷30万   前两年申请公积金贷款太难了,不过国庆节后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将变,缴存余额较低、购买保障房的市民将大大受益   公积金账户上余额不足1.5万元,最高也能贷到30万,购买精装房可以按照总价款为基数申请贷款,保障房贷款将优先发放……9月16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10月8日起,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面临调整。新规之下,缴存余额较低的市民、购买保障房的市民将受益。   缴存余额低也可贷30万   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可贷款额度为个人账户内余额的20倍。   “为了加大对职工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我们对中低收入职工贷款额度的计算进行了一些调整。”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下月起,这项规定将调整为:在符合还贷收入比、征信条件等规定的情况下,缴存余额在1.5万元以下的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以贷到30万元。如果所需贷款的额度超过30万元,仍然按照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的方式计算。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强化公积金贷款对住房保障的服务和支持,此次贷款政策调整,成都还明确规定对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职工的贷款申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发放。”   精装房按总价贷款   据成都公积金中心统计,目前全市有近800个楼盘支持公积金贷款,而新政实施后,合作的楼盘有望增多。   据该负责人介绍,2011年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已经建立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关系的,就可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申请。   此次成都公积金中心拓宽了合作范围,凡是向中心申请贷款合作的项目,在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即可受理、审批和发放个人贷款,不受项目建设进度的限制。   此外,在此次贷款政策调整中,工业化、装配式商品住宅,可按全装修住宅总价款为基数申请公积金贷款。该负责人解读说,以前职工购买精装房申请贷款,装修部分是不计入住宅总价款的,调整后对购房职工的支持力度将更大。   贷款手续费将减少   “在此次调整中,我们还对两项抵押登记费收取方式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减少了贷款职工的手续费用支出。”该负责人说,从2014年9月15日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公司担保的现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权登记费由各贷款受托银行承担,不再向贷款申请人收取。   同时,由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金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公积金贷款抵押权预告登记费和抵押权登记费由担保公司承担,不再向贷款申请人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成都公积金中心还对个人信用审批管理进行了调整。   根据规定:贷款申请人近两年出现超过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逾期记录的,其贷款申请原则上将不予受理。同时,借款人近五年累计逾期记录超过六次,或出现过连续三次逾期记录,或近两年逾期记录累计超过三次但未超过六次,贷款时首付成数将相应提高,其中首套房首付成数不低于四成,二套房首付成数不低于六成。华西都市报记者石莉芳(微博)   社区网友热议:账户头公积金都有5位数了,动都还没动过,成都到底哪些楼盘支持公积金嘛?   成都公积金政策调整:精装房按总价申请贷款   符合条件   原则上均能贷到30万   只要符合还贷收入比等条件,公积金缴存余额在1.5万元以下的贷款申请人,原则上均可以贷到30万元   买精装房   也可按总价申请贷款   工业化、装配式商品住宅,可按全装修住宅总价款为基数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贷款   将不限项目建设进度   凡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合作的项目,签订协议后,即可受理、审批和发放个人贷款,不受项目建设进度限制   贷款费用   部分抵押登记将降低   9月15日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公司担保的现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登记费由各贷款受托银行承担   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1.5万元,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原则上也能贷款30万元。昨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宣布,公积金贷款政策从下月8日开始调整,不仅可以贷款更多,买精装修房也能按总价贷款了。   现行公积金政策规定,职工可贷款额度为个人账户内余额的20倍。即账户余额1.5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低于1.5万元,贷款额度就更低。   “此次调整后,账户余额低于1.5万元的中低收入职工将享受到更大的支持。”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下月8日起,在符合还贷收入比、征信条件等规定的情况下,缴存余额在1.5万元以下的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以贷到30万元。目前成都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收入比为70%,即借款人每月还贷额不得高于家庭月平均收入的70%。如果所需贷款额度超过30万元,仍然按照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的方式计算。   购买精装修房屋的职工也将得到实惠。目前,职工购买精装房申请贷款,装修部分不计入住宅总价款。调整后,工业化、装配式商品住宅,可按全装修住宅总价款为基数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合作范围和支持力度在调整后也变得更广:凡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合作的项目,在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即可受理、审批和发放个人贷款,不受项目建设进度的限制。目前全市有近800个楼盘支持公积金贷款。   调整后,贷款手续费用也有所降低。9月15日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公司担保的现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登记费由各贷款受托银行承担,由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金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公积金贷款抵押权预告登记费和抵押权登记费由担保公司承担,均不再向贷款申请人收取。   此外,还调整了个人信用审批管理:贷款申请人近两年出现超过连续3次或累计6次逾期记录的,其贷款申请原则上将不予受理。借款人以往如果累计逾期记录超过6次,或出现过连续3次逾期记录,或近两年逾期记录累计超过3次但未超过6次,贷款时首付成数将相应提高,其中首套房首付成数不低于四成,二套房首付成数不低于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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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今日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最低30%降至20%。    调整一: 首套房首付最低降至二成 根据调整后的新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本条件的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变,仍为30%。 调整二: 二套房首付最低降至三成 调整后的新政规定: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本条件的职工,在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变,仍为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仍不受理 新政对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不受理。对于贷款额度此次没有调整,仍按照双方或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的,在市区规划范围内购房的,双方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方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价格来源网络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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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建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169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7月7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85%上调至3.1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11年7月7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70%上调至4.9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4.20%上调至4.45%。    三、从2011年7月7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我部。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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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证公积金政策是: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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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中山公积金新政策如下: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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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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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八大调整 缴存比例提至“两个8%” 从10月起,武汉市将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维持了12年的“两个5%”提高到“两个8%”(个人、单位均按上月月均工资总额的8%缴存),有条件的可提到“两个10%”,最高不超过“两个15%”。所缴款额全部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贷款最高额度提至25万 从10月起,凡购买商品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但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最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且不超过房屋评估价或交易价的60%。 可提公积金还组合贷款 凡办理了住房组合贷款,并正常还款1年以上的借款职工,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存款,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 商业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 符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若以前办理了商业贷款,允许其将商业性贷款转换成公积金贷款。有关转按揭贷款的办法正在制定中。 放宽提取公积金有效时间 定购、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在实际付款日期3年以内(以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收据时间为准),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一次。以前有效时间仅为1年。 可提公积金购买公房租赁权 职工购买了直管公房租赁权的,可凭正式转让协议、过户手续费发票、公房租约,到受委托银行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额。 断缴低保户可提公积金 已纳入“低保”的下岗职工,可凭民政局核发的低保证明,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封存凭证》,提取全部存储余额。 辞职人员提公积金方便了 职工在职期间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辞职读书的,可凭录取通知书、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证明,持本人证件,到受委托银行提取本人公积金余额,并销户。 外地在汉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可凭相关证明,办理提取及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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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定公积金政策: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2015年1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出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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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按照《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综合确定。    二、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三、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可以提供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经审核确认属实的,缴存时间可以根据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对于中央国家机关因公派驻外地,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贷款。    五、取消由开发商或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和房产抵押担保方式1.5‰的担保服务费。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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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 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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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表市政府对全市房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负责全市各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并接受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根据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特工、建、农、交、中五家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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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今日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最低30%降至20%。 调整一: 首套房首付最低降至二成 根据调整后的新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本条件的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变,仍为30%。 调整二: 二套房首付最低降至三成 调整后的新政规定: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本条件的职工,在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变,仍为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仍不受理 新政对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不受理。对于贷款额度此次没有调整,仍按照双方或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的,在市区规划范围内购房的,双方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方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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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新疆进一步放宽首付款比例政策,职工首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或首次贷款本息全部归还后再次贷款,可按首套住房政策办理。这使申请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职工也可享受到首套住房政策在首付比例、利率等方面的优惠。 同时,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贷款额度未达到本人最高贷款额度即使首贷未还清,仍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住房的职工,可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 为使更多的缴存职工享受到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政策红利,新疆各地纷纷延长贷款申请时限及贷款最长期限。乌鲁木齐、阿勒泰、巴州、和田、博州、塔城、伊犁、昌吉、博州等地将贷款最长期限从25年延长至30年。 为减轻缴存职工购房利息负担,降低还款成本,新疆大力推进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40万元20年期贷款为例,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比商业贷款节约利息10万余元。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哈密、和田、吐鲁番、伊犁等地均已开展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乌鲁木齐自2015年4月22日正式恢复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仅10个工作日就累计办理超过280笔。 新疆14个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已全部或部分下放了贷款审批权限,贷款的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批”均由各管理部(网点)自行完成,既减少了贷款审批从县级管理部到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送审等候时间,提高了服务效率,也规范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权限。 希望能帮到您 谢谢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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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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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交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买房子。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的。但是各地情况有所不同,需要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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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根据新政内容,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 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外,调整后新政增加了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由职工自主选择。 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住住房。 此外,新政取消了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的规定,即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的规定,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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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二、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三、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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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从2015年6月8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新政策降低了首付款比例,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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